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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市公司临时报告谁承担责任附件2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证券代码:60XXXX证券简称:XXXX公告编号:临200X00XXXXX公司重大合同公告重要提示:1、合同类型2、合同生效条件3、合同履行期限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一、董事会决议情况1、订立重大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董事出席情况;监事和其他人员的列席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如有董事委托表决的,应披露委托情况;以及与合同对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2、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1、合同标的情况买卖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等。建筑工程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规模、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投资进度、项目进度、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其他合同标的的情况。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相关资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若构成关联交易,应说明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三、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款、结算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等。合同条款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2、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如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3、上市公司认为存在的其他影响。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生产和技术能力等;2、合同履行中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分析。六、备查文件1、董事会决议;2、合同文本及附件;3、相关证明文件;4、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X年XX月XX日说明:一、重大合同是指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4、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二、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三、上市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但公司或本所认为应予以披露的,公司应按本格式指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XX年实施,XX年第一次修订,(转载于:写论文网:上市公司临时报告谁承担责任)XX年第二次修订,XX年第三次修订,XX年第四次修订,XX年第五次修订)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也适用本格式指引。4、如收购、出售资产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l交易简要内容(收购、出售资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标的名称;交易金额等)l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l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l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l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l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一、交易概述(一)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股权类资产的,须说明股权比例)、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债权债务转移)、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简要介绍其他与本次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的情况。如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债权人豁免上市公司债务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详细披露该债权人基本情况,以及债权人是否为独立法人、是否有权豁免上市公司所欠债务等情况。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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