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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beps,行动计划,英文版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XX年7月19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了就有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开展多边合作的行动计划。OECD在莫斯科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会议上宣布了该BEPS行动计划,这标志着世界各国开始共同致力于推进国际税收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该行动计划提出了15项具体行动,并确定了行动的预期成效及时间表。我们预计中国作为OECD的重要合作伙伴将会密切关注BEPS的发展动向,并针对一些具体行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国内税务法规。这些税法的推出以及税务监管重点的变化预计将对在华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和转让定价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建议国内运营的跨国企业应尽早对现有的税务安排做相应的健康检查,找出BEPS行动计划中对应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以降低中国税务稽查和调整风险。背景关于一些跨国公司税收筹划过于激进的议论由来已久。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西方的一些公众就认为部分跨国公司经常通过人为地安排关联公司之间的定价策略、专利许可权转让、跨境利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分摊及其他类似安排,以达到减轻或消除在不同地区所承担的税负的目的。近几年来,持续的全球经济衰退导致许多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对于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幅减少。财政收入的不足促使一些国家把BEPS问题提升至最高级别的政治问题,使之成为了国家财政部门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XX年6月18日至19日,在洛斯卡沃斯举行的G20首脑峰会上,与会各国的财政部长委托OECD就BEPS问题进行调研,并于XX年2月前提出报告。XX年2月12日,OECD发布了题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以总结其调研结果。OECD研究发现,一些跨国公司通过运用相关税务筹划策略,最终实际缴纳了仅5%的公司税,而某些小型企业缴纳的公司税则高达30%。OECD的研究还表明,与一些大型工业化国家相比,一些较小的地区由于充当了导管的角色,而收到了大量与其自身情况不符的外国直接投资,并同时向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进行了远超过自身经济规模的投资。在该报告的最后,OECD表示将制定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行动计划,为此次研究中发现的避税问题提供具体行动方案。新发布的行动计划即为BEPS报告中所提到的待办事项。BEPS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为各国就国际税收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中必需的变化和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时间表。该计划明确了15个具体行动项目以应对BEPS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预计在接下来的两年半内完成。对于其中的一些需以更加广泛的共识为基础的行动事项,其完成时间被定在XX年12月。具体行动内容概括发掘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给当前国际税收法规在实施中带来的主在下表中:行动1要困难,制定解决困难的具体方案,并对包括直接税与间接税在-应对数字经济和内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全面考量。电子商务带来的税务挑战行动2-消除混合制定税收协定范本相关条款并为国内法规的修订提供建议,从而消型投资工具和法律除混合型投资工具和法律实体带来的影响。响行动3-强化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行动4-限制通过利息扣除及其他财务支付产生的税基侵蚀行动5通过提高税务安排的透明性及关注税务安排的实质性来有效地对抗逃税避税行为行动6-防止滥用协定行动7-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规避常设机构行动8-确保转让定价安排与价值创造相匹配-无形资产为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则的制定提出建议。为相关法规的制定建议最佳方案,以应对企业通过诸如利息支出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经济效果的财务支付手段来侵蚀税基的情况。针对逃税避税行为修订相关税务文件时,应优先考虑增加跨国企业税务安排的透明度。比如强制性规定,一个国家税务部门针对跨国企业享受优惠税制的裁定应通过信息交换自动传达到另一相关国家的税务部门;又比如规定,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要想享受某项优惠税制,必须满足某些“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制定税收协定范本相关条款并为国内法规的修订提供建议,从而防止在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情况下赋予协定优惠。修改常设机构的定义,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规避构成常设机构的行为。制定相关规定以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集团内成员企业间转移无形资产来实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具体包括:更宽泛明确地定义无形资产,确保无形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利润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针对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制定特别规定,并细化对成本分摊协议的法律指引。行动9-确保转让定价安排与价值创造制定相关规定以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在集团内成员企业间转移风险或通过将过多资本集中于特定集团成员来实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相匹配-风险与资本移,具体包括:制定措施防止仅因其提供了资本或根据合同约定行动10确保转让定价安排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其它高风险交易行动11-建立收集、分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数据和制定应对方案的机制行动12-要求纳税人披露其激进税务筹划安排行动13-重审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承担了风险就获得不合理的利润。