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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的保修合同封面装修公司的保修合同封面篇一:装饰公司保修协议智 鼎 装 饰 工 程 保 修 协 议一、保修条件 按正常报价(包括折扣)与本公司签定的正式装修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含尾款)并取得本公司出具的“工程保修协议“的施工工程。二、保修期限保修起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验收完毕填写“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之日起计算。三、保修期限防水工程、木做工程及其它工程保修时间均为壹年。四、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1、防水工程 合同中规定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公司不予保修。(2)保修期内,公司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2、木做工程(1)保修范围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门及门套、窗及窗套、暖气罩、衣柜、吊顶、木制踢脚板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2)不保修范围(3)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4)门及门套、踢脚板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3、其他工程(1)保修范围 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脱落、松动等问题。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PVC 吊顶、铝扣板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新加结构墙、轻体隔断墙在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5、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纸、墙布裱糊工程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翘边、空鼓等问题。(2)不保修范围 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乳胶漆饰面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五、补充条款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公司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2、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公司酌情收费。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公司不予保修。4、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损坏的,公司不予保修。5、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公司维修要收取成本费。6、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公司需酌情收费。注:本保修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智鼎装饰施工有限公司所有。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签字确认:日期: 日期: 篇二:装饰合同封面上海上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衡泰理工苑 1#203、5#101 工程地点:衡泰理工苑 发包人(甲方): 常熟市锦和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上海上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篇三: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 号令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室内吊顶项目为一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一年。(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三、保修说明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5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四、保修费用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协议。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青岛高考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XX 年 2 月 21 日 XX 年 2 月 21 日 篇四: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乙方:为保证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 室内装修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工程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 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2. 施工、安装质量问题。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 2 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采暖、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通风工程为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三、 质量保修责任1.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 ,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因乙方责任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在此保修工作完成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4.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四、 质量保证金的留取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 5%。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留取合同结算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五、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分两期无息返还。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3%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六、 其他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 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约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五:装饰合同封面工程编号:深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 深圳市鼎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篇六: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协议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协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令执行一、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 2、 3、 4、 5、室内吊顶项目为二年; 结构地台为 五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二、保修说明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保修费用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协议。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 3、保修期限满后,承包方可继续为发包方进行工程维护,维护只收取 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不存在其他项目收费。四、 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年 月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日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 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备注: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2 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后生效。 监督电话:篇七:装修公司保修单/retype/zoom/d29f7c1aa300a6c30c229ffbpn=1&x=0&y=0&raww=747&rawh=166&o=jpg_6_0_&type=pic&ai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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