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交强险,合同1签订交强险保单的同时,投保人A可以分期支付保险费B应该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C以上两种都可以供客户选择2凡与强制保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取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以上两种方式同时采用3被保险人是指A投保人B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的乘坐人员C投保人指定的合法驾驶人D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人4受害人包括以下哪几种A造成该交通事故的车上驾驶人员B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的乘坐人员C发生交通事故时遭受人身伤亡的人D发生交通事故时遭受财产损失的人5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分为(ABCD)A死亡伤残限额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D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转载于:写论文网:交强险,合同)偿限额6被保人无责的赔偿限额包括A无责死亡限额为11000元B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C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D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7以下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中赔付的有A丧葬费、死亡补偿费B护理费C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D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以下属于理疗费用赔偿项目中赔付的有A医药费B住院伙食补助费C必要合理的后续整容费D必要合理的后续营养费9下列属于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的有A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B驾驶人醉酒的C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D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10下列不属于交强险赔偿和垫付的有(ABCD)A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B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至使受害人停业停产等造成的损失C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至使受害人财产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D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11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有A临时提车B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C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D到异地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12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交的材料包括A交强险的保险单B被保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D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13投保人有权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有A被保险机动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B被保险机动车辆转卖外地的C被保险机动车辆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D被保险机动车辆办理停驶E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的其他使用者F重复投保交强险的14可以进行合同变更的情况有A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B投保人、被保人、索赔权益人信息C车辆的基本信息D保单的保险期限15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启动时间为AXX年6月1号BXX年7月1号CXX年8月1号DXX年9月1号16不适用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车辆有A挂车B拖拉机C特种车D摩托车17对于上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的浮动比率为A不浮动B上浮10%C上浮20%D上浮30%18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车辆,交强险的浮动比率为A上浮15%B上浮20%C上浮25%D上浮30%19交强险的浮动是依据A依据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B依据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C同时依据驾驶人和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算20下列哪些情况应该计入上浮的违法行为A上期保单起保日期到终止日期之间已赔付、有责任的交强险赔案B上期保单出单日到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已赔付、有责任的交强险赔案C上期保单起保日期到终止日期之间已发生但尚未赔付的交强险赔案D上期保单出单日到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已发生但尚未赔付的交强险赔案21下列哪些情况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交强险保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终结的行为。通常好多人都会把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两个概念混淆,认为它们其实就是一码事。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除此种情形外还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ww交强险合同的解除,包含两方面即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和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对“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即包括:机动车的种类、识别代码、厂牌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住所、年龄、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有责任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XX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XX元。赔偿最高限额:6万赔偿最高限额:万无责任的限额:无责任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最高限额:万赔偿最高限额: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三、交强险免赔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四、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五、交强险相关定义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