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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产品专利合同(共10篇)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项目名称:建筑外墙构件受让方(甲方):沈年峰证件号:戴春堂让与方(乙方):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时间:XX年06月3日签订地点:上海宝山区顾陈路1888号有效期限:XX年07月3日至专利终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方(甲方):沈年峰戴春堂担保公司:嘉兴市科源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沈年峰戴春堂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嘉兴市城北路14号1幢207室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政编码:让与方(乙方):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虎踞南路49号银翔大厦7f法定代表人:陈元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49号7f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政编码:本合同乙方以浙江省(含所辖区、市、县)(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甲方实施乙方所拥有的建筑外墙构件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甲方受让本合同技术的实施许可权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纠纷仲裁指定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仲裁。第一条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建筑外墙构件1.为实用新型专利。2.发明人设计人:王大鹏。3.专利权人为: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4.专利授权日:XX年4月1日。5.专利号:ZL。6.专利有效期限:。7.专利年费已交至:2021年度。第二条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合同的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1.实施方式: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实施地域范围和期限内有本合同技术的使用权、生产权和销售权。2实施地域范围: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3实施期限:XX年07月03日至专利终止。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其中包括技术诀窍。提交建筑外墙构件等专利文件、建筑外墙构件产品图纸等。第四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1提交时间:XX年07月03日;2提交地点:南京市虎踞南路银翔大厦7F;3提交方式:双方当场验收。第五条甲方的权利: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有从乙方获得本合同建筑外墙构件的产品图纸的权利。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建筑外墙专利产品的权利。3.若在本合同实施范围内出现第三方对本合同专利的侵权事件,双方约定由甲方作为原告对于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方赔偿金额全部归甲方所得,诉讼费用全部由甲方负担,诉讼的事务性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诉讼的事务性工作。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技术入门费以及提成费。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只可在浙江省生产、销售本专利产品,不能在浙江省以外地区以任何形式开辟生产点生产本专利产品,也不能将本专利产品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销售或由他方转手销售给浙江省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在浙江省以外地区发现甲方生产的本合同专利产品,无论甲方是否知情,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均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甲方对本合同内的专利技术负有保密责任。3、甲方在浙江省以外任何地区发放的任何产品的宣传品上不得出现“UZV”字样。4、甲方仅在浙江省有本合同技术转让权及收益权,在浙江省以外的地区均没有本合同技术的转让权及收益权。第七条乙方的权利:1.按本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技术使用费。2.本合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乙方,乙方有在浙江省外自己组织制造、销售该产品的权利,有在本专利基础上继续进行实验改进的权利和在浙江省以外地区继续转让该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利。3.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承担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八条乙方的义务:1.许可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在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不再将本合同专利在浙江省的实施许可权转让给他人。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入门费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建筑外寺构件专利文件、产品商标文件等。第九条合同的价款:本合同的价款采用技术使用费为入门费加提成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300万元人民币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提成费为每年元整,直至合同期满。第十条费用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字后1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70万元整,XX年7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整;XX年7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整;剩下150万元人民币甲方须XX年12月30日前付清。2.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每年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每年0元整,付款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3.甲方须将技术使用费汇入指定帐号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甲方除补交技术使用费并支付滞纳金、支付违约金外,本合同自动终止失效。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实施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仍可将在浙江省的本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继续转让给他方。3.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佰万元整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协调、沟通无效时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第十三条其它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入门费之后开始生效。2.按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件、产品图纸等,甲方已经当场全部验收无误。3.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实施服务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以及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的额度为每人每周1400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服务者本人。4.乙方不承担甲方产品销售和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一旦双方共同签定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费用。5.甲方必须在一年内实施本合同专利技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甲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担保单位:嘉兴市科源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XX年月日乙方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元超XX年月日合作合同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一环保节能公司事宜、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供共同执行。一、合作方式:双方合作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万元,甲方以厂房及资金出资,其中厂房作价70%;乙方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作价30%。二、合作项目:热水空调、空调热水机核心转换器。专利号:三合作时间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四合作分工: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六收益分配: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七合作保障措施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3.公司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技术产权转属为公司所述,乙方享有署名权。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九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公司加工方:*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甲方已经获得了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公布价格的“均价”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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