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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背景资料:,健康报2004年6月14日社会周刊以救救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报道: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专家称,这种病一旦患上,无药可治。尘肺病的治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焦点访谈尘肺之痛(2011.02.14)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是“最有名的职业病”,有人又将其称为“隐形矿难”,因为每年死于尘肺病的矿工人数相当于死于矿难人数的两倍之多。,这是一个死于尘肺病的煤矿工人的肺的标本,肺已经变成与煤炭一样的黑色。病情严重的患者死后,肺部会像石头一样坚硬。,我国每年14万人死于尘肺病,大多为挖煤工。,给煤矿工人做洗肺手术,从引流管排出来的“洗肺水”就会变得像煤尘一样浑浊。 来自制作陶瓷的产业工人,引流 出的“洗肺水”会呈现如同牛奶一样的乳白色。,据修水县委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上衫乡金矿成立,从1994年到2007年,乡里组织采金人员分五批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查出尘肺病患者489人,患者年龄从40到60岁不等,其中,45岁到55岁之间占80%以上,尘肺病家庭占全乡总户数的近1/6。1994年至今,已死亡137人。1998年至今上衫乡已累计赔偿504万元。”,“东湖事件”,东湖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这里盛产石英石矿。 2003年6月,46名在此打过工的贵州籍民工患上严重的矽肺职业病,先后有10人死亡,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东湖事件”。 “东湖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关注,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专程进行调查处理。,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尘肺病的临床表现: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 。,有没有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肯定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因为肺脏组织一旦纤维化,是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生物组织结构的;而任何药物动力学也不可能使进入细支气管、肺泡和间质的粉尘运动到呼吸道以外;肺脏是两个“囊带”,对于粉尘是只能进不能出。,19岁少女得“怪病”,在珠三角某合资鞋厂工作才半年多的张小姐,近一个月来老感到自己打不起精神来,手脚也不那么听使唤。一二个星期后,她的手腕、脚腕下垂,走路移步十分艰难,拖着脚掌挪动,有点像企鹅,她只好卧床休息。正当厂方准备以“偷懒”名义炒她“鱿鱼”时,同车间其他班组也陆续出现几位跟她有类似病症的工人,消息一传开,全厂职工人心惶惶,都说厂里出了“怪病”。,“怪病”,这种怪病究竟是什么呢?经过广东省职业病专家的毒理检测和会诊,原来怪病是一种化学品中毒,其元凶是该厂车间正在使用的有机溶剂“正己烷”! 正己烷属限制性使用的有毒工业溶剂,现在全国不少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如制鞋厂、制球厂、玩具厂、电子厂等都在使用这种化学溶剂,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差,就会引起中毒。,广东“镉增高”事件,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2人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镉中毒是慢性过程,潜伏期最短为2-8年,一般为15-20年。目前,医学界认为还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让镉从体内排除。,电池厂177员工尿镉超标,从年月到年月,多名受到镉污染危害的女工相继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被告企业先行支付将来镉病可能发作所需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万元。但是她们的起诉书一一被驳回。她们不服,又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驳回。,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全国仅农民工就有2亿多,主要从业于各种职业危害和高污染、高风险和高负荷产业,很多人因罹患职业病而返贫。,l 职业病危害转移趋势:1 .职业病危害由境外向境内转移;2 .职业病危害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3. 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城市向乡村转移;4. 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4年宣传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难度。,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制定、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主要内容,一、职业病的概念 二、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三、职业病预防、防护与管理 四、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一、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从立法意义上说 构成职业病必须有4个要件,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10大类115个病种),尘肺13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他职业病5种。,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职业病目录,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剂量反应关系。,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尘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二、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概念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明确了监管职责,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总 则,前期预防,生产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 则,回答了5个问题,是什么?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的国家法律 管什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怎么管? 职业危害申报等法定制度 管多少? 严重职业危害,职业病名单 谁来管? 各级政府,政府卫生等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二)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尘肺病 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诊断标准 检验方法 放射卫生防护 听力保护规范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三)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1、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了职业病目录,将法定职业病调整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索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算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十大类115种。,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四)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四)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三同时”审查制度,职业病防治原理,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10项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8项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为何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社会效益。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目前我国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是2002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将范围限定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目前新出现的这些职业相关疾病还未列入职业病当中,因此习惯上被称为“工作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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