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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东平县计划生育关于东平县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XX年1月23日在东平县第十七届东平县财政局局长蔡绪卿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各位代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东平县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XX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一、XX年预算执行情况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县上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战略目标,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突出质量效益导向,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改革,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XX年,全县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万元,增长%。按征收部门分,国税部门完成11701万元,增长%;地税部门完成91839万元,增长15%;财政部门完成9857万元,下降%。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万元,增长%,其中“灶内”支出万元,增长%。按现行财政体制,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减专项上解和调出资金,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万元,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5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39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223万元,累计净结余176万元。XX年,县本级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306万元,增长%。主要收入项目为:增值税5813万元,增长%;营业税19343万元,增长%;企业所得税3186万元,下降%;个人所得税1866万元,增长%。县本级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万元,下降%,其中“灶内”支出万元,增长%。“灶内”支出主要项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2万元,增长%;教育支出62233万元,增长21%;科学技术支出4701万元,增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30万元,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10万元,增长%;农林水事务支出5147万元,增长%;住房保障支出2893万元,增长%。按现行财政体制,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万元,减去补助下级支出8606万元,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5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39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223万元,累计净结余176万元。XX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97307万元,增长%。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万元,下降%。目前,由于各级财政结算正在进行中,有些数据可能还会略有变化,待财政决算编成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工作基调,全面落实人大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财政收入取得新增长。面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各部门团结一心,迎难而上,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等带来的增收压力,不断创新收入举措,挖潜力、堵漏洞。县财税部门牢固树立“大财政、大收入”观念,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核心任务,按月分析财政收支和重点企业纳税形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收入情况,研究完善征管措施;进一步健全了社会综合治税、税源动态监控等机制,积极深化“营改增”改革,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等工作,狠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不放松。4月份开始,积极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补各类税费190余万元;7月份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检查企业1078户,入库税款556万元;深入开展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入库税款1300多万元。各乡镇积极克服增收压力,以目标倒逼进度,以责任倒逼落实,切实做到任务不减、力度不减,通过招商引资上项目、深挖细查堵漏洞等措施,不断创新收入举措,努力组织收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收13046万元,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比上年增收13611万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支持发展取得新成果。坚持把财源建设作为推进转调和“富民强县”的结合点,不断加强财政调控,着力夯实财税增收基础。一是抢抓政策机遇促发展。抢抓“一区一圈一带”、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做好项目申报和对上争取工作,全年落实对上争取项目136个,争取各级扶持资金亿元。抓住实施“泰安市十二五财源建设规划”的时机,主动帮助企业策划财源建设项目,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县财源建设项目库储存项目42个,涉及企业30多户。二是优化经济环境促发展。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和“营改增”政策,努力降低税负,支持企业发展。积极破解融资困难给企业发展带来的瓶颈难题,县政府融资平台通过提供过桥资金、担保和反担保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全年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亿元,提供直接担保亿元,反担保亿元。认真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促进了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促发展。对专项财源建设资金尝试推行“拨改贷”模式,努力实现由无偿投入向激励约束并重转变,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投入财源建设资金4609万元,有力支持了各类财源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全民创业兴业。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资金,全年到位贴息和奖励资金170万元,促进了小额担保贷款促就业工作。改善民生迈出新步伐。始终坚持为民理财、民生优先导向,对存量资金通过整合资源,最大限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民生支出占比;增量资金优先满足民生政策扩面提标、不留缺口,确保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XX年,全县仅公共财政预算中用于教育、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的民生支出就达到XX65万元,增长%,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教育方面,支持落实东平县教育振兴计划,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5044万元、教育助学金729万元,保障了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筹集资金4021万元,支持了第四实验小学、佛山中学等各类校舍改造建设工程。社保方面,城乡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286元和152元以上;落实资金11976万元,完善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资金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生活补助;落实资金万元,支持了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自主创业及“三支一扶”等政策的落实。医保方面,落实资金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落实资金3949万元,支持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住房保障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县级财政配套力度,支持公租房、廉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77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00户。农林水事务方面,落实资金亿元,确保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移民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落实资金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项目,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管理实现新突破。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减税清费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以“营改增”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全县先后分离出“营改增”企业39户。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县乡财政部门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覆盖率和预算资金覆盖面均达到100%。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结合学习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涉农资金方面率先尝试推进资金整合,加快构建结构优化、分配科学、管理规范、绩效优良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10月份21个县直部门首次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推动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进行。严格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逐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源头控管和制度约束。从严从紧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了东平县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东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8项管理制度,构建了紧密衔接的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小金库”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对医疗卫生和公共交通运输等领域XX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规范了财经纪律。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年完成采购金额2804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036万元,节支率%。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全年评审矿产工业园、佛东路建设等项目115个,提报金额亿元,审减不合理支出亿元,审减率达%。认真落实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公车和办公用房的底数。积极迎接了审计署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土地专项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暂存暂付款、财政收支专项检查等,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各位代表,展望XX年,全县发展面临的形势持续向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一区一圈一带”等扶持政策叠加落实,一批重大项目陆续申报成功,经济发展环境将会更加宽松。同时,去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为各级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干事创业提供了强大动力。各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效不断显现,又为节减财政支出、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都为财税增收进一步奠定了基础。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单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东平县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年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都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目前,我镇个别违法生育当事人在违法生育后,利用公安部门简化落户手续的规定,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想给孩子入户,针对这种现象,我镇积极组织了公安.卫生.计生办等部门开展户口清理整理工作,对违法生育未落户的出生婴儿按规定办理入户,即使小孩入了户的也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处理。违法生育当事人必须及时主动到计生办说明情况,配合搞好调查,积极缴纳社会抚养费。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规定:1.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规定的基数对该夫妇各征收二分之一的社会抚养费。2.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该夫妇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基数的三至四倍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3.对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规定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4.当事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县政府公告的,按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5.违法生育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的自欠交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的千分之二,仍未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东平县沙河站镇“八项措施”夯实计生基础沙河站镇为切实做好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八项措施”努力夯实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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