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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主体指构成刑事诉讼所不可少的、并且亲自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如图所示。 其中承担基本诉讼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的诉讼主体。 因为,前者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又是诉讼基本职能的主要承担者;还决定着诉讼的进程。,专门机关,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公、检、法、安全机关、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国家专门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的职能,共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我国,侦查机关虽不隶属于检察院,但侦查是公诉的准备,协助公诉机关执行控诉职能。尽管在“诉讼”(即审理)中难见其身影。,关于诉讼职能,由国家公诉人(广义包括侦查机关)、被害人行使。,由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作无罪、罪轻、减免刑罚的辩解。,一、人民法院,法院有哪些职权?刑诉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必要时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权;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行使部分判决执行权等。 法院的诉讼职能是什么?承担审判职能。只有经法院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及判处何种刑罚。应与控辩方保持等距离,公正地审理和判决。 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是什么?是分工制约与配合的关系。公诉案件没有检察院起诉,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是前两种,审判委员会不受理和审理具体案件,是法院内部实行集体领导的体制形式。,除法律规定独任审理的案件外,均由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有三大任务,总结审判经验;讨论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但应注意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陪审制度,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是立法规定的审判机关吸收人民群众作为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 本制度在基层法院一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邀请精通有关专业专家学者参与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提高了法院专业化审判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适应了社会分工细、专业化水平高的要求。 但许多情况下只起陪衬作用,不懂法律,对法官权威盲目趋从心态下,失去了该制度的追求诉讼民主的目的。,英美法系国家采用陪审团式陪审制,与我国混合式陪审制(参审制)相比存在明显区别: 陪审形式不同。陪审团集体活动还是陪审员个人参加到法官审判组织中; 职权不同。事实审还是事实与法律审; 陪审员产生方式不同。法院根据选民名单按一定规则任意选择还是由基层权力机关任命; 在法庭上的表现不同。陪审团成员坐在法庭专设席位上,只能静坐,不能发言;而陪审员与法官并排而坐,可以询问讯问,参与法庭的审理和判决。,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规定,2004年8月通过、2005年5月1日实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适用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刑案、被告人申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案件; 条件: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人大组成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除外。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任期、产生程序与培训:5年任期;名额由基层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通过推荐或申请,由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培训提高其素质; 职责:参加合议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职能,重要职能是控诉职能。在公诉案件中拥有公诉的垄断权。在刑诉中法律地位:刑事侦查机关之一;唯一公诉机关;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检察院的体制与法院有什么不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院上下级间是领导关系,最高检领导地方检和专门检的工作。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完成侦查、审查逮捕、起诉、控告等检察业务。而法院上下级间是监督关系,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维持下级正确判裁,纠正错误的裁判,实现监督。下级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审判,不应判决前请示汇报。,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院具体有哪些法律监督职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侦查职能、侦查监督职能、控诉职能、审判监督职能、执行监督职能。 监督手段有哪些?典型手段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区别:前者是项积极权力,而后者是项消极权力。检察院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实施某一行为,如对造成国家资产流失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是国家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领导机关,地方按行政区划设立。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横向是配合协作关系(如异地逮捕的通知与协助)。 公安机关的诉讼地位:其一,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由其侦查,是审查起诉与审判的前提与基础。其二,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承担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责。 公安机关的诉讼职能:负责侦查、预审,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四、其他专门机关,本章小结,要求掌握公、检、法主要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性质、具体职权。 案例:某公司科长张某用伪造发票虚报和用现金支票换取现金等手法贪污公款9000余元,被提起公诉,区法院刑庭庭长在宣判前向中院刑庭庭长汇报判决意见,中院庭长要求依法办案,建议区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把好审判质量关。 问:该案中存在哪些不适当的做法?,答:第一,下级法院将未决判决事前与上级法院通气的做法违反了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规定;第二,非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依法完全应由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意见,中院建议不符合关于审判委员会任务的规定。,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参加诉讼的人。 分类: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别。