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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 院长:谭宁锋,医疗纠纷案例调查结果警示(2003-2005年)中国医师协会调查 116家医院平均每家医院 医疗纠纷66起平均打砸医院事件 5.42件平均打伤医师 5人医师被杀事件 1人次赔偿金额 10.81万元/平均每起最高赔偿总金额 超过百万元/单起这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充分说明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客观的显示了医疗纠纷的巨大危害。危害:社会、医院、医学发展、患方和医务人员,理念,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 防范胜于生命 责任重于泰山,原则、意识,医疗安全原则 质量为核心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 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预防为重点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 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 面维护患方权益。 培训为基础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法规意识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质量意识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安全意识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 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效益意识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措施,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一是严格依法行医二是提高医疗质量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四是遵守医疗规范五是履行告知义务六是加强医患沟通七是尊重患者选择八是强化行风建设,途径、任务,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四是民事诉讼 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定义、分类,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原因和后果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二、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有过失医疗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分类,无过失医疗纠纷: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当今,全国发生大量无理医疗纠纷。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 丙、丁四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戊五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违规伤害后果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特点,三、医疗纠纷的特点本质特点: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性质、程度及处理结果。(并发症与事故关系)医疗纠纷的5大特点: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特点,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 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赋予的职务行为,因此发生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但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原因及趋势,四、医疗纠纷的原因及趋势 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医源性因素和非医源性因素。 医源性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过失 、医疗保护措施不力、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不正、法制观念不强所致。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主要表现为:1、病员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2、病员或家属的不良动机;如致富手术告大夫3、工伤、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4、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背景,(一)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 一是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稍有不足,便要求赔偿。 二是健康意识增强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追求高生命价值和维护生命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难以接受疾病自然转归和并发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良后果,便千方百计向医院讨要说法,索要赔偿。,三是经济意识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和再分配逐渐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些人心态失衡,医疗消费过程中,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疗机构,千方百计的寻找医 疗不足,甚至无理取闹,不择手段,目的就是要钱。 新闻媒体、电子网络的一些不实报道或夸张宣传,经常误导医疗消费群体。如哈医大二院、深圳某医院高收费案件; 肺内用药13天“白血病”案例;电话回访引发诸多案例。 六是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个别医务人员道德水准滑坡,不负责任、索要红包、药物回扣等等。,纠纷增多因素,(二)医疗纠纷增多的因素 一是管理及医务人员的技术、态度、收费、管理等存在缺陷。 二是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诊人数增加。 三是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不能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 四是其它因素。