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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免费阅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伴随着开放型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担任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者双重角色,忽视经济杠杆在调节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文革”期间更是把税收看作是压制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管、卡、压”的工具。因此,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历次税制改革都以简化税制为特点。1973年税制调整以后,当时我国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的调节功能逐渐得到重视。在商品课税方面,我国陆续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在所得课税方面,陆续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在财产资源课税方面,我国先后恢复和开征了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盐税;在涉外税收方面,我国陆续开征了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我国还开征了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筵席税等,形成了包括30多个税种、较为完备的税收体系。1993年,我国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改变按所有制设置税率的做法,统一国内企业所得税;同时统一国内个人所得税,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同时,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实行分税制:将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列为共享税,同时提出要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扩大财源,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以调节分配结构和地区结构,特别是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对老工业基地的改造。XX年,所得税改革改变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传统做法,将所得税转变成为共享税,实行所得税收入增量分享。中央财政同时承诺,因此增加的收入将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伴随着税制和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是“两个比重”的调整和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的1978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此后,伴随着向企业和地方“放权让利”,“两个比重”不断下降。到1993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到%,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则由1984年的%下降到%.此后,这种趋势逐渐得到扭转,1996年以来,由于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等原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XX年,这一比重就上升到18%,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提高到55%.伴随着“两个比重”的演变,财政支出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1978年,经济建设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4%,此后呈逐年下滑趋势。到1996年,就下降到%.扩大内需期间,政府增发的建设性公债直接投入于大江大河治理、国家储备仓库、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偿还了“两个比重”下降积累下的公共设施建设欠账;部分国债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发放,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立城市最低保障线,确保退休职工按时领取退休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公共财政支出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了起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准财政性活动的范围和规模也大量减少。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放权让利”导致财力不足,我国曾一度推行“拨改贷”政策,明确要求国家专业银行为政府项目提供建设资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获得通过。该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信贷业务的地位。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剥离了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为国有专业银行独立开展商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平衡经济总量工具的信贷计划也是指令性计划。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地方政府、乃至专业银行的投资冲动逐步得到遏制。在不断完善约束机制的同时,信贷规模控制也逐步放松,并最终在1998年正式废止。现行财税体制的内在矛盾同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我国的财税体制也是初步的、不完善的。其内在矛盾主要体现在:1.在财政收入筹集方面。1993年的税制改革虽着眼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仍保留了内外两套不同的税制。外商直接投资在税收、用地、用工方面享有大量的政策优惠。我国大幅度开放国内市场,激发了外商投资中国的热情。外资大量涌人中国,在带来先进的产品、技术、管理技能和营销理念的同时,也强化了国内竞争。民族资本痛感“超国民待遇”强化了外商的竞争优势,强烈要求取消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矛盾也在不断积累,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平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发挥得十分有限;遗产税、房屋税没有开征;消费税的科目多年未调整。人多地少、资源相对贫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应通过开征碳税、完善资源税、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鼓励采用资源节约型技术和产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税收征管方面,普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执法自主权偏大、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对企业征收“过头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2.在政府间关系方面。从纵向看,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侧重于调节中央政府与省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对于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的界定、收入的来源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省、市级政府参照分税制模式处理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财力层层集中、事权逐级下放,财权与事权严重失衡的局面。