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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以法治国、党管干部、民主政治和倡廉惩腐”工作计划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着重强调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去,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发展中最关键“人”的因素的充分重视,展现了党和政府重视人、尊重人、人性化的发展思路,也让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作为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就必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以法治国、党管干部、民主政治和倡廉惩腐”几个方面工作。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法治党治国,尊重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律作保障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终都只能是纸上谈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追根溯源不应该算是新的执政理念,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也不乏有此思想的君主,也不乏在某个阶段或某一个时期实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歌舞升平的盛世景象,但最终也没有一个王朝实现万岁无疆。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皇权无上,家天下尊崇的是“人治”,而轻“律治”。“人治”的结果往往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素养、道德情操、治国之材等,因此民本思想执行起来,也就会因人而异,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今,党和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封建王朝的民本思想不仅有天壤之别,现实社会的文明程度、民主政治、法制水平、经济基础等也不能和历代王朝同日而语,但要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需要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甚至是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为之奋斗。首先,必须实现“法治”代替“人治”。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意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律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正在一步步走向法制轨道,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清除,很难真正实现以法治国,尊重法律的尊严,树立法治权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只能是纸上谈兵,许多是非曲直就不能做到依靠法律来评判,只能由领导人来裁决,造成在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不了了之,甚至误国害民。其次,必须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社会也有“法治”思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典范,但也有“刑不至大夫”的不平等思想,在当时往往后者占居主导地位,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正是有这种在律令面前不平等的存在,才成就了“包青天”、“海青天”美名。现今,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应注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不能实现平等,民众在财产、权益,基至生命都得不到法律保障,怎么谈得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再次,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司法机关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把法律意识灌输到社会的每个阶层、每个角落、每个成员,让民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董法、守法、护法,让广大民众懂得法律对国家、对社会、对自己的重要意义,懂得法律才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利益、个人权益、公平正义的法宝,在法制社会中任何人都有守法的义务,都有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都有利用法律来监督他人遵守社会秩序的责任。第四,法律的制定要有前瞻性与预见性,不能马后炮,不然法律就没有实际意义。我国的法律往往根据社会行为发生结果来制定,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时社会危害结果发生后往往有找不到相应法律条文的现象,出现法律真空,没有前瞻性和预期见性,因此,法律的惩处功能大于防范功能,违背了“先织网,后捕鱼”的法则;另外,法律的制定要多一些硬性规定,少一些“橡皮”条款,给执法者少一些随意性,避免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执法者等处分结果不一致,并且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人为地造成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第五,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坚决杜绝“刑不至大夫”的权大法的现象存在。在现阶段为什么 “腐败、假货、有毒食品等”履禁不止?关键是权力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导致在某些问题上监督缺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法律的尊严、权威往往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中得以树立,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就会出现权力寻租、金钱买权、美色诱权等现象,最后形成公权替代法律行使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裁量权,回到“人治”的社会环境中,久而久之民众就会对法律失去信任,对社会失去安全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成了欺骗民众的执政口号。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仅要自己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权在法律之下行使,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不仅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得以发展的保障,如果没有法治,那么一个国家将难以长久地运行下去,一个社会也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吃财政饭的公务人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公务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本领和勤政、务实、清廉的公仆意识。当民众整天被“假药”、“假烟”、“假化肥”、“有毒食品”、“教育乱收费”、“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新闻包围而心惊胆战的时候,民众有理由质问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和人员到哪里去了?