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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我国公民和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市外的公民;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镇区和各单位完成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表扬、奖励或者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所确定的任务,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市、镇区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应当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第八条实行市计划生育局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市政府每年对各兼职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名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主管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村委会按总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总人口在XX人以下的村委会,应配备2名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总人口XX人以上的村委会,应按总人口规模增配1至5名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村民小组由组长或妇女委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应分工一名副职领导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一名科级干部专管计划生育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配备计划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组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集地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三条各镇区村委会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设立婚育学校,定期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助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家入户工作。第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促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建立综合治理和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协调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次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第十五条各镇区村委会和用工单位应当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记录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第十六条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负有免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八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夫妻中一方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另一方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城镇居民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擅自引产的;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违法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转建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在转建制后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不再安排生育。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转建制后所居住的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无论户籍迁移至其他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均取消原生育安排。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第二十一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广东省东莞市医学会东医办XX165号关于举办XX年东莞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年会暨广东基层医师专科诊疗技术系列培训项目放射科医师分会XX年东莞培训的通知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兹定于XX年11月16日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举办XX年东莞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年会暨广东基层医师专科诊疗技术系列培训项目放射科医师分会XX年东莞培训,届时将邀请国内放射学的知名专家作专题学术讲座,会议结束将授予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希各单位积极派出从事放射学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委员请务必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东莞市医学会承办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二、时间:XX年11月16日,8:00签到,8:30大会正式开始,会期1天。三、地点:东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三楼会议室。四、参会对象:从事放射学相关专业的人员;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委员。五、主要内容:1、讲座:骨关节的影像学诊断主讲人:梁碧玲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讲座:急腹症的影像学诊断主讲人:龙晚生教授,江门市中心医院3、讲座:肿瘤治疗后的影像学评价主讲人:谢传淼教授,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4、大会交流六、费用及学分授予: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会议结束将授予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请自带学分卡,刷卡授分。七、参会报名: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将参会回执于XX年11月10日前E-mail至:,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附件:XX年东莞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年会暨广东基层医师专科诊疗技术系列培训项目放射科医师分会XX年东莞培训参会回执东莞市医学会XX年11月5日附件XX年东莞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年会暨广东基层医师专科诊疗技术系列培训项目放射科医师分会XX年东莞培训参会回执单位名称: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十一五”时期,在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核心任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目标及任务的完成情况1、稳定低生育水平。XXXX年,我市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分别为%、%、%、%、%,实现逐年提升;全市户籍人口出生率分别为、,自然增长率分别为、,顺利完成“十一五”工作指标。2、倡导婚育新风。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逐步创建“企业员工生殖健康优质宣传服务活动”、“广场人口文化建设”、“人口文化动漫建设”等项目,着力打造人口计生宣传服务的重要品牌、亮丽名片。镇级广电站100%开设人口计生栏目。全民性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知会率达95%以上;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我市于XX年1月1日起实施计生养老奖励扶助制度。截至XX年12月,为9153名符合条件的领取人发放计生养老奖励扶助金亿元。自XX年起实施“节育奖”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为1187名符合条件领取“节育奖”人员发放元,为43名符合条件领取特殊家庭扶助金人员发放元。完善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提高了全社会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数量,促进社会和谐,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4、推进人口计生居民自治。不断探索“村改居”后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推进人口计生社区居民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创建南城蛤地等一批人口计生工作示范社区,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实现“村改居”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5、开展优质服务。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启动和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正常开展节育措施、孕情检查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检查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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