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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这个称谓,最早是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制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通俗来讲,驰名商标就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如果商标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在消费者心中这是货真价实而并非自我标榜的“名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不仅能够给企业代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也具有更加有效和广泛的法律保护; 能够更加有力地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企业名称冲突、域名抢注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超越地域性巴黎公约第 6 条之 2 规定,凡系成员国主管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 一是应禁止他人注册、二是禁止他人使用。已注册的,在 5 年之内应允许提出撤销这种注册;如果该注册是恶意的,则请求撤销不受时间限制;禁止恶意使用的请求也不应受时间限制。该项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超越了商标法对一般商标权所要求的在特定地域内,依据注册而取得权利的限制。即,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突破了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 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保护尚未在本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超越类别限制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依据一般的商标理论,只有在相同或类似即竞争性产品、服务上使用令人混淆的类似商标,才构成损害。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 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超越了商标权本身 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而不属于现行商标法保护范围的时候,驰名商标仍可得到更多的保护: 防止他人以商标名称注册商号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所依附的商品相近似的包装及装潢,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获得政府政策支持 全国各级执法机关在处理商标纠纷时,驰名商标在各个环节都可受到更多的礼遇。 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奖励政策,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 在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更会给予这些企业种种特别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根据商标法第 14 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 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3 条第 2 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3 条第 3 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3 条第 4 项的规定,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标准,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3 条第 5 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及优缺点,驰名商标认定途径为以下四种: 1.由商标异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由地方工商局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由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由诉讼方式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及优缺点,由商标异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此种认定方式的管辖机关为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是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在异议申请的同时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及优缺点,由地方工商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此种认定方式的管辖机关为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通过地方工商局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及优缺点,由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此种认定方式的管辖机关为商标评审委员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是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并同时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及优缺点,由诉讼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即司法认定此种认定方式的管辖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32 号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四种认定方式优缺点,由商标异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优点:一般只有在合适的被异议对象公告时才用到此种认定方式。通过异议案件认定,所提供材料较易搜集,案件直抵商标局,所涉审查机构仅为商标局一家。 缺点:短期内较难找到合适的异议对象。,四种认定方式优缺点,由地方工商局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优点:认定速度较快,一般商标局发出案件受理通知后 6 个月内需要做出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决定;国家工商总局每年公布的通过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占较大部分。 缺点:所涉机关较多,步骤繁杂,合适的侵权案件寻找较为困难,认定审理受地域影响较大。,四种认定方式优缺点,由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优点:无效宣告对象选择范围比较广泛(凡不相类似类别或商品中的注册商标均可作为目标),材料整理时间较为宽裕,可多次递交补充材料。同时,由于大部分企业热衷于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认定,因此通过争议认定可避免工商管理案件认定中同类或同行业的拥堵,以有更大几率获得认定。 缺点:证据提供难度较大,一般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无效宣告对象前三年自身商标驰名的证据,认定机构同时涉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商标局两级。,四种认定方式优缺点,由诉讼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优点:认定周期短;可通过域名、企业名称等多种侵权案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无需接受国家部委审核,裁量权掌握比较灵活; 缺点:近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较多,其认定的结果倍受质疑;认定结果属个案认定,再次诉讼时,不能作为依据使用。,优缺点对比,驰名商标认定实务操作要点,标的案件选择,认定途径选择,驰名证据准备,启动案件,驰名商标认定途径选择,影响途径选择的因素:自身商标注册情况 商标被侵权、被抢注情况 时间因素 人力因素 资金因素,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分析,案例1:某A企业对其AXX商标进行了全类别注册,这种情况下,是实务操作的难点在于案件选择难度大; 原因在于,对于他人的近似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都可以以商标权直接对抗,无法将案件推动到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上来; 这种情况下需要耐心的分析已注册商标是否全面覆盖所有近似的商品/服务,尽力找寻漏网之鱼,因商标商品分类表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即使企业布局商标时进行了全类注册,但随着经济发展变化,产生新的商品/服务还是难以覆盖的。 而这些之前看所谓的布局“疏漏”之处,就可能是他人侵权、模仿的空间,进一步可以以此为目标案件进行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分析,案例2:B企业拟认定商标BXX为驰名商标 在进行案件筛选时,分别发现2010年注册商标xx、2018年处于初审公告期商标xx。 从商标近似程度、类别来看均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标准。 那么如何选择呢:是通过对2010年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还是对2018年的商标提出异议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关键:驰名商标认定需证明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驰名。 那么这就需要根据B企业自身情况,例如:品牌历史、多年前驰名的证据收集难易程度等情况综合考量。,导致驰名商标认定失败的因素,1.案件不成立 2.知名度 3.使用证据不充分 4.同批次待认定竞争大 5.认定期间监管审批较谨慎 6.驰名认定期间存在其他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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