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处于追诉或被追诉地位),受法院裁判的拘束,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参与人是协助查明案情的诉讼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 区分的意义:不同称谓带来不同的诉讼地位、不同的诉讼权利义务。,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执行有罪判决阶段,罪犯,上述三种称谓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和惩处的同一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当他没有被起诉到法院时,自然不能称之为被告人,只是涉嫌犯罪的人;在未经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以前,任何人不能被确定有罪,因此不能称为人犯、罪犯。称谓背后体现的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理论和原则,也是诉讼民主、文明、公正的体现。防止主观臆断和有罪的推定,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一方面是拥有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另一方面又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因此,其诉讼地位表现为: 居于当事人的地位,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不是消极接受追诉等待处理的客体,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的防御、与追诉方面形成对抗、并对裁判方施加积极影响的当事人。 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负有接受强制措施、协助专门机关顺利进行诉讼的义务。 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可以成为重要证据的来源,其自愿而非刑讯下的供述与辩解是法定证据。故负有如实陈述的法定义务。,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山东某中级法院一审,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判处鲁南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董事长李某有期徒刑11年,判处公司总经理王某、财务科长倪某有期徒刑10年。 单位在犯罪情况下,可以成为独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单位被告人在诉讼中,应由谁代表该单位出庭接受审理呢?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但是,当董事长李某也涉嫌被追诉刑事责任时,一身二任的李某为减轻自己罪责可能(以仅执行办公会议决议为由)将责任推向公司。 因此,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法院应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对单位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的特殊规定,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席位列于审判台前左恻; 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法院必要时可以拘传其到庭; 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特殊强制措施,法院为保证判决执行,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财产或由其提出担保;审理时其被注销或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人员应负刑责的,应当继续审理。,二、被害人,狭义的仅指公诉案件的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79刑诉法中处于证人的地位,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97新法将其地位上升为当事人。有利于其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揭露犯罪分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义的泛指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即还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自诉人。因此,被害人即指公诉案件被害人之意! 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参与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于公诉案件的控方是检察院,被害人处于协助追诉的地位,因此其某些诉讼权利受限,如:起诉、撤回或变更起诉、与被告人和解以及上(抗)诉的权利。但是,享有附带民诉的起诉权与请求抗诉权。否则法理上的攻防均衡状态被打破!,公诉案件 被害人,自诉案件 自诉人,附带民事 诉讼案件 原告人,均指合法权益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的人。,起诉权; 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 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 上诉权。,本章小结,1、侦查、检察、审判人员都是参加刑事诉讼中的人员,所以是诉讼参与人。 2、初一学生小晨课间打伤小汪,小邓将目击情况作了证。本案当事人是晨与汪的父母,而非晨、汪或邓。 3、某贸易公司因涉嫌偷漏税被提起公诉,同时指控公司总裁杨某是该单位偷漏税罪的直接责任人。 做法正确。 A 杨某是贸易公司接受审理的诉讼代表人 b 副总裁是诉讼代表人 c 诉讼代表人应由检察院依法确定 d 法院可以拘传拒不到庭的诉讼代表人到庭 4、被害人享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起诉与上诉权利。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指由刑诉法规定的,规范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诉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大部分是特有原则)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辩护原则;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第3、4、225条规定,侦查等三权只能由法定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行使,否则就是私设公堂、非法拘禁等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 法第7条规定,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工、配合与制约。 分工负责:分别行使法定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将追诉权力分解后交由不同机关行使,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大权独揽导致权利滥用对人权的侵犯。* 互相配合:分工后不是各行其是,应通力协作,协调完成刑事诉讼任务。* 互相制约:要求互相监督,防止和减少偏差和错误,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现象。*,分工负责体现在两方面,职能上的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法院负责审判;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分别对职权内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案件管辖上的分工: 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等; 公安机关负责法院直接受理、检察院自侦案件等以外的案件侦查。#,互相配合,要求各机关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依法完成本机关的诉讼任务,就能使侦查、起诉、审判三大主要诉讼阶段前后协调、上下衔接,共同完成代表国家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任务,这样也同时保护了人民、保护了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 分工不是分家,不是互相抵消力量,而是如同一个工厂的三个车间,分别完成不同的工序,通过配备专业化的设备及人员,保证合格成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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