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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意见河北省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意见汶川地震后,我国的防震减灾根本方针进行了相应调整,确立了全面预防观,全面预防观的主要内容是地震灾害的震前防御,社区作为城乡基本组成单位,不但是我们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环境,同时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单元。为加强我省社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强化震后自救互救能力,以汶川地震为鉴,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关于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要求和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震2008335 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区地震安全环境,服务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创造“社会和谐人人负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普及“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防震减灾理念,提高全社会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大安全”氛围;以“政府主导、部门支持、街道实施、整体规划、资源共享、长效运作、全员参与”为具体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综合素质,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社区安全、文明、和谐、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全员参与的地震安全氛围,健全社区地震灾害预防,深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提高以社区为单元的全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强化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水平,增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对各类灾害风险的监控、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措施。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完善社区地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各设区市一般选定 2 个以上社区先行试点,2009 年底前,至少要建设完成 1 个符合标准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利用 35 年时间,全省各设区市 80以上社区达到我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三、工作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和社区特点,制定“河北省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标准”,如下:(一)落实我省关于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有明确的意见。(二)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的全面工作。(三)制定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规划或计划。(四)建立健全一套制度。(五)建立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六)建设一个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室。(七)有一个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八)有一个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九)建立完善一支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十)建有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图。(十一)规范一批地震宏观观测点(员)。(十二)建立一套工作台帐。四、工作任务(一)建立一套防震减灾工作制度1、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各项法规和综合型配套政策,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和职责。根据社区地震灾害特点,建立和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制度,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临震不乱。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日常宣传方案、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震后自救互救方案、震后生活安置方案等内容。2、建立联络卡制度坚持在宣传中服务,在服务中宣传。开展“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进万家”活动。开展“手牵手、邻帮邻、共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发放居民联络卡(居民联络卡以单元为单位将本单元所有家庭的人数、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印在卡片上,每家一卡,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1、建立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针对社区特点,集思广益,把社区人员的聪明才智集中起来,成立一支防震减灾宣传队伍,承担起面向社区广大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2、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托社区学校、幼儿园,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幼儿园。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对社区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的。震前组织社区居民学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开展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熟悉掌握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震时迅速安全避震;震后协助政府搜集灾情,开展自救互救,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测。依托社区老年文艺队等,组建社区防震减灾流动宣传小分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3、建立固定活动站(点)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定期组织开展有关专家深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对社区居民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培训。在示范点建立“三网一员”组织网络,增强地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主动投身到群测群防工作中,坚持在捕捉震情中服务,在服务中捕捉震情。根据社区学校实际,建立学校地震业余观测点,依托社区居民建立动物宏观观测点。将养有各种动物的居民登记造册,将其吸收为宏观观测员,有异常及时上报。建立社区防震减灾宣传网站,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社区社志愿者队伍、应急避险场所、 “三网一员”、宏观观测点、社区、家庭预案、社区居民等内容),做到快速查阅。(三)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构建覆盖社区各个不同组织的防灾预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要依法服务,走规范化、法制化的路子。根据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制定章程,建立社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纪律、地震应急预案、社区避震疏散通道和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绩效考核、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将制度上墙。1、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制定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志愿者个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护网、居委会联络卡。将社区所有商店吸收为应急避难物资储备库,平时作为经营场所,遇有地震突发事件,可直接调用日常生活必备品。将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为应急医疗救护点。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各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社区实际,突出公园绿地、空地的应急避难功能,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绘制社区应急疏散通道分布图,规划设置应急志愿者专用道、应急抢险车辆专用道、应急医疗专用道,在社区广场、绿地、学校操场设置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平时为居民提供环境悠闲、娱乐、健身或其它功能的场所,遇有地震、火灾、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应急避难、避险临时生活场所;设有疏散通道和应急救援专用车道,保证快速畅通,使居民能在较短时间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设置明显标志牌,为居民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将社区所有安全空地、绿地、学校操场都设置应急避险标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应纳入本市抗震防灾规划。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坚持“社区地震安全人人有责、社区地震安全人人受益”理念,以“社区人”的安全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志愿者队伍,形成“出入相邻、守望互助”的新型社区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拯救生命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突出政府、市场、社会联合驱动,实行一体化、全方位的服务方略,运用简便、快捷、灵活、有效的服务方式和手段,由社区居民、保安、医疗站工作人员、社区基层政府组织等人员自愿、自发组建群众性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依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成立应急救援青年团突击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灾情速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次生灾害源控制分队、流动宣传分队、小小志愿者分队、宏观异常观测分队、治安巡逻分队、电力抢险分队、应急供水抢险分队等分队。志愿者队伍要达到社区每栋楼、每个单元都有志愿者队员。科学制定演练规划,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志愿者的应急救援能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震灾造成损失的提供保障。积极改进演练方式,提高演练指挥,练队伍,练组织,练技能演,练实效。 (四)建立工作台帐建立一整套创建工作台帐,台帐包括创建计划、文件、项目开展情况、培训、演练情况、检查评估情况、活动备案等。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科学调度。围绕促进社区“安全、稳定、和谐”的目标,加强对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调度会,分阶段分步骤以各市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通过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社区整体创建水平。(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树立大局意识,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协调发展。(三)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借助社会各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地震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共建积极性。(四)完善机制,规范创新。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在逐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进行创新,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与“卫生进社区、消防进社区、交通安全进社区”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推进的局面。(五)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对各地推动全区全面预防具有战略意义,所需经费、条件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六、进度安排(一)方案制定阶段。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09 年 8 月 15 日前报省局震害防御(法规)处备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 年 11 月 15 日前,各单位按实施方案组织进行。(三)考核认定阶段。2009 年 11 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地震局负责推荐 12 个示范试点,省局组织进行考核和认定,合格后可挂牌“河北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四)总结阶段。2009 年 12 月 15 日前,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总结报中国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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