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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交通运输局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文明行为的计划和教案第一章大学生就业常见招聘陷阱案例【PPT举例说法之一】: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毕业的时候她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会计。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罗很快通过了面试。公司负责人说如果小罗可以在公司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另外,在实习期间,由于要统一公司工作形象需交200元的服装费。小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三个月之后,经理让她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她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她落聘了。在小罗的求职和工作经历中遭遇了哪些就业陷阱?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播放就业陷阱视频?除了小罗和视频中提到的情况,你知道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其他就业陷阱吗??如何防止自己陷入以上的就业陷阱??你了解国家在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收取费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吗??当你遭遇到小罗的情况后该怎么办?第二章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第一节劳动合同内容及其作用当前有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劳动者即便找到一份工作,但一旦出了事故、受到伤害,就没人管了,备项权益都得不到维护与保障。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案例【PPT举例说法之二】:某高校经贸专业小王大学毕业就来到深圳寻找就业机会,后经朋友介绍,给一位私企老板的小孩做全职家庭教师。该私企老板给小王开出的条件是,每个月给小王3000元工资,并包吃住,主要工作内容是辅导小孩的学习兼照看、陪伴小孩日常生活。周六周日不休,每年过年时小王才可以休七天假。由于工作难找,小王就答应了私企老板的要求。后来小王听说了有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小王于是向私企老板提出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私人老板认为没有必要,小王觉得权利得不到保障离开。没过多久,小王应聘了一家电子公司当销售,工作一个月以后,在小王要求下,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8个月,月工资为XX元;试用合格转正后月工资为4000元。小王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几个月都超过了XX0元。小王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由于市场不景气,试用期最后两个月,小王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焦点:小王和私企老板有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由双方随意约定;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解析: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类型。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卑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程完毕,合同即告终止。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用人单位包括以下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等。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青登记证书的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2、劳动者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包含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转载于:写论文网:交通运输局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文明行为的计划和教案)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达到法定的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以下“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范畴: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退休返聘人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案中雇主虽然是私企老板,但是他是已私人名义雇佣小王,没有必要签订劳劫合同。他们之间如果签订书面协议应属于雇佣协议或劳务协议。他们之间的纠纷适用民法解决。三、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四、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用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本案中电子公司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应当向劳动者该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况: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干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电子公司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案例二】张平是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另外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及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使他在与一家外资软件公司洽谈时,很顺利地进行到签订合同的阶段。在签订合同前,张平仔细阅读了合同文本。人事经理说文本是通用的,每个新来者都签这个文本。当张平看完所有条款后,发现合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张平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二年之内不得到其他软件公司工作,否则要支付公司违约金10万元。另外,“五险一金”没有提及。人事经理解释,我们公司是著名公司,被录用人员都是行业的佼佼者,为补偿其“竞业限制”,公司每月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再支付其200元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本公司员工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论薪酬我们是同行业中最高的,你只要在这里干上三年五年以后,所得报酬养老绝对没问题,至于医疗,到时到公司报销即可,房子嘛,保你三年后买得上房子。张平一听,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天有不测风云。张平在这家公司干到第三年,突然患了风湿性关节炎。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上医疗险,他拿着医药费用单据去找公司经理,希望公司能给报销,哪怕报销一定比例也行,因为如果由他一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可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可是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这个先例,医疗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这时,张平才想起当初签合同的情形,他万分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一年后,公司派张平出国培训技术,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张平在培训半年回来后应为公司工作五年,如违约要支付公司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全部培训费8万元。回国两年后,张平发现公司收入同行业中并不高,于是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张平按服务期协议支付公司违约金8万元,张平拒绝赔偿。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平按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8万元。公司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张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去了另一家软件公司,公司能要求张平因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需要向公司承赔偿焦点:“五险一金”是否应在合同中写出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培训及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析:一、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椐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肖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巩固推进年,全局将全面贯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基本方针,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机动车驾驶人的重点,以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问题为抓手,通过全局发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着力提升市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使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和文明交通自觉性显著提高,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为建设和谐界首,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活动范围和时间活动范围: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全体干部职工。活动时间:5月至年底。三、职责任务按照“管好自家人、用好自家车、看好门前路”的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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