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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篇一:万科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程序篇二: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程序1.目的为加强 xx 房地产项目的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以工程合同管理为例,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 地产公司的工程类合同。勘测、监理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3.职责总经办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xx 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一般规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开发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地产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招标原则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已经过 xx 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议) ,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 ,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标准示范合同:在招标(招标文件附件)及合同签署时,工程合同应尽量应用合同标准文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建立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如公司尚未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可以延用以往的合同,但经办部门应联系总经办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提倡在有标底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并确定合同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办法,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以及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计价依据:工程类合同应将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附属部分,合同附属文件一般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等,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问题: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发包单位分包工程、甲供(发包单位)材料设备、(发包单位)限价的范围和种类;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及其价差的结算办法;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以及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方法等;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等费用的取舍、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中应规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对于承包单位,可依据xx 地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其另外订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总价结算办法:工程类合同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结算=合同价(或预算造价)+材料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罚款”确定结算总价。结算和付款办法: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及付款办法、保修维护办法及保修金处理办法;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确定付款金额,不采用分月审核进度款的方法;各期进度款累计不应超过总造价的 80%;无准确施工图预算或无准确合同总价时,应充分考虑付款风险,尤其在施工中后期更应有效地控制好进度款,以防超付。廉洁合作约定: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黑幕、保护职员,在工程或其他高金额的合同中,应与承包单位另外签署廉洁合作协议作合同的补充协议。保修协议:对施工合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公司利益,应与承包单位另外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作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起草、谈判与签署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负责工期、质量等技术部分的起草、谈判;预算员负责其中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经济部分工程的起草和谈判;总经办负责对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果性的审核。合同审批流程:通过招标确定合作方后,由工程部经理填写合同审批表,在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会签)后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为提高合同审批的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于某些类别、一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合同,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对下级部门或人员作一定的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的交底:在合同签订之后,一般要求至少就主体合同填写xx 地产公司工程合同摘要表 ,发至各部门,并向工程、成本、采购等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讲解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付款方式、发包单位职责(即甲供材料设备、甲方限价、甲方分包等范围) 、总分包的关系等,以便各岗位人员协调、配合;金额较小的合同交底,可只填写xx 地产公司工程合同摘要表发送到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便执行。合同款支付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款支付的经办,填写付款申请单、工程付款审批表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对保修金等余款的支付办法应作明确规定,除一般保修金外,可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扣押承包单位一定数额的渗漏保证金。合同变更的管理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副总请示报告,工程管理副总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员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起草变更后的条款,再按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结算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验收、达到了工程结算条件,由主办工程师协助合作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申请表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主办工程师应在结算申请表中作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由成本管理人员负责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并特别注意:奖罚条款的执行(如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等) 、承包方承诺让利、各项费用的计取或扣除(如水电费、扣款项目、保修金等) 、承包单位多报领的甲供材料、变更签证未如实实施的部分、钢材实际用量、主材价格等。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主体合同等金额较大的合同执行完后,应由合同主办部门对发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 、承包单位的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进行总结。合同档案的管理合同文本保管应遵循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便复查。合同文本原件(包括合同文本、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审批表等)应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工程部、成本管理人员、财务部应备有合同文本等资料的复印件。公司办公室设立合同管理台帐,系统地填报合同的签定、履行、付款、结算等动态情况。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公司公章”由总经理管理,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同意后,合同文本才能加盖专用印章,并作相应的用章登记;同时要求承包单位盖有有效印章的同时,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还需签字;每份合同原件由发包单位至少盖两个以上骑缝章。工程合同编号合同应该办公室连续统一编号;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订立的补充协议,按主合同类别编号(因补充合同中可能涉及其他类别的内容) ;合同有关部门皆应采用统一编号。以公司为买方,房地产项目合同按内容可分为六大类:土地合同;前期合同(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 ;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及安装) ;园林环境合同(包括室外环境的设计、施工) ;营销包装合同(包括样板间装修、户外广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篇三: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第一章 概述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及其性质一、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活动,包括土地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等,仅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能力不可能完成所有的任务,因此必然需要其他单位与组织的参与和协作,才能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活动。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前期、工程建设到经营阶段,房地产开发商所要面对的参与、协作的单位和组织机构是非常多的,比如政府、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购买者等等,除此之外,因房地产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通常房地产开发商还需要向银行贷款,从而银行(金融机构)也要介入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去。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单一的,即由政府负责投资,其建设也主要靠行政手段执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项目的建设也逐步由市场来进行,即由房地产开发商从市场上选择满意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当事人之间要订立合同,通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最终达到各自的目的。因此,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和各个参与单位签订合同,可以说,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就是一个不断签订合同的过程。 图反映了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最常见的分散平行发包模式下) ,房地产开发商所要涉及到的主要参与方,以及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注:双向箭头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单向箭头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性质 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接的合同关系,即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特别要注意的是监理方与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商不签订合同,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授权的工程监督管理者有权对这几方(主要是施工方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我们把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间接的合同关系。这一间接的合同关系是通过两类合同形成的,一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监理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此合同中明确赋予监理方监督管理的权限;一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规定承包方有义务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这两类合同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具一致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合同管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中的主要职能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和众多的组织机构和单位签订合同,因而如何签订完善的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各个合同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保障自身的最大利益,就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房地产开发商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确立了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在技术、管理、组织方面的协作关系,房地产商品生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商品买卖及服务方面的交易关系,并将这些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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