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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年江苏省博士聚集计划获批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科技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要求,XX年继续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1、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各区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区人社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2、各区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南京321计划网;电子邮箱:njkjcgc,市人社局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朱清怡,电话:,;电子邮箱:njbsh。附件: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年4月12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组通XX17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XX年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XX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或到我省企业工作,或在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二、申报条件1、自主创业类XX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2、企业创新类XX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XX年5月15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所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民营科技企业;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3、企业博士后类XX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以上三类人才特别优秀的,到企业创新创业的时间可放宽到XX年1月1日以后。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省“产业教授”任教学院的博士生服务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已在我省获国家“”、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计划”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不再列入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三、申报及评审程序1、组织申报。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经各市人才办同意,分类排序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得与省“双创计划”同时申报。2、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3、综合评审和现场答辩。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在此基础上,提出拟资助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将在江苏人才工作网、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天。5、确定资助对象。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四、支持措施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2、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3、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4、科技金融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5、人才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XX年度“企业博士集聚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XX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各市科技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如下:1、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分为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和企业博士后类。2、身份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自主创业类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XX年度财务报表;在我省企业工作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创新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各市审核后,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附关于报送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材料的函和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XX年5月31日。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专家和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季铭华,电话:025-,传真:025-。申报咨询电话:025、。附件:1、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2、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主题词: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通知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XX年3月9日印发1、江苏省XX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名单(997项)2、江苏省XX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名单(1000项)3、江苏省XX年度优秀博士论文名单(100篇)4、江苏省XX年度优秀硕士论文名单(200篇)5、江苏省XX年度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名单6、江苏省XX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100项)110项)江苏省XX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名单123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组通XX17号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XX年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XX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或到我省企业工作,或在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二、申报条件1、自主创业类XX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2、企业创新类XX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XX年5月15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所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民营科技企业;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23、企业博士后类XX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以上三类人才特别优秀的,到企业创新创业的时间可放宽到XX年1月1日以后。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省“产业教授”任教学院的博士生服务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已在我省获国家“”、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计划”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不再列入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三、申报及评审程序1、组织申报。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经各市人才办同意,分类排序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得与省“双创计划”同时申报。2、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33、综合评审和现场答辩。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在此基础上,提出拟资助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将在江苏人才工作网、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天。5、确定资助对象。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四、支持措施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2、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3、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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