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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不可抗力,如何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在经营中遭遇不可抗力该如何处理学院:xxxxx学院专业:旅游管成员:x(转载于:写论文网:不可抗力,如何解除旅游合同)xxx目录总论.2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至发团之前.31、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的情形.32、解决方案.33、参考法律.4旅行社在发团后至旅游结束前.71、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的情形.72、解决方案.73、参考法律.9后续.9案例分析.11小结.13参考文献.13旅行社在经营中遭遇不可抗力该如何处理总论何谓不可抗力,各国解释不一。我国的民法通则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以至于不能履行或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旅游行业是一个受外界因素影响大、比较脆弱的行业。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加之近几年一些境外国家政局动荡、全球恶劣天气环境等影响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旅行团未成行或是不完全履约而产生的纠纷大量涌现。例如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再往前的泰国红衫军;青海玉树、四川汶川地震等,事后都出现了一些旅游投诉或纠纷。那么针对不可抗力,旅行社该做些什么呢?本文将针对合同签订至发团前、发团后分别遭遇到不可抗力旅行社该如何应对进行分析。一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至发团之前1.期间可能会出现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情形一:因旅游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出游该目的地会发生旅游者生命安全遭到损失或旅游质量下降的等;情形二:因出发当天发生大雾、雷电、暴雨等异常天气导致不能按约定发团时间按时发团;情形三:因政府行为,如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与合同的内容相抵触,使合同的履行客观上变成不可能。情形四:签订旅游合同,由于旅游者方面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参团,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正常实施的;2.解决方案:不管旅行社和旅游者哪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实行的,一方应该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四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一十八条以及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沟通协调,方可免责,如果由于没有及时通知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则不能以不可抗力的理由免责,应给与相应赔偿,这是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的重要前提。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情形一的情况,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九十三和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归还旅游者所有的费用。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情形二的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变更合同内容,比如改变交通方式、延迟出发时间、更改旅游计划等,由于合同变更,旅行社在旅行结束以后应将多余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但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旅行社可以通过相应的增加旅游服务或旅游景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等方式来弥补旅游者的损失。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情形三的情况,旅行社可以选择与旅游者解除合同,退还旅游者所有费用,也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变更合同中与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实施性。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情形四的情况,旅行社可以参照旅游法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议旅游者将自己的权益转移给第三方帮其完成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旅游者不采纳,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由于旅游者的行为导致旅行社损失扩大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索要赔偿。3.参考法律: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三条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关于我司不成团或非不可抗力原因取消团队需支付违约金的适用合同条款和解释目前我司各类产品行程备注或各类补充协议条款上出现如下类似的条款:出境游产品行程中的“12、特别提示:该团须达到16人才能成团出发,若人数不够出团人数,我司提前5天通知客人,全额退回全款。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第五条第1款或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五条不再执行。”国内游产品中的“4、若由于我司原因,特惠线路不能成行,我司提前两天电话通知,并退回全额团款,不作赔偿。即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的第三条第8款不再执行。省内游产品中的“3、本团为特惠/特价线路,16人成团,若由于我司原因,特惠/特价线路不能成行,我司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并退回全额团款,不作赔偿。即不再执行广州市国内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中的第四条第2款。”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上特别约定条款或类似条款即日起废止并禁止出现在我司前台销售的所有旅游产品行程和各类补充协议上,请各店即日起将已打印出来的行程马上撤下来并划掉以上类似相关条款。对因取消团队的支付违约金问题,无论是客人原因退团还是公司原因不成团,一律严格按我司各类旅游合同上所约定的条款执行,并按合同条款上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解释和支付相关违约金。营销总部XX-8-6因不可抗力致合同解除相关问题研究【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一、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不可抗力是其中的情形之一。可见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法定解除权产生的基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应以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判定还是应以一般人的认知和预防能力判定呢?下文对不可抗力认定的理论依据进行对比和探讨。总结各种文献之后,对不可抗力的认识有3种学说,即以个体为判断标准的主观说、以一般人为判断标准的客观说和折中说。主观说以当事人个体的判断能力为标准,考虑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认为尽了最大的注意仍不能避免发生的事件为不可抗力。客观说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为标准,认为通常人都无法避免的事件为不可抗力。客观说更多考虑的是外部事件的性质。折中说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既要考虑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又要考虑外部事件的性质及其量的因素是否显著。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是应从主观上来理解还是从客观上来理解呢?学者通说认为合同法117条第二款在理论渊源上属折中说。即对三个不能的认定要同时考虑具体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又要考虑外部事件本身。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可抗力的判断应以客观说为标准。认为不可抗力的实质要素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要素,并且事件的性质是严重的。本人也更倾向于客观说的观点,认为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应被具体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左右。采用客观标准,有利于法律的适用。主观标准的个体性,给不可抗力的判断带来困难。二、不可抗力的判断具有个案性依据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界定采折中说。同时考虑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因素。由此,主观上,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当事人其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是不同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认知能力不断提升,也就是说不同时代的人的认知能力可能不同。客观上,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客观事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正经历着由不能到能的过程。法律的概括性界定,使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因人的理解不同而产生偏差。三、个案性判断引发的问题谁来判断受主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当非典型的事件发生时,又谁来判定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这个问题非常关键,直接决定当事人法定解除权的有无。双方当事人主观认为是不可抗力,客观不是不可抗力本人认为该情况在解除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因为双方当事人同时认定是不可抗力,那么双方对解除权产生的基础认知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以一般人的标准进行判断。解除权的设置是对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在双方认知相同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是公平的。主观一方认为是,一方认为不是,客观是不可抗力此种情况因双方对不可抗力的认知不同,在解除通知到达时,接到通知方一般都会向法院提出异议。而法院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客观标准,由法院来判断对方是否享有解除权。如果三个月没有提出异议,个人认为该解除权是有效的。因为法律设置三个月的期限是为救济其权利,期限内不请求法院救济是对权利的放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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