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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年滁州市拆迁计划关于滁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发布时间:XX-7-22关于滁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为了规范滁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据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意见。一、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可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以及就近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三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安置,由拆迁人依据规划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实行就近安置的,原则上“拆一还一”。选择安置房时,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选择由拆迁人确定的相近面积户型。结算方式: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同一时点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租住市房产经营处公房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安置房最小户型原则上不低于60。上述需要异地安置以及自愿选择异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可选择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中的一项。1、异地安置的除实行“拆一还一”、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的政策外,另外可按参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10%或20%增购。选择安置房时,可按参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加增购面积选择由拆迁人确定的相近面积户型。结算方式:增购面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超增购面积按拆迁协议签订时的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结算。放弃增购面积的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予以货币奖励。享受增购政策后,住房建筑面积仍然达不到60的,差面积部分仍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购买,放弃购买的,不予货币奖励。2、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被拆迁人,可按可享受廉租房政策的面积进行安置。享受安置面积小于60的,可选择60住房。享受安置面积部分的市场评估价大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享受安置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小于的,按实际结算。享受安置面积与60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享受安置面积大于60,且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可享受安置面积的60部分市场评估价大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不结算差价;小于的,按实际结算;超过60以上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享受安置面积大于60,且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60,可享受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同面积部分市场评估价大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相互不结算差价;小于的,按实际结算。可享受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差面积部分,允许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放弃可享受廉租房政策面积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给予奖励。选择户型面积超过可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增购。被拆迁人享受此项政策后,今后不再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3、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被拆迁人,按经济适用房确定的面积标准选择安置房。结算方式:被拆迁房屋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被拆迁人享受此项政策后,今后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拆迁租住市房产经营处公房,且该房是承租人唯一住房的,其承租住房低于50的,若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按2:8的比例分配拆迁补偿款;若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按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0%购得全部产权后实行产权调换。承租住房面积大于50的,按50享受上述政策。超过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给市房产经营处。拆迁租住单位房屋,且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允许其进行房改或作价转让,完善手续后,予以补偿安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耕地被征用完毕且已转为城市居民,被拆迁房屋持集体土地房产证,按常住人口人均40予以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多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再享受异地安置增购政策。人均不足40的,可享受10%或20%的异地安置增购政策,增购面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但原面积加增购面积不得超过人均40,增购后仍达不到人均40的,可按市场评估价增购到人均40。一人独立户按60安置。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产权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具体安置方案视情研定。拆迁持有合法产权的个人经营用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原则上“拆一还一”,按市场评估价差价结算。因规划建设需要异地安置的,可按参与产权调换经营用房面积的10%或20%增购,增购面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放弃增购面积的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予以货币奖励。本意见所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市场评估价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综合建设成本价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确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城市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符合滁州市房屋拆迁认证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予以认证,按可安置人口人均40给予安置,超出人均40部分,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XX年7月之前建成的房屋,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单户不足60的,按60安置,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XX年7月之前已建成房屋,且户口已迁入本村民组,在原籍失去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被拆迁房屋是其在集体土地上唯一住宅的,按人均40安置,超出人均40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人均不足40的,可按安置房重置价增购到人均40。XX年7月之前已建成的房屋,户口不在本村民组的农民,在原籍未享受宅基地,且符合滁州市村民住宅管理试行办法,被拆房屋是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唯一住宅的,其户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人均40安置,超出人均40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人均面积不足40的,可按安置房重置价购买到人均40。享受该项政策的,必须办理在原籍放弃宅基地的相关手续。其户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是XX年7月以后建成的,但被拆迁人房屋符合滁州市村民住宅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当享有宅基地,且被拆迁房屋是被拆迁人唯一住宅的,按人均40给予安置,多余面积不予补偿。符合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在安置可能的情况下,每户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增购,增购面积最多不超过20。本意见所称的被拆迁房屋重置价和安置房重置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其它奖励政策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段内交付腾空房的,给予适当的货币奖励。被拆迁人放弃安置政策的,按同等政策给予货币奖励。四、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州市城市规划局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年7月21日滁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日期:竣工报告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XX年滁州公务员考试公告,欢迎加入安徽公务员考试QQ群:。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推荐阅读】XX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XX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面授】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XX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468名,其中市直机关50名,县(市、区)、乡镇机关405名,省垂直管理滁州地税系统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XX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XX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XX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三、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XX年4月1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滁州市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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