据统计,全国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占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70%,但县乡财力却仅占全国地方财力的40%.越到基层,政府支出的自给能力就越低。据统计,1999年,地本级和县本级政府的自给能力系数分别为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曾提出要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由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开征地方税也就成了纸上谈兵。市政债券、地方债是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发展地方公用事业的有效措施,国外也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但由于预算法的限制,再加上难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近年来虽然一直有人呼吁应允许发行地方债券,却始终没有成为现实。从横向看,分税制改革在划分增值税分享比例时,过于照顾已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地方政府可以从发展经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返还,形成了具有“马太效应”的转移支付分配格局。全国各地的“gdp崇拜”,“开发区热”、“招商引资热”,乃至为吸引外资而展开的恶性竞争,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逐利因素的驱动。一些大城市,甚至也违背社会分工的客观发展规律,不着眼于发展第三产业而大力发展制造业,搞“加工区”、“开发区”。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加大了对教育、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力度,但因为中央政府对落后省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偏小,各地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还是存在很大差距。财政透明度内外7月5日,清华大学发布了“XX年中国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我国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即使排名第一的上海市在总分400分中也仅得到分,远不及格。报告认为,在现阶段,提高我国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已经成为限制公共权力、加强社会监督、整治官员腐败、增强执政合法性、推进民主与法治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近二十年来的信息与传播技术革命深刻改变了包括公众与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关系,重塑公共治理方式。与此同时,政府财政公开透明的交易成本也极大的降低,在技术上具备了向社会完整公开财政信息的条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课题组希望通过本研究报告推动政府与社会,共同为改善我国的公共治理而努力。财政透明度水平低报告显示直辖市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情况居前列,计划单列市政府次之,省会城市政府弱于计划单列市但是仍好于其他地级市政府的总体水平。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市级政府在财政公开排序前三十位中各占一半、广东省的市级政府在财政公开方面居全国之首,中部的安徽省紧随其后,而华东发达地区则相对滞后。但排序最高城市的得分均未仍超过总分的50%,得分超过总分38%的城市仅有十个,占全部城市数量的%。这反映了目前我国各市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评价结果表明:1)在“纳入预算机构和部门”部分,市级政府结构及职能公开情况较好,但国有企业和本级财政结构图公布情况较差;企事业单位公开、群团、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市委党委这三部分的公开情况有待加强。2)在“一般性预决算收支情况”部分,比较全面与完整地公布一般性财政预决算情况的市级政府近占少数,而且公布中也存在着口径、方式以及公布时间缺乏规范性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地级市政府未能主动公布此类信息。3)在“财政专户与政府债务情况”部分,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政府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财政信息十分不透明。在全部的289个城市中仅有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淮北、安庆、萍乡、鹰潭、威海、临沂、平顶山、南阳、北海、遵义、酒泉等13个城市政府公开了这方面的信息,而且并非完整与全面的披露该项的内容。其中,只有淮北和遵义两个市政府公开了政府性债务数据。该项工作亟待加强。4)在“国有资本经营与国有企业收支情况”部分,除了北京、上海、贵阳、淮南、青岛等城市公开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的内容之外,绝大多数城市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均没有公开,国有企业公布的情况最差。全口径财政透明指标体系现阶段我国政治治理具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国际通行的政府财政透明度评价指标难以准确衡量中国政府的财政公开情况,这决定了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的指标体系与国际做法存在差异。因此该课题组在国际通行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中国政府财政活动的各类因素,对财政透明度衡量的指标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建立了评估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的方法与相应的全口径指标体系。中国全口径财政透明指标体系包括四大部分:1)纳入预算机构和部门;2)一般性预算收入与支出情况;3)专户与政府债务情况;4)国有资本经营与国有企业收支情况。这四部分指标各自的分值各位100分,总分值共为400分。在不同指标下,赋予了具体的详细分值,以求尽可能全面、准确、系统、完整地评价我国市级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情况。财政透明良好做法指南目前,中国政府财政公开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中央到地方往往是基于自身的判断和认识,有选择性地公布部分财政活动的相关信息。这使得各政府部门、各地区政府的财政公开做法存在极大的差异,限制了财政透明度的一致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该课题组在全国市级政府财政公开的实践之上,根据全口径中国财政透明度指标体系并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财政透明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良好做法指南。主要内容如下:纳入预算机构和部门信息公开。市级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公开部门的结构、关系以及职能是财政透明度的核心内容。良好做法要求:1)市级政府公开财政供养的部门的结构图或列表;2)市级政府、市级党委须公开下属的行政部门的结构图和图表,对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做出清晰而详细的说明;3)市级政府对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其承担的职能或者经营所属的行业分类,并提供每下属系统名录和列表;4)公开群众团体系统下具体单位的信息;5)公开所有当地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列表,并详细说明每个党派以及工商联的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6)公开市人大、政协的内部机构和职能;7)公开市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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