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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专利实施合同,没有备案,专利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2.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5.办理备案的期限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8.关于委托代理机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9.办理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等;(1)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时应准确填写专利号、项目名称、备案申请人、合同性质、许可种类、合同履行地、签订日期、使用费总计、权利稳定性声明等项目;(2)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让与人身份证明:让与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让与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10.对提交的文件语言有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11.不予备案的情况(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合同的;(3)同一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4)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2.注销合同备案有哪些情形(1)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2)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3)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13.怎样查询合同备案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两种方式定期公布合同备案的信息: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另一个是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有关信息。14.办理备案的其它事宜(1)费用政府部门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2)备案材料的提交方式面交或者通过邮局邮寄;(3)办理备案登记时间在各项文件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备案证明。1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部门及联系方式(1)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2)办理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管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启用。现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我局协调管理司主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我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涉外专利合同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三、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我局协调管理司确认有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我局协调管理司在收到确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法律状态属于办法第十五条情况的,以传真形式通知地方备案部门不予备案。未收到有关通知的,地方备案部门继续进行审核程序。四、各合同备案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五、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将备案审核意见、合同副本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六、当事人办理合同延期、提前解除、备案注销等手续时,应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地方备案部门在前款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七、我局协调管理司将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通知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八、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建立、管理专利合同管理数据库,进行相关的研究、咨询。九、我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对地方备案部门进行培训、检查、考核。特此通知。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编号说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62号)发布时间:XX-06-29大中小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二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第三条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第八条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第十条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第十二条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第十三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第十六条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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