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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cisg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价格CISG与中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规则之比较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货物买卖合同领域里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这一公约具有突出的实用性和价值。公约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国家在货物买卖合同立法上的参考和借鉴。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就重点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了吸收,进而提升了合同法的实践应用价值。关键词:合同法;买卖合同;法律0序言从实际立法层面来看,各国在合同法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加以借鉴和引发,进而使合同法与公约之间具有较大相似性,但从细节入手,可见两者之间又存在一定差异,缺乏细致有效研究,容易造成对法律的误读。在实际应用和理论研究两方面,学者都展开了合同法与公约的对比研究,着重对两者相似性和差异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合同法立法完善工作具有积极意义。1公约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之比较合同订立是一个基于公平交易等原则的具体过程,在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中,当事人采取要约和承诺,对各方认同的交易内容进行法律化的认定。目前各国法律体系当中对于合同订立的规范性要求并不一致,而公约当中则较为适中,着重引入了不同法系关于合同订立规则的突出特点和长处。为了能够有效结合国际市场的普遍规律和现实环境,我国的合同法在1999年制定时,就考虑到公约的主要内容,也体现出我国的实际情况。这种比较性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对公约与合同法展开细化研究。要约规则之比较进行要约规则的比较,能更为清晰的分析目前公约与我国合同法在具体规定方面的差别,提升合同法的实际应用水平。同时找到合同法尚存的不完善之处,对于完善立法具有一定推动性。生效在要约生效时间方面,我国合同法与公约均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处时方生效,到达的定义在公约中第24条中已经予以规定。相应的在我国合同法当中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cisg与中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规则之比较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稃大学硕十学位论文锄沁斜啪打册印弦印咖附矗柳如丘印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啪糟圩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的所有工作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有关观点、方法、数据和文献的引用已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字盏叁期年月日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上秽火学硕士学位论文第章绪论论文的背景与意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货物买卖合同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它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补救方法等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实际程序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被广泛采用其突出的优点和典范性为各国买卖合同立法提供了吸收、借鉴的范本中罔合同法的制定就是其中一例。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我国没有专门的买卖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合同法总则部分和分则中买卖合同一章中这部分是与公约相对应的内容。由于合同法借鉴公约之处甚多二者存在极大的相似性但仔细推敲起来又存在很多细节上的差异性这就很易造成迷惑与误读。鉴于此许多学者将二者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这两部法律文件的某些相似性分析了一些差异性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对于某些热点问题如预期违约制度比较风险转移制度比较等更是研究者甚众相关学术成果也较多。但也存在一些研究上的薄弱环节如关于交单业务的比较提前交货规则的比较第三方行为负责的比较等领域很少有人涉及。即使是对研究得比较多的某些问题有的也存在归纳不到位结论不明晰的问题。因此笔者广泛搜集了资料对两部法律文件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进行了逐条对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分析了出现差异的原因及二者的优劣相信将有助于加深对公约与合同法的理解尤其是对合同法某些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希望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学位论文论文的写作思路合同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从合同类型的多样性到合同关系全过程各环节的完整性上看它的涉及面显然要远远大于公约。合同法总则中除去合同效力一章再加上分则中的买卖合同一章才是与公约相对应的部分具有可比性而其他内容公约并未涉及。因此出于将二者针对同类问题的规定进行比较的目的本文是以公约前三部分内容为范围第四部分最后条款是规定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的合同法无与之相对应的内容以公约的体系为纲参照大陆法系合同法理的逻辑顺序与理论体系进行结构设亡的分别以第二、三、四、五章对公约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与免责这几个大方面内容进行了阐释。在对每方面内容进行阐释时先着重介绍公约的规定然后在介缁合同法对同类问题的规定的同时比较两个法律文件的异同并指出二者某些似同实异与似异实同之处将两部法律作了全面的梳理与对比。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将公约与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则进行逐条对比一指明它们在每个具体问题规定上的异同在比较的全面性上是前所未有的。本文对公约与合同法中某些对相关问题的分散规定作了归纳处理如对合同法中预期违约规则的归纳公约与合同法中关解除合同条件的归纳。这些归纳处理使不同规定间的关系更为明了这也是本文的特色之一。在全面比较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合同法的修改提出了一衅具体的立法建议如应当放宽对承诺与要约一致性的要求应对只是产权的担保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义务作出专门规定应适当肯定第三人行为对违约责任的影响等。这些具体的修改意见都未曾在相关文献中提到。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章公约与合同法结构、适用范围与总则之比较公约与合同法的结构之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年在维也纳召外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年月日起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幽三效。