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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GYYC-QP-31页码 1/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1目的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维护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控制程序。2范围适用于贵阳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3职责3.1 市局专卖管理科职责3.1.1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烟专2008513 号) ,制定贵阳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3.1.2 负责组织专卖执法岗前培训、考试;3.1.3 负责审查申请办理执法检查证的材料,向省局上报各区、县(市)局检查证的申请;3.1.4 负责建立全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档案;3.1.5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级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工作。3.2 各县级局证件管理工作职责3.2.1 负责根据贵阳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3.2.2 负责建立本级局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法检查证管理档案;3.2.3 负责按照贵阳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办理程序向市局提出办证申请及相编码 GYYC-QP-31页码 2/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关材料。4程序4.1 专卖执法资格岗前培训考试4.1.1 市局专卖管理科根据各县级局专卖执法岗前培训考试的需求,制定岗前培训方案,组织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4.2 检查证的申领、换领与补领规定情形及条件4.2.1 申领、换领与补领规定情形1)申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可以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领取检查证的申请。2)换领检查证的情形: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3)补领检查证的情形: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补领检查证的申请。4.2.2 申领检查证条件1)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4)未受过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编码 GYYC-QP-31页码 3/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5)在烟草部门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或稽查工作;6)熟悉烟草法律法规和相关专卖管理业务知识,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烟草专卖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4.3 检查证的申领、换领与补领需提交材料烟草专卖检查证申请包含申领申请、换领申请、补领申请,申请人视不同类型的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4.3.1 申领申请 1) 贵州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2)一张 1 寸免冠彩色照片;3)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岗前培训考试试卷;4)调入专卖执法部门调令(调动通知)或任职文件;5)合同制执法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4.3.2 换领申请1) 贵州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2)一张 1 寸免冠彩色照片;3)原检查证件;4)合同制执法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可换领检查证。4.3.3 补领申请1) 贵州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编码 GYYC-QP-31页码 4/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2)一张 1 寸免冠彩色照片;C、遗失检查证的,应提交书面检查;D、原检查证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作废声明。烟草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灭失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 15 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4.4 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程序4.4.1 县级局专卖管理人员需要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由县级局向市局提交需要参加专卖执法岗前培训的报告,市局批准后,由市局专卖管理科组织专卖执法考试,考试通过的方可提交贵州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4.4.2 县级局申请人填写贵州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经所在县级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 4.3 要求提交材料一并报给地市局专卖管理科;市局申请人填写贵州省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 4.3 要求提交材料一并报给市局专卖管理科;4.4.3 市局专卖管理科证件管理员应当场对申请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报市局分管专卖负责人审核;经审查不符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4.4.4 经审查通过的,报市局分管专卖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市局专卖管理科证件管理员登陆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检查证管理)在系统内填写申请,上报省局,并将申请材料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由证件员将申编码 GYYC-QP-31页码 5/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请材料返回申请人所在部门,并想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4.4.5 市局专卖管理科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登录系统录入申请工作,因特殊情况办理时限需要延长的,应报请专卖科领导审批,并将延长办理期限告知县级局。4.5 检查证领取与发放4.5.1 市局专卖管理科证件管理员接到省局通知后,到省局领取检查证,并做好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登记表相关事项登记,通知各县级局专卖办负责人领取,领取时双方应签字确认。4.5.2 各县级局领回检查证后,应按照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登记表相关事项登记,通知检查证持证人领取。4.5.3 各县级局在申领人领取执法检查证前,须组织学习检查证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办法。4.6 检查证的使用4.6.1 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要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4.6.2 专卖检查人员要妥善保管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转借他人。4.6.3 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4.6.4 上级烟草专卖局、本级烟草专卖局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查验所属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的检查证,专卖检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检查证,接受查验。编码 GYYC-QP-31页码 6/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4.7 检查证的暂扣、收回4.7.1 违返 4.6.1 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4.7.2 违返 4.6.2 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检查证。4.7.3 违返 4.6.3 规定的,没收非法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4.7.4 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暂扣其检查证,情节严重的,予以收回检查证:(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二)越权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两次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定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滥用职权,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六)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其他行为的。4.7.5 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由县级局上报市局予以收回:(一)受过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二)调离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编码 GYYC-QP-31页码 7/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三)退休的;(四)死亡或者重伤不能从事专卖管理检查工作的;(五)不能或者不适合从事烟草专卖管理检查工作的。4.7.6 暂扣检查证程序:作出暂扣检查证决定的烟草专卖局要出具检查证暂扣通知书,通知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暂扣情况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被暂扣检查证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要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持有检查证;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检查证。暂扣检查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7.7 收回检查证程序:原则上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检查证,逐级上报,经省局批准后,予以注销。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经省局批准后,予以公示注销。4.7.8 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凡公休假、病假、事假、外出学习培训或暂时离岗的,应将执法检查证交回县局,期间由县局保管。4.8 建立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档案4.8.1 贵阳市局专卖管理科应建立全市专卖管理人员档案,填制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登记表 ,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4.8.2 各县级局应建立本级局专卖管理人员档案,填制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登记表 ,建立本级局专卖管理人员档案,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4.8.3 各县级局出现人员调动、岗位调整、人员基本信息变动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局专卖管理科上报,市局专卖管理科应及时维护专卖管理人员档案。4.9 检查证监督管理编码 GYYC-QP-31页码 8/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4.9.1 每月各县级局应抽查本局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使用执法检查证情况,并对情况予以记录,将检查结果纳入当月绩效考评;4.9.2 每半年市局应抽查各县级局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使用执法检查证情况,并对情况予以记录,纳入半年的专卖管理工作评审。4.9.3 各县级局每半年统计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情况,填制专卖执法检查证监管统计表 ,将每半年执法检查证变动情况填入备注栏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专卖管理科。4.9.4 市局专卖管理监督科每半年、年度应收集、统计、汇总全市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情况,填制专卖执法检查证监管统计表 。4.9.5 检查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由市局专卖管理科统一下发通知,组织各县级局收回检查证。由市局专卖管理科统一交由省局处理。4.10 检查证年审4.10.1 检查证实行分级年度审验制度。4.10.2 在年检时,应审查专卖管理人员以下情况:(一)烟草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岗位资格情况。(二)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三)参加法律、业务培训的情况。(四)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重大过失。(五)是否受过处分。(六)其他影响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持有检查证的情况。编码 GYYC-QP-31页码 9/10版本 D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控制程序更改码 04.10.3 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继续持证从事相应的烟草专卖管理检查工作。(二)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检查证:a.一个审验年度内有两次检查证被暂扣的; b.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c.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的;d.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e.省级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10.4 县级局在每年 12 月底,对本级局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检查证进行初审验,对照 4.10.2 审验完毕后,对经初审不合格的应根据 4.10.3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审验情况填入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 ,经县级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专卖管理科。4.10.5 市局专卖管理科在每年 1 月底前,根据各县级局上报的初审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 ,对全市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检查证进行审验,对经初审不合格的应做出处理,并填写全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 ,报市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与其他处理材料一并上报省局。4.11 监督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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