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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华南)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合同买方:卖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ABS树脂现货交易所达成的买卖合同。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一、交易商品商品名称: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ABS树脂】商品代码:BXX2二、数量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ABS树脂数量:_。三、订货价格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ABS树脂的净价单价为_元/公斤。四、交收地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收仓库为广东联合创展仓储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普拉司仓储有限公司。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交收办法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违约责任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未能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向买方提交足额数量货物的;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免责条款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十二、合同的签署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十三、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ABS树脂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合同;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其它合同文件。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ABS树脂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ABS树脂(华南)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附件2: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一、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简称ABS树脂,商品代码为BXX2二、ABS树脂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元/公斤。三、交易所收取ABS树脂交易手续费为%。四、ABS树脂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0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0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元/100公斤。五、ABS树脂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六、ABS树脂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七、当ABS树脂单边总订货量大于50万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10%;当ABS树脂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50万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5万吨。八、ABS树脂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卖方交易商将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交由交易所审核确认后,方能提出凭证记载的数量内的交收申报。具体的交收品牌差价、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九、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合同买方:卖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ABS树脂现货交易所达成的买卖合同。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一、交易商品商品名称:ABS树脂BXX2二、数量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ABS树脂】数量:_。三、订货价格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ABS树脂的净价单价为_元/公斤。四、交收地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收仓库为广东联合创展仓储有限公司。五、交收时间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ABS树脂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交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六、质量规定及指定生产企业用于ABS树脂交收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应符合以下规定:指定标准品为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规定质量标准的ABS树脂。指定生产企业为: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其企业标准:QLYS001-(转载于:写论文网: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华南)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XX的HI-121H合格品作为标准品用于交收。QLYS001-XX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ABS,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牌号的商品组成。以最早日期为准。生产日期超过10个月的ABS,不得生成仓库存货凭证;生产日期超过12个月的ABS,不得用于实物交收。ABS交收的实物按照25kg/袋标准包装,不计溢短。七、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八、货款结算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交收办法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违约责任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免责条款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十二、合同的签署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十三、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ABS树脂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合同;ABS树脂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其它合同文件。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ABS树脂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ABS树脂(华南)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ABS树脂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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