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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学习刻不容缓,16 5班法制主题班会,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有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社会责任感相对欠缺。从这一点来说,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据了解,小明只有小学文化。据他的老师介绍,小明是个个性很强、很有孝心、不善言表的学生,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曾主动提出停学。社会知识欠缺和心理尚不成熟,导致他在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竟然不自知。,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 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 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 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的基本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是实现学生素质教育目标的内在需求。,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案例一:宿舍偷窃 付,男,2010级学生。 该生于 2012年4月28日晚在学生宿舍偷窃同学的手机一部。鉴于该生事发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付留校察看处分。,案例分析:付趁同学已睡觉之机,见某同学的手机就放在书架上,顿起贪念,“顺手牵羊“将其占为己有。事发后,该生在悔过书中写到:“偷东西,表面上看是我个人品质的败坏,但深一层看,它会造成许多其它不良影响:第一,这种行为影响了我和同学们的感情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第二,造成校内的不良反应。一些同学会以此为戒,而一些同学则可能会仿效我,就像我当初一样。所以在此,我衷心希望有这方面想法和行为的同学不要抱侥幸心理,天网恢恢,是逃不过法眼的。要以我为戒,记住:一失足成千古恨呐!,案例二:争执打架 张,男,2010级学生。201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该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本应严厉处罚,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案例分析: 像张同学和李同学为了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继而动武,实属不智。生活中难免有点磕磕碰碰,互相礼让也就过去了,实在过不去了,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 高校扩招使更多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面对暂时存在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的拥挤现象,学校会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改善,同学们也应加强自律,互谅互让,珍惜学习机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与此同时,为使自己的大学生活行有目标、做有规范,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位、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条例和规定,也应是每一位同学的必修课。,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有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明确规定应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而且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哪些事情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去做。中学生应当自觉守法、依法律己。积极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 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以下行为,1.不准携带管制刀具 2.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3.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将其同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要看到中学生年纪还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都比较缺乏,虚心接受家长、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学法懂法, 依法行动; 合法权益, 应当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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