至年月止参加和核准该公约的已有包括中国、俄国、美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内的个国家具有了足可称道的广泛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有更多的国家参加公约。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条。公约的主要部分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第一部分共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作出规定。第二部分共条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是公约的重点共章条是货物买卖统一法部分对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违约的补救方法等作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年月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从此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足鼎的局面为我国的经济实践提供了一整套统一的规则成为我国合同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规定了合同的一般制度如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分则对具体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规定分则中列举的有名合同共有类分别为买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总则加上分则中的买卖合同部分就构成了我国的货物买卖法是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对应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就这一部分进行分析比较。公约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之比较适用的主体范围根据公约第条的规定当事人要适用公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9?9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第二买卖合同与公约一个或个以二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在确定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公约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于不同的国家作为准一的标准至于当事人的国籍、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是否跨越了国境要约与承诺是在什么地方发生的都不在考虑之列。“营业地”一词在法律上是一个有待识别的概念应理解为是一个永久性的经常从事一般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那些为某一特定交易而进行谈判或联络的地方。公约第条规定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用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存在“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所在地为其营业地。买卖合同与公约的缔约国有某种联系是指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的不同国家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所确定的准据法是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对后一种联系作出规定其目的是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使得只有一方位于缔约国或双方都不位于缔约国时也可能适用公约。比如甲乙两国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丙国是公约缔约国甲国的和乙国的在丙国签订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在本国的法院起诉如果甲国的国际私法规则规定合同依合同订立地法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工程人学硕十学位论文那么本案就应适用丙国法而按公约的规定此时不应适用丙国法而应适用公约。此项规定虽然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但也使得公约的适用产生不确定性可能引起国际私法上的转致反致等问题不利于当事人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既然公约允许缔约国对此项规定作出保留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就对此作了保留。这样在我国只有在当事人的营业地都位于公约缔约国时法院或仲裁庭才会适用公约的规定。当然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虽非处于缔约国但当事人明示选择公约我国法院或仲裁庭也会承认其所作选择的效力适用公约。合同法第条规定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可见在我国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不同的国内合同必然无条件地适用我国法律主要指合同法就涉外合同来说适用我国法律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对适用法律没有任何选择时才考虑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经“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指引如须适用中国法才适用中国法。另外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此处主要指的是合同法总则部分与我国外资企业法。在合同法生效以后调整我国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无选择时如对方营业地也在公约缔约国则适用公约如对方营业地不在公约缔约国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假如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正好是中国法则适用包括合同法在内的中国法律。另外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尽管合同法和公约在合同法律适用上都使用了“最密切联系”的原则但合同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旨在解决适用何国法律公约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旨在解决营业地的识别因此二者的具知识水坝为您提供优质论文哈尔滨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体意义是有所不同的。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公约没有对“货物”下定义但根据一般的理解“货物”就是有形动产。但是并非所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这种买卖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消费而不是营利比如个人借出国旅游、探亲或出差的机会在国外购买货物或通过邮寄从国外购买货物。如果公约适用这些买卖会与各国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法许多规范是强制性的发生冲突。拍卖。各国对拍卖都有自己专门的规定拍卖宜适用拍卖发生地国家的法律。但是商品交易所的买卖可以适用公约它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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