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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解读,陈志华律师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电话:13801337376 电子信箱:chenzhihuavip.sina.com,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概述,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11个条款;,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概述,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11个条款;相关条款主要内容,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概述,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明显加强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较大变化 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例是否仍然有效?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有所减轻 是好事,还是坏事?,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一、医疗损害责任之主要内容,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第54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第59条) 过错推定原则(第58条),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二、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规范。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 南京医生“偷菜”事件:患母下跪!,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解读:确立医疗过错推定原则。,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病历书写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1、真实原则 该原则要求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不得涂改和伪造病历。 如果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涂改与修改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使人无法了解原来的内容。,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鉴于病历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注意对病历的保管,否则可能会因无法提供病历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别注意,不要对病历进行涂改和伪造,也不要再对病历进行任何“修改”,避免画蛇添足,使问题复杂化。 律师提示: 如果认定病历不真实,法院可直接判决医院败诉。,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2、准确原则 是指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描述不准确,关键字出现错误,导致所要表达的内容完全相反。例如将“左”和“右”相混、异博定药物剂量“半片”与“4片”相混等。,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部于2010年2月22日发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电子病历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排除原则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相关要求 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编辑、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3、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 规范还规定如果因抢救急危患者而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三、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4、完整原则 该原则要求病历内容完整和病历资料完整。规范在有大量关于病历内容完整性的规定。5、规范原则 该原则是规范新增加的原则。包括书写用笔、语言、术语表达等。 禁止使用不规范词语:如“脖子、肚子、心口、干噎”等。,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四、违反告知义务 依法担责,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四、违反告知义务 依法担责,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16:00: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其上级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并阻档。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引发思考 病人签字的必要性: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 家属签字的合理性: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和能力? 医生的特别干预权: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法律咨询热线:13801337376,欢迎各位提问!,本人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迦南大厦20K室。 邮编:100054 电话:13801337376,010-63555386/87 传真:010-63542187 Email: chenzhihuavip.sina.com Website: www.ang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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