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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摘要: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施工前需要办理很多项前期工作,每一项工作又要经过很多手续,本文讲述的是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必须做到的手续和步骤。关键词:项目建议书年度投资计划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施工前需要办理很多项前期工作,每一项工作又要经过很多手续,本文讲述的是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必须做到的手续和步骤。1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前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投资咨询单位做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以下几方面论证该项目是否可行: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建设标准及规模,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进度安排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综合评价。再由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向规划建设局递交选址意见函,内容涉及该工程的用地功能,选址位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建设局根据建设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堵塞项目实施漏洞。根据国家、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治理、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开发、公共安全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需要国家投资的项目。包括县财政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县范围内的一切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四条县政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项目的审批把关,县发展改革局是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和下达。综合协调、监督稽查、综合管理等工作。财政局是资金预算支出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监察、环保、安监、消防、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五条所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将申请项目报县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县项目办对入库项目要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产业布局进行筛选、分类、汇总,并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审核。根据国家政府投资方向和投资渠道,主管部门从项目库所存项目中提取符合实际需求项目,编制年度项目申报计划分别到发改局,主管县长,县长审定,签字同意后,主管部门方可按上级对口部门要求向上审报,需发改局转报的,由发改局向上审报。联合上报的项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报。列入全县重大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必要时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后方可上报。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可用财力,集中力量上重大项目;统筹兼顾、关注民生、保持投资结构;支持国家配套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续建项目;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县规划权限和审批,审批权限县审批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审批,审批权限层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县发改局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项目审批所需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或部门要求的其它补充材料;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不具备项目招标主体资格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招标,应依法委托具备项目招标主体资格的单位招标。符合邀请招标法定条件的项目,需报县政府办公会议批准。第十条项目实施实行开工报批制。项目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开工报告,主管部门审查后以文件和项目实施审批表的形式提交分管县长,县长或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一条项目建设部门及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项目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分工;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批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副本;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申报表。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实施:没有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批文的;私自变更项目投资和项目变更的;项目没有实行招标的;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履行项目申请的;开工审核资料缺项或不真实的。第十三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调整概算的,要书面报请县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追加投资计划,不予综合验收。第十四条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制。列入全县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实施的项目,按*县重大项目稽察办法规定进行稽察监督。第十五条在项目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稽查单位负责向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方资质达不到项目设计规定的;投机取巧,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违规作业或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第十六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单位报请县政府中止其项目实施:擅自变更项目设计、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调整概算的;异地实施项目或改变项目用途的;严重违规、违纪操作不听劝阻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不安全事故或不安全隐患较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第十七条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项目建成后,先由建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自验,然后由主管部门申请县项目办统一组织综合验收。第十八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文件:项目批复、开工通知、项目计划、工程设计、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第十九条项目验收结束后,由组织验收单位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政府授权机构融资投入的市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政府全额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利用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重大项目投资,实行集体决策。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实现政府投资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目标。第五条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代建制的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七条坚持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的工程造价控制原则。第八条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备案、预算和结算审核。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并上报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议方案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市发展改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或转报省审批。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审批听证制度,批准项目建议书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听证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规模,结合城市规划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但对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发改等项目审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第十三条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技术简单、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政府投资申报表,并附送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概算文件,申请批准。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核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项目总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凡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要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简单、建筑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去初步设计审查程序。第十五条项目初步设计通过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工程预算由设计单位或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市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编制的预算突破审定概算的,建设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或重新报批项目概算。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以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报送本行业下年度政府投资的建议计划。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下列内容: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额、建设内容和用地保障计划;已完工尚欠付工程尾款的项目名称、年度安排支付金额;项目的前期费用;待安排项目预留资金;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第二十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本办法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增减新开工项目或调整项目年度投资额的,在每年第三季度前,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组成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管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其他重要事项。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按以下程序工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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