如社会影响和新闻媒体炒作。 五是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完善。,患者因素,心理因素:多数人的动机则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达到心理平衡。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往往因治疗结果的失败或产生不信任、猜疑或报复心理。从而千方百计地找医院“扯皮”,要求处理,甚至不断上访、告状或打砸医院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医学知识缺乏,多数患者对医学知识不熟悉,不懂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或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缺乏思想准备和承受能力。当发生不良后果时对某些环节猜疑、挑剔。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两次检查的结果差异、两个医生的说法不一,两个诊断、用药不一致以及难以抗拒的并发症等都可能向医疗过错上定位思考。,赔偿欲望过高,认为医院是国家的,赔得起。“羊肥好拔毛”,既然是赔,多赔也是赔,不如趁机敲一棒,狮子大开口。近年来因医疗纠纷索赔几十万至百万者已不鲜见。致使一些患者仿效,不论纠纷损害程度大小,开口就是几万几十万。有的与实际损害程度应该赔偿的差距太大或医院没有这个赔偿能力导致纠纷久拖不决。这在县以下基层医院最常见 。,随意冠以精神赔偿,就多数纠纷而言,不牵涉以上的侵权问题,只有当医疗损害的同时直接导致了精神损害才符合精神损害的立法本意。所以法院的观点也不一致,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而很多患者都是抓住精神赔偿不放,并要求极高,导致纠纷解决十分困难。,经济利益驱动,多发生在“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不顾人文道德,挖空心思,利用“治病”机会找破绽,或自造损伤,如将肌注部位烫伤制造注射感染的骗局,向医院或医生索赔,他们的对象是小医院或个体医生。且得手率高,这种对象虽是少数,但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势。已有社会黑恶势力参与的“医闹”,打砸医务人员或医院以达到获取利益目的。,医务人员因素,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 主要表现在对疾病的诊断、治疗的医疗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如诊断不当,治疗措施不力,手术操作失误等。 缺乏责任感 表现在查对不严、检查马虎、诊断随意、离岗脱岗等。,语言简单,不顾后果: 承诺包医包治,不留余地,一旦未达到许诺结果即引起纠纷。 医德低劣: 个别医务人员为了达到抬高自己,打击别人的目的,利用接待或抢救机会,挑拨医患关系,告之以“诊断不准,用药不对路”使病人大动肝火;有的在接待下级医院转诊病人时,第一句话就是“怎么搞的,病人都这样了才送来”。一旦治疗失败,患者就会以耽误病情为由回来向医院“算帐”。医德医风差还表现在对病人的态度生硬,使病人遭黑脸、冷语,一旦出现问题即“还以颜色”。,利益驱动 表现在小病大治大处方,私自买药,导外手术,导外处方,收受红包,开假处方,假证明等。,病历资料缺陷,弄虚作假,事发补漏。 明哲保身,病历记载中有推委责任之词。 滥检滥查,因利施治。 不深入病房,重要症状、体征发现迟。 手术粗糙,记录不详,经治医生不写手术记录,由他人代写。 医疗检查单遗失。,疑难病不会诊,死亡病人不讨论。 三史内容描述不详,诊断病名不规范。 病程记录马虎,出院记录省略。 重大事宜缺谈话记录及家属签字。 语言文字漏洞多,字迹潦草不清或文字涂改等。以上这些缺陷常成为纠纷的证据或“导火线”。,医院因素,管理不善 重发展,轻事故。组织不健全,人员不配套,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或后勤服务失调断档。水、电、气、药品、救护车等得不到有效保障,或医疗质量缺乏监控措施等。 制度不健全 制度空虚或执行不力。对制度缺乏经常性检查及监督体系。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缺乏惩罚措施,医务人员缺乏紧迫感。,领导班子不团结 有的领导班子平时内耗多,一旦出现纠纷更是互不支持,一把手认为该分管院长出面,分管院长认为是一把手负总责。相互撤台或抓而不竟紧。或回避矛盾袖手旁观,甚至从中作梗,导致补救措施不力,最终酿成大患。 花钱买平安 有的医院抱着“遇事绕道走,烦去一身轻”的思想,一有患者“扯皮”,则以陪钱了事,助长了患者的仿效心态。导致纠纷增多。,社会因素,市场经济建立后的变位 医疗服务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顾客是上帝被广泛作为行业服务要求,患者要求得到对待“上帝”式的服务,而医院的现状与之存在差距,所以医疗服务成为百姓和舆论频频点击的对象。医院和医生在社会舆论中黯然失色。一些患者思维发生错位:即“我既然花了钱,你就应该把我的病治好”一旦病没好就视为医院没有尽到责任而加以追究。,新闻媒体过分渲染,舆论监督本是好事。但媒体往往对医学知识的了解受限。特别是医学知识的专业性较强。很多领域目前还是空白,而医学发展的受限和疾病变化的复杂性,导致了医疗服务中许多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而新闻媒体对这方面报道极少,多是报道医疗环节中的过错。片面的舆论炒作常带来以下副效应:,领导批示,以权代法:有些领导一见到报上或电视报道本地事件,认为是“丑事”,马上批示“限办、督办”,以尽快平息“事态”,消除“影响”。医院迫于舆论和“督办的压力,只好忍气吞声,导致纠纷处理有失合法程序,其结果有失公证。 医患关系紧张:舆论报道多顷向于对患者的同情,通过案例的渲染,使一些医疗单位充满着一种苦涩和压抑感2。有的医务人员在病人面前讲话十分谨慎,生怕说漏嘴日后成为纠纷的“把柄“,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这种状况反过来又成为纠纷的“隐患”。,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一经媒体报道的纠纷都成为一时的“典型”。医务人员大多会引以为戒,不利于对医学高风险领域的探索,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高难度手术和疑难病例以“转院”为名一推了之。有碍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同时又为纠纷增添了一笔。增加了医与法的矛盾:有的媒体制造轰动效应,发表片面报道后,扩大了纠纷事态,以致出现对医务人员的判刑不公以及巨额赔偿使医院不堪重负。出现医疗纠纷对法律的突破。,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环节 易发科室:急诊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 易发环节: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收费 易发人员:新毕业人员、新调入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研究生 易发时间:节假日、公休日、中午、夜间 易发因素:违反医疗常规、技术水平低、工作不专心、服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 、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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