制定相关规定以防止纳税人通过进行一些独立企业间不会或很少会出现的交易来实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具体包括:对关联方交易按经济实质重新定性,明晰转移定价方法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应用,限制对以侵蚀税基为目的的管理费、总部费用的列支。评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规模和对经济的影响,提出应对建议,并确保有适当的工具来评估这些应对措施的效果。考虑税收征管和商业运营的成本并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规定企业对激进的以及滥用的交易、安排和架构做法定披露。制定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法规以提升转让定价安排的透明度,包括要求跨国公司向所有相关地区政府按统一模板提供关于其全球收入分配、经济活动以及各国纳税情况的信息。行动14-提高争议解制定方案以应对相互协商程序下缔约国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决协定相关争议出现的阻碍,包括仲裁条款的缺失以及某些情形下拒绝使用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况。毕马威观察BEPS行动计划对于中国的国际税收及转让定价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现已密切关注BEPS项目的进展并(来自:写论文网:beps,行动计划,英文版)准备借鉴BEPS的研究来相应修改现行税收政策。此外,即使在涉及BEPS的新文件出台前,中国地方税务机关也可能会将BEPS报告及行动计划在执行现有中国税务政策时作为非官方指引,来评估跨境交易的税务及转让定价问题。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考虑BEPS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根据我们的经验以及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BEPS报告及行动计划可能会在中国对以下税务领域产生影响:1.许多跨国企业在境外设立了集团内部融资平台、无形资产公司或共享服务中心,并向其境内关联企业收取费用。支付的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服务费等款项,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减少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而接受这些款项的公司在境外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或者不用缴税。BEPS报告将促使中国税务机关更加严格地审核享受双重不征税的对外支付。这将对有上述安排的跨国公司在税务和现金流方面产生不利影响。2.一些跨国集团内的中国企业在职能上为集团创造了某些非常规价值,但是跨国集团通过关联方之间的合同条款转移了中国企业本应承担的相应风险,从而使得中国企业仅获得常规收益的分配。在消除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大环境下,这些中国企业的转让定价安排将会面临更多的质疑。中国税务机关会更加关注中国企业实际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最新成果及其对中国的影响BEPS项目XX年成果(颁布于XX年9月16日)?数字经济:指出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混合错配安排: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有害税收实践:更有效打击有害税收行为?税收协定滥用:防止滥用协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修订了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并确保价值创造的一致性?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修改及完善有关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要求,并提供按国别报告的模板以增加其透明度?开发用于修订双边协定的多边工具:制订多边税收协定指引?转让定价及其他高风险交易(第10项行动计划):已出讨论稿,将于XX年1月14日出版正式稿国税局对BEPS问题的关注国税局的观点:BEPS行动计划将增加转让定价问题的透明度。国税局将重点关注部分关键的BEPS行动计划涉及领域,特别是争论较为激烈的观点。尽管有BEPS的支持,但是国税局不愿参与到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国税局对BEPS的关注点?充分考虑转让定价的市场因素?征税权必须与经济活动相一致?中国企业对集团利益的分配分歧的领域?关键人员职能?无形资产的创造?制造业作为IP的来源??管理服务vs.关键人员职能税局列出的15项不可接受的行为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2.双重或多重免税3.不良税收筹划4.不透明的税收制度5.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架构与安排6.不合理的费用列支7.外国企业在华单一功能子公司亏损8.滥用税收协定9.虚高无形资产定价10.与企业功能及价值贡献不相匹配的回报11.“高科技企业”低回报12.不尊重中国市场的特殊性13.外国损失向中国转移14.企业不配合资料提供15.以避税为目的的混合错配税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新的重点是“风险管理+遵从管理”。1.依托数据仓库,开展风险筛查2.建立风险区分框架,进行风险等级划分3.依据监控结果,实施风险分类应对4.提升反避税调查层级,加大反避税管理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地方税局针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展开一次摸底排查。2146号文国税总局关于境外非贸易支付公告重点关注的服务费类型:?股东服务费;?集团管理服务费;?自身可完成/已由第三方提供的重复服务;?与接受服务企业自身功能风险无关,或与所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关但与经营不匹配/不符合其所处经营阶段的服务;?接受的服务与其他交易同时发生,且其他交易价款已含该项服务的费用,不应再重复支付的服务费。服务费安排的六项测试146号文特许权费用支付内部指引内部指引-重点关注的特许权使用费类型?向避税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向不承担功能或只承担简单功能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境内企业对特许权价值有特殊贡献,或特许权本身已贬值,仍然向境外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全球品牌在中国的价值?当前或现有阶段对受益的测试方法(如,亏损企业)?常规的专业技术/专业知识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焦点问题及挑战?全球分摊机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可能由于在使用相关分摊方法后中国所需要承担的服务费的份额被认为是对中国企业不利;?重点关注服务提供方式?不涉及中国地域特殊性问题,服务的实质是监管或是协调?没有考虑到“备用服务”的特殊性涉及的领域?为了确保服务费能进行抵扣,企业需要:?创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利润是否由中国与海外共享,如果利润是共享的,那么服务的成本不应该完全有中方承担?需要再次对分摊的模型进行确认,以确保其地域分配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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