叫了多年的“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举措落实到哪里去了?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如果就此问题做一个民意调查,民众们会给出答案:社会需要的不是整天坐在办公室里瞎指挥、发号施令、应付考核、检查等的所谓公务人员,要的是到街头和社区去巡逻、到市场和矿山去检查、到马路上去执勤、到弱势群体中去倾听社情民意等服务于第一线、直接面对基层普通民众的公共服务人员!要的是面对违纪违法行为能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敢于管理、敢于惩处、不怕权力的公共管理人员。在中国所谓“坐办公室人员”太多了,公共服务人员比例相对较少了;溜须拍马的奴才太多了,不畏权力,不畏强暴,为民服务的管理人员太少了。因此,精简机构、合理调整人员编制和行政归口执法,避免政出多门等加强公务人员管理显得相当迫切。首先,把好公务人员的入口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键要看我们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和为政意识。历史证明,吏治清明,则国家兴,民族兴,人民安居乐业,吏治腐败则百业衰,人民生活于水火,改朝换代。公务人员队伍好坏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危,关系党的事业成败,关系人民的幸福,因此,在招录“公务人员”时一定要把好入口关,坚决杜绝“人情、友情、官情、金钱、美色、权力”公务人员等,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招录到公务人员队伍中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惩在招录公务人员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招录的公务人员是党和国家需要的,是民众所想要的,这才是民族之幸,国家之幸,人民之幸。其次,合理确定机构、机构编制和收入配比。近些年,中央政府在精简机构、机构编制和收入配比上花了很多时间和下了很大精力,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监管部门交叉、有些部门人员编制过大、领导职数过多、服务人员收入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过低等现象,造成有些单位部门集聚着大量吃财政饭而没有满负荷工作量甚至没有相对工作量的人员;有条件的人们千方百计地往大中城市、环境条件好、收入相对较高的地方拥挤,不愿到环境条件相对难苦的地区工作;整个社会充斥着一股浮躁、喧嚣之气,人人争当“成功人士”,鲜有人愿意去干为基层普通民众服务的实事。要改变这种现状,要快刀斩乱麻,把不该设的机构坚决砍掉,把不该设的人员坚决拿掉,把交叉的部门坚决合并归口,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发达与偏远等地区的收入差距,积极鼓励人们到艰苦的地方就业,到一线去工作,减少所谓“坐办公室人员”的比例,鼓励人们多做一些实事,少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再次,把好公务人员选拔任用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等任何团体的领导、管理人员应该都是人中之精英。选对了领导可以造福一方百姓,造就一方文明,选错了只能是祸害一方百姓,伤害党与民众的感情。怎样把精英选拔到领导、管理人员岗位是很难的事。太平盛世选人用人更难,没有腥风血雨的考验,很难剥去善于伪装人员的外衣,一党独政选人用人也难,缺乏有效的监督,往往受领导的情感因素影响。这些年出现的“文盲法官”、“五毒书记”、“三玩市长”等问题领导,在提拔任用前就有群众反映,而提拔时就能视而不见,不是我们党的干部选拔制度不好,而是受各种利益的驱动,受“金钱、美色”等诱惑,受权力的影响等等因素造成的,也导致了选一个腐败领导就会培养一批腐败干部。怎样把好选拔任用关,就是要严格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用人标准,坚决克服选拔任用工作中“一买、二卖、三后台”的现象,把有真才实学,有事业心、责任心的人选到领导、管理人员岗位上来,给民众一点信心,一点安全感、一点荣誉感、一点民族自豪感。我们要深知:一个国家、地区不是公务人员越多越好,而在于合理,在于精,鸡多不下蛋。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时,我们必须有一支坚强、可靠、宗旨意识强的吃财政饭的公务人员队伍,如果连“公仆”队伍都管不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只能是天上星,水中月。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执政为民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这是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人是关键因素,而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又起决定作用。首先,公务人员必须明白自己的身份,是人民的公仆,不是人民的主人。工作中既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要反映民众的意愿;既要对党和国家负责,又要对人民负责,是两者关系的统一者。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要求公务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时刻紧贴于民,同时又要心系党和国家事业与安危。其次,公务人员必须明白自己的权力是怎么来的,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为国家的发展、稳定和长治久安尽职尽责,只能为广大人民谋福址,而不是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利的工具。现实中,我们有不少公务人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没搞清楚权力是谁给的,自恃有了一官半职,就忘乎所以地把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上,而全然不知道权力的背后究竟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再次,公务人员必须明白权力始终与责任相联系在一起的。只要有了权力,就有了责任,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责任的大小,因此,要对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切实负起责任,特别要承担由于其执掌权力而带来不利后果的责任。世界上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没有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公务人员。第四,民众也必须明白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是中国社会的主人,同时又必须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但决不是公务人员的“仆人”。受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影响,当官便和老爷联系在一起,如今,领导出行前呼后拥的老爷作风仍盛行,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很难,甚至流于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做好两件事,一方面加强公务人员队伍管理。全体公务人员都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我们的民主政治就实现了一大半。另一方面唤醒只民众的民主政治意识。只有民众觉醒了,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才有希望。没有民众参与的民主政治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也不会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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