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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开题报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随着(转载于:写论文网: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开题报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规章的颁行,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其中,劳动合同法的意义最大,同时争议也很多。很多人认为该法对劳动者过度保护,对企业要求过严。如今,该法已经施行了八年,其对企业正反面影响也逐渐明晰。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劳动用工成本有较大幅度上升。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等都有明确规定,很多企业职工基本工资有所增加。其次,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签署劳动合同,则必须依据社会保险法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据估算,社会保险的缴纳额占工资的47%。最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工资制度、终止劳动关系须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支付赔偿金等制度,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据报告很多地区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而需要多承担约20%的用工成本。二是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性受到较大限制。对于企业而言,对于优秀人才,其总是要想办法留下。而对于不合格劳动者,则要想办法剔除。这是其经营的必然要求。然而,劳动合同法在一定承担上限制了其用工自主权。首先,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无理由辞职,而企业不能强留。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其教育培训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其他“留人”方式均被禁止。其次,企业要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则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的法定条件,否则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最后,对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又给企业增加了“人力负担”。三是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面临的劳动诉讼和纠纷明显增加。劳动合同法有大量对劳动者比较有利的规定,而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这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形成较为明显的矛盾。劳动者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点即便有这么多不利影响,大部分企业依然在博弈的过程中找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动态平衡点。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逼迫企业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大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注重人力资源的精细化管理,通过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合同法培训、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等方式,逐步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特点,在很多细节上实现了精细化管理,以堵住潜在漏洞。这一方面大大提升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更大限度上发挥人力资本的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劳动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止纷的作用。二是逼迫企业放弃低工资竞争方式,转向科技创新竞争。XX年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减还并不明显。但如今中国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劳动力不足现象已逐渐显现。同时,90后和00后的劳动观念也已经与父辈完全不同,这都预示着低工资竞争方式在中国已经难以为继。企业只能将竞争的重点转向其他方面。在这一点上,很多企业也抓住了劳动合同法颁行的契机,着力进行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从而成功实现企业转型。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行,让中国的企业用工制度发生了翻天巨变,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促使企业实现用工制度转型和科技创新,实现了劳动者、企业和社会的三赢局面。虽然目前还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但接下来可以通过对劳动法的修订来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背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企业不再附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拥有了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劳动力“国有观念的转变,使劳动者享有更多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解除等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公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等等都是原有劳动法无法解决的。为此,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原有的劳动关系做出重大调整,经过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最终于XX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从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力量对比上存在的差异进一步缩小,协调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更加平等的三方机制,综合考虑了社会整体效益的结果。它通过倾向性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缩小劳资双方的矛盾,对就业的稳定、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关于劳动关系特点的研究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对劳动法律框架下的劳动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取得了很多的成果。美国学者认为劳动关系的特点变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同时劳动关系变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且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始终相差悬殊。英国学者概括出劳动关系特点为:一是劳资关系相对稳定;二是劳动力结构变化显著;三是中小企业发展快;四是国际化趋势明显。关于劳动关系理论分析框架的研究邓洛普(1950、1958)分两个阶段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分析。在1950年的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中提出了一个将经济、技术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包含在内的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分析框架。在1958年的产业关系体系一书中构建了一个更全面的,并可应用到任何国家的任何产业中去的分析框架,用来解释影响产业关系体系的多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美国学者桑德沃(1987)提出了建立在心理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门学科基础之上的劳动关系分析理论模型,即桑德沃模型。该模型包含了决定劳动关系变化和特征的多种因素,较全面地分析和阐述了影响劳动关系的具体因素和劳动关系运作中的解决及后果,从多角度来把握劳动关系及其运作。此外,塞拉蒙、伍德、杜夫梯、安德森等诸多学者对劳动关系理论分析框架都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他们分别从个方面分析了制约企业劳动关系的各种因素,并形成了相应的理论运行体系。(三)关于劳动关系性质的研究关于劳动关系的性质,西方国家相关学科均有论述:马克思主义认为劳资关系是一种阶级利益关系,反映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决定劳资双方是一种对立和对抗的关系,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对立和抵抗关系会不断增强。(1)查尔斯巴贝奇提出通过“利润分享计划”来争取工人的合作,并在雇主和工人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和谐关系。(2)丹尼尔奎因米尔斯分析了劳资合作的必要性,并使管理思想发生了转变。继泰勒制以后,职工参与管理,职工持股,“利益分享”等管理办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中纷纷兴起。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和对立,使劳资矛盾趋于缓和。二、国内研究现状(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价值取向的研究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社会各界对此己基本形成共识。但对于现代劳动立法的价值取向,学者们却是见仁见智,难有定论。常凯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不是仅仅停留在保护劳动者的层面上,而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而保护劳动者,也不是要抑制企业的发展。企业要适应劳动合同法就必须转型,人力资源管理是连接企业和员工的桥梁,要使双方结合到一起,形成合力,使劳动关系达到和谐、稳定。邱小平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就是要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在保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以及在保护劳动者就业实体权益方面都制定了许多新的制度规范。(二)关于劳资之间的矛盾的研究关于劳资之间的矛盾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认为是以常凯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劳资冲突是主要矛盾,即资本和劳动的矛盾仍然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另一种是以石秀印、李汝贤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劳动者应当分层,各层之间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劳资矛盾表现为对立面的统一,即劳资利益协调说。(三)关于协调劳动关系的途径的研究戴建中提出了政府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在企业落地关系调整中发挥作用;完善劳动立法;加强雇工的组织化程度;渐进式地鼓励职工参与管理。洪安琪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立法的参与,同时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增强工会作用的发挥是来协调劳动关系的发展。孟令军认为除了从经济、政治、法律、管理等诸种角度与方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认识、把握和调节之外,还可进一步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劳动关系,并把文化价值因素融入劳动关系协调当中。(四)关于“和谐稳定刀劳动关系的研究洪安琪指出,改变职工弱势地位是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回。陈谊、吴江指出,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郑慈琴在对我国劳动合同关系变革的研究基础上,围绕着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法制化这一主题,通过对现代社会劳资关系的发展和演变的研究,阐述了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劳动关系的变迁以及劳资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了中国实行劳动关系法律化面临的挑战。郑童中通过借鉴契约理论的相关分析框架,结合我国劳动关系实际情试论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论文摘要新的劳动合同法自正式实施以来,给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地处理好这些机遇和挑战,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文章将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一定的概述,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实践效果,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有何积极的影响,又有何消极的影响。而中小企业如何快速有效地针对这些消极影响制定出应对措施,从而迎来新的发展机会,这将是文章论述的重点。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中小型企业机遇和挑战创新发展中小型企业受到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因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有限等问题,在面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时就表现出了一定的恐慌。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像一面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不能一味地夸大它不利的一面,而应该更多地看到新劳动法的实施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并针对那些挑战,调整好心态和战略计划,进行合理自如的应对。一、劳动合同法简介劳动合同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权益和员工的权益。新的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员工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违法单位的惩罚力度,增加了对于员工的经济补偿,对一些违法行为的限定更加明确,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等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意义劳动合同法不仅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机制,而且对于稳定我国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做到正确的规避违法行为,否则一旦处理不当,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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