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借名无效贷款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鉴于:近年来因金融市场限制,乙方难以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甲乙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常有业务往来。双方协商一致欲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由乙方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借名贷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基本内容1、乙方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乙方提供土地进行抵押,所贷款项由乙方使用,由乙方按期向银行还款。2、为减少损失,乙方在贷款后将按照年度结算银行贷款利息,并提前支付于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向银行偿还贷款利息。第二条担保条款若因乙方未按期还款导致甲方为其垫付的,乙方愿意以其公司全体股东为甲方提供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事宜,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信息及材料。2、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垫付款。3、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垫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确保每月按时向银行还款,不得发生逾期。2、乙方应按照约定提前向甲方支付该笔贷款的银行年度利息。3、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乙方有立即向甲方偿还垫付款的义务。4、乙方应确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丙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担保人的条件,并确保相关担保条款非因乙方或丙方之原因导致无效或被撤销。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还款而造成甲方垫付的,乙方应立即偿还垫付款并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每月百分之二的利息,直至乙方将垫付款向甲方还清之日止。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因逾期还款给甲方个人信用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之约定,未提前支付所贷款项年度利息或者支付金额不足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导致担保条款无效或被撤销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争议解决方法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附则1、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3、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日日名为合作经营实借贷协议无效案情:XX年7月23日,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联合收购梗谷加工销售梗米的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自担价格风险责任,负责收购梗谷,然后加工成梗米销售,并要确保每月有%收益,每三个月周转结算一次账;XX年9月底将50万本金及收益返还给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XX年9月6日,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向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汇款50万元。逾期后,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既不返还本金,又未支付约定的收益。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屡次向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索要出资款及收益,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均以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未参加经营亏损严重,无款偿还为由拒绝返还。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既未按合作经营协议支付约定的收益,又未按期归还合作经营50万元出资款,违背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诉要求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立即归还50万元出资款,并按约定的每月%支付收益款。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辩称,双方虽名为合作经营,但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独自经营发生亏损,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应该和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一起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因此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不应该归还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款和支付收益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合同无效;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50万元。说法:目前我国立法只允许法定贷款人依法贷款。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立法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合作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人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本案中,两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一方提供资金,不参加经营,不承担价格风险;一方收购、加工、销售,要确保每月%收益。原、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出资50万元,不参加经营,不承担价格风险,只按时收回成本及收益。这种企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金融法规,故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无效。原告上海某粮油经营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支付自汇款之日起每月%收益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安徽省全椒县某粮食有限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50万元款项,依法应予以返还。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用自己名义向申请贷款,经乙方同意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贷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_年_月_日甲方以乙方名义向申请贷款万元,借贷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利率为;2、甲方以自己所有的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担保。3、甲方承诺该笔借款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该笔借款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最终责任。4、乙方仅是该笔借款的名义借款人,因该笔借款事宜乙方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均有权向甲方追偿。5、甲方作为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及实际使用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贷款中万元须用于甲方偿还6、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万元违约金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该协议发生纠纷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