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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担保义务担保义务篇一: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888 农信(XX)抵字第 号 注:03 为贷款社机构号001 为顺序号01 为担保类型代码,01 表示抵押一笔借款有多份抵押合同的后两位数字按 01、02、03排列抵 押 人: 陈 XX 抵押权人:8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888 农信(XX)抵字第 8888 号 抵押人: 陈 XX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8888 传真:抵押权人:888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抵押人应 张 XX (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号 的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小写) 元。债务履行期限从 XX 年 1 月 31 日起至 XX 年 1 月 30 日止。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2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 ,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第三条 抵押物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四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1、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件) ,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臵抵押担保物权。3、抵押物来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3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6、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臵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8、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如抵押人与债务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抵押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抵押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10、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抵押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第五条 主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之债权债务金额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并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债务人债务的,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更自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告知抵押人之时起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主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3、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可浮动利率,抵押人愿以抵押物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第六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被转让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由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让的债权受让相应的抵押权。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可以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如将来抵押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再取得抵押人口头或书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管1、抵押权存续期内,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同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应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修缮、挽救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七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5款约定处理。2、抵押人应及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费、管理费、修理费、水电费等款项,否则应赔偿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给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1、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承担费用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三个月。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并有权直接从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3、保险单中应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5篇二:购销(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人:云南浩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昆明泰隆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被担保人:云南固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甲方与丙方于 900 万元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收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守。一、抵押物情况乙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产权的下属房屋抵押给甲方,甲方拥有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甲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有关费用)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抵押物为乙方合法拥有的位于昆明市春城路 279 号之6 层、7 层、11 层、12 层合计的酒店用房。房产权证号分别为:昆明市房权证字第 XX38410 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 XX44021 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 XX44022 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 XX44023 号。二、抵押担保范围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未履行支付的货款、延迟履行的利息、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丙方中途退货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损害赔偿金。三、抵押期限:主合同履行期满后两年。四、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乙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维修,乙方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提供其他等额抵押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述权利。五、抵押登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丙三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办理公证后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全部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六、抵押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甲方的保险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任何侵犯废止。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缴付。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乙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数额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甲方可以先行索赔保险赔偿金,也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赔。七、抵押解除当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丙方应予以配合,抵押关系至此终止。甲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 30 日内将抵押 2财产的证件全部退还乙方。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八、抵押财产的处分1、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2、处分方式:甲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1)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2)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甲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3) 以甲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4)提起诉讼。3、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1) 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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