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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交通事故的劳务合同怎样开交通事故中车主与司机的责任划分沧州衡泰律师所张东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遇到车主与司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者是基于职务行为关系,或者是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或者是未经车主允许私自驾驶车辆,或者是车辆被盗抢,或者是因为以买卖等方式转让车辆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每种情况都存在车主和司机的对受害人的外部责任承担以及车主和司机的内部责任分担两个方面,责任的大小又最终会影响到对受害人的实际赔偿数额。本文所探讨的责任承担,是指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一、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根据用工主体的不同,基于“职务行为”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又可细分为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和因劳务致人损害两种。概念界定1.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此,就涉及对“用人单位”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了“民办非企单位”。但是,由于正式在编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因此,侵权责任法所指“用人单位”的外延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更为宽泛,即:除个人、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外,其余均为用人单位。2.职务行为在正式立法中,“职务行为”表述为“执行工作任务”,此为俗称或简称。对其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学者观点不一。一般认为,其一般判断标准为:一看是否以用人单位名义,二看在外观上必须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三是依社会共同经验能否足以认为与用人单位职务有共同关联。除此之外,还应结合行为的内容、时间、场合、受益人、与用人单位的意志是否存在关联等综合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于更加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对“职务行为”多作扩大解释。例如,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以执行职务的方法,故意致害他人,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虽然其内在动机是出于个人目的,但其行为与职务有着内在联系,因此也应认为是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承担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对司机是否享有追偿权,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则是倾向于享有追偿权审议结果的报告,XX年12月22日)。因此,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则可以行使追偿权。二、因劳务致人损害概念的界定1.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正式立法中采用“劳务”、“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术语,这是首次。而在此之前,采用的则是“雇用关系”、“雇员”、“雇主”等概念。如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就是如此。因此,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劳务关系与雇用关系的含义是共同的。关于“劳务”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第九条第二款作了规定,即: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实际生活中,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容易发生混淆,目前在立法层面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学界也是见仁见智。一般认为,二者之间较为明显的区别在于: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管理、约束更为严格,即劳动者的人身依附性更为明显。劳动者的劳动往往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更加看重的是劳动过程。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多为按月支付。另外,用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而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对雇主的人身依附性不明显,有较大的自由度。其对雇主所提供的往往是工作成果,工资报酬多为一次性支付,雇主属于自然人的较为常见。因此,如果用工双方都是自然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如某甲购买货车,交给司机某乙驾驶跑运输,尽管某甲将货车挂靠到某一运输公司,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认定某甲和某乙存在劳务关系,而不认为某甲和某乙或者是某乙与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又返聘参加工作。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作了规定,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足了基本养老保险,则双方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否则,即使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应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种观点可作为参考。责任承担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则取消了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此种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一律由车主承担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即使其存在过错亦然。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就车主对司机的内部追偿权的行使,没有作出规定,对此,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即:在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三、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无异议。关键问题,就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是否以及如何赔偿。就是否赔偿问题,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条款A、B、C款都做了相同规定,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租赁、借用车辆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如何赔偿问题,则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诉讼中,要举证证明的2个关键问题,一是双方存在租赁、借用关系,二是车主的过错,包括是否知道司机属于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本身如刹车、告警装臵等是否合格,等等,若存在类似情况,都应认定车主存在过错。四、未经车主允许私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在此情况下,车主对受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司机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侵权人如何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如何向因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承担责任,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已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但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如何获得法律救济,法律、行政法规至今均未作规定和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虽然作了统一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缺陷,亟待作出修正和完善。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及其竞合的基本理论1、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概念及构成因素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即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与驾驶车辆有关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使用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事故。交通事故赔偿是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以及其他与驾驶机动车辆有关的人员,因违法、违规使用机动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即:在道路上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行为与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免除致害人责任的法定事由。工伤事故又称工伤,是指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或者直接作用,而使执行工作职务的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的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因发生工伤事故而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依法给予的补偿。目前,各国都通过工伤保险(劳动保险)的方式对受害劳动者或者其亲属予以补偿。因而,工伤故赔偿一般又称工伤赔偿或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即: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了事故;事故造成了劳动者人身伤亡;遭受人身伤亡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之中。2、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的主要区别交通事故为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赔偿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因而交通事故赔偿具有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特征。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因而工伤事故赔偿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两者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区别: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此,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其显著特征。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则无此特殊要求。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事故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用人单位均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主张权利的时效不同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应当自争议发生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逾期劳动者即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胜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1年。主张权利的程序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应当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无此前置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事故认定书后,如双方当事人未申请调解或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项目、内容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者分别获得不同的赔偿项目及内容。3、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的赔偿模式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竞合,就民事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如何获得赔偿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选择模式即受害人在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赔偿取代民事侵权赔偿,受害人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兼得模式即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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