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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附件新列项目2河北省交通运输厅XX年科技计划项目表新列项目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XX年科技计划项目表新列项目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XX年科技计划项目表新列项目5河北省交通运输厅XX年科技计划项目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厅科技教育项目的管理,(来自:写论文网: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科技教育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技术含量和职工队伍素质,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部、省有关科技教育项目的现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厅科技教育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并依据科技、教育项目任务书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项目;以及由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配套和补助经费的部、省科技教育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临时批准立项的科技教育项目。第三条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筛选应与工程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工程设计单位要在组织工程初步设计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待法人单位组建后,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并做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厅审批。第五条科技教育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第六条厅科技教育处是厅科技教育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及交通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第七条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厅科教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中的信用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只能是一个法人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厅将在下达科技教育项目计划时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且未经报批不得更改。第九条一个科技人员同批次只能主持一个项目的研究,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已承担项目的完成工作量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第十条交通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主要包括三类项目:A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教育设备仪器购置项目;C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培训项目。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一条厅科教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第十二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报、评审和签约三个基本程序。项目申报须进入交通运输厅行业专网,登录交通科教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科教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相应的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A、B类项目还须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或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关系报州、市交通运输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提交。厅科教管理系统全年开放,采取实时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当年未赶上评审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厅科教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具备立项评审条件的项目,从厅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按云南省交通厅科学技术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咨询、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各一式二份。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一并装订成册,报厅一式二份。厅科教主管部门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提交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正式下达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招投标的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教育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列入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大纲的编写和上报工作,厅科教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各一式二份。通过大纲评审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完成研究大纲的修改完善,填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一并装订成册,报厅一式四份与厅科教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以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任务书签订时间统一为科技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下达时间。教育培训项目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5个月内不按规定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大纲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厅收回项目补助资金。第三章项目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科技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厅科教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等。专家与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第十四条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厅有关业务处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第十五条厅财务部门根据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科技教育项目资金预算,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经厅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或下达的项目预算拨付项目资金。第十六条科技教育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安排项目合作单位的研究工作。各项目合作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分工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第十七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保证方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厅科教主管部门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第十八条需对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事项作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保证方提出变更申请,报厅科教主管部门批准。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有变更,须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方案报厅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的内容。第十九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厅科教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解除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须退回厅拨付的项目资金: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或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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