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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2O12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五、本通知自XX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云南省物价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附件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说明: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民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费用占工程总造价不足50%的,设备费用均全额计入取费基数;超过50%的,超过50%的设备费用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2本标准费率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测算编制,如工程专业类别不同时,应按附件2费率乘以附件3所列相应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本标准计算不足XX元的,按XX元收费。3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示例: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其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30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20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合计:万元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审核工程结算,其送审编制成果造价为3000万元,审核确定造价为2700万元,成效附加费率为5%,审核差额超过5%时计取,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按基准费率计算的基本费为:万元;因:=300万元,差额大于135万元,故:成效附加费=5%=万元合计:万元某城市轨道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60000万元,按照基准费率计算的费用金额为:万元;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本项业务咨询服务费用为:=万元4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同等收费标准的70%收取。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宣贯资料第一节概述一、内容组成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二、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个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有关建设工程计价配套文件。三、适用范围本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主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对比原03规则费用组成,有以下不同之处:费用组成方面取消了原03规则费用组成在定额与清单计价模式下,费用组成不同划分的情况,本次费用组成依据44号文第二种分类“按造价形成划分”编制,费用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内容组成及定义方面.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费定义: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与我省03清单费用组成基本一致。.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定义中将“非工程实体”修改为“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由于新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已将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项目的方式进行编制,并相应列出了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的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并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因此,本规则将措施项目划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对冬雨季施工增加、二次搬运费等费用进行重新定义。.其他项目费:人工费调差、机械费调差、风险费从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移入其他项目费。.人工费重新定义人工费组成内容: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与原03规则的人工费中“基本工资”基本一致;津贴补贴与“工资性补贴”相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与“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相近。在人工费名称定义中增补了“附属生产单位工人”。“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移入管理费。.材料费将“工程设备费”纳入材料费。定义中删除了“构成工程实体”。定义中增加了“成品”。增加了材料原价的定义。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管理费。机械费机械费定义中将“建标1993894号文”中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恢复,对机械费进行了重新定义: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管理费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管理人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办公费”中增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降温”等费用项目,删去“用煤”。“劳动保险费”和从人工费移入的“职工福利费”合并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并重新定义。“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从人工费中移入,更名为“劳动保护费”,并修改了定义。“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调整其定义。重新定义“职工教育经费”。“财务费”中增加了“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发生的费用开支”。“其他”中增加了“投标费、保险费”。.规费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增加了“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残疾人保证金”。.税金按照财政部财综XX98号文的规定,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第三节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一、本规则依据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按工程性质将专业工程划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二、独立土石方工程中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用于结构的换填层。如:市政道路的路床、路基工程中作为结构的换填层,不适用独立土石方工程,仍执行市政工程相关费用计算规定。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一、与03规则相比,有如下不同之处:取消了原定额中管理费、利润在计价模式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按清单分部取费,现统一按专业取费。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类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规费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来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云交基建?XX?1026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从业行为,提高交通建设从业单位的信誉意识,构建我省“崇尚诚信、惩戒失信”的交通建设环境,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促进交通建设健康发展,并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厅研究并制定了云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交通工程企业信息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XX年10月27日印发排印:刘磊校对:谢正科共印10份附件1云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在云南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云南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从业单位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等。第四条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的原则。第五条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制度。第六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注册系统用户名,设臵系统中的数据查询权限;指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开展信息采集和上报;对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布;采集有关建设管理信息并进行发布;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有关信息;做好信息的存储、维护、数据安全等工作;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职责及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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