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一年半不签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廖某于XX年5月7日到深圳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廖某缴纳社会保险。XX年5月7日,廖某因家庭原因提出辞职。XX年5月11日,廖某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XX年6月7日至XX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廖某于XX年5月7日到该公司工作,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廖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廖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廖某主张公司给付XX年5月7日以后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无法律依据,仲裁应不予支持;关于廖某主张公司应给付XX年6月7日至XX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廖某主张XX年6月7日至XX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期间应从XX年5月7日起算,而廖某于XX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违反了这项规定,故对于廖某的该部分请求,仲裁也无法给予支持。案例延伸解读: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的相关解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是否仍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一年后也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以本文案例说明,深圳某公司与廖某于XX年5月7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廖某支付XX年6月7日至XX年5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廖某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中特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金,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以本文案例说明,廖某主张XX年6月7日至XX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XX年5月7日起算,而廖某于XX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廖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满一年以后期间的双倍工资;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在此期间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最长为十一个月,如果双方在此期间补签了劳动合同,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此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还受时效制约,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和关于中断中止的一般性规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第,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订立。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所重点强调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经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的,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预留的宽限期。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构成违法。此时应当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法律给用人单位的惩罚是: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劳动者,行使权利是有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单位还没跟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大可以放下心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在一年内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从您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本期的“职工法律援助在线”专栏将为您解析在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是如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的。案例:公司不签书面合同职工获赔三万元王先生于XX年8月进入我市某外企公司担任经理一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月薪5000元。XX年8月,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并没有终止与王先生的劳动关系,王先生仍在原岗位工作,但由于人事工作的疏忽,公司没与王先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XX年1月颁布实施的新劳动法,王先生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王先生从XX年2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鉴于王先生已经领过这6个月的工资,因此公司需要再支付3万元完成双倍工资的赔偿。律师:超一年不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王庆云表示,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该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法律规定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这期间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企公司未与王先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虽无主观上的故意,但由于人事疏忽,造成用工瑕疵,最终仍由用人单位为此买单。提醒:维权要趁早切勿延误诉讼时效王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应谨记,权利的行使是有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