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初中生更该学籍需要哪些材料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初中学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XX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五条凡被初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需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第七条初中实行全市统一的学籍管理,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为七年级新生编制花名册,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区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编排学籍号,报市教委备案。第八条学籍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即“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学籍号编排后,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使用。第九条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校将在校生学籍变更情况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区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第十条招收外籍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1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送市教委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备案。第三章转学第十一条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教委备案。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七年级第一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三条本市范围内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程序为: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育局审查批准,由转入区县教育局报市教委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第十四条本市转往外省市的初中学生,需持转学证明,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出校、转出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备案。第十五条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负责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第十六条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并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第十七条初中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第四章借读2第十八条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第十九条申请在本市借读的普通初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联系本市初中借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审查后再报送市教委备案。第二十条本市到外省市借读的学生,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可向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到外省市借读的手续,学籍由学籍校保留。学生在外地借读超过一学年,应提前到学籍所在校续办借读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借读。第二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具备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学校借读。第二十二条批准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允许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业水平考查,需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学生,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学生的中职类学校。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第五章休学、复学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3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中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第二十六条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可以恢复学籍。第二十七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第六章其它学籍变更第二十八条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退学。区县和学校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要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步,不得歧视或排挤。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得开除初中学生。初中学生因犯罪被少管、劳教、判刑,期满后16周岁者不再复学,由原校开具学历证明。不满16岁且未学满九年者,由原学籍校安排相应年级学习。第七章升级和留级第三十条初中学段之内的升级采取直升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跳级。4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区县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读满九年,初中学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留级。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第八章毕业第三十二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合格标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成绩的40%,与平时成绩的60%合并计算,总分达到300分;其它学科的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为D级以上。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为肄业,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为结业。第三十四条初中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均由区县、学校颁发。第九章学籍信息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档案管理,要按照规范要求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第三十六条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开学后三周内集中报市教委审核备案。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教育委员会中学处负责解释。5广东北江中学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经验介绍材料各位领导、同行们:作为一所学校的普通学籍管理人员,今天我能站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有关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我深感荣幸,感谢局室领导对我校档案工作的肯定,今天的发言谈不上介绍经验,只是就有关我校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方面的一些粗浅做法,和大家共同交流,供大家参考指正。一、新生档案的填写1、分配学生学籍号。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及韶关市高中学生招生报名表发放到相应的班主任手中,便于班主任快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2、高中学生档案与高中学籍表的填写。做这项工作前期是招开年级班主任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的实施细节,每个班发放相应的样表张贴,由各班主任安排学生认真填写,填好后由学校专门订制的档案代装好交学生处保存。一、学生档案的管理我校学生档案由教学处与学生处共同管理,日常的档案由学生处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每次需要填写材料时,由班主任到学生处填表领取,交回时由学生处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保存。确保学生档案不出错,不遗漏。三、学生素质评价对于第一学期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年级和班主任为主体,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成立评定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后,先由学生自评,其次由学生互评,然后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对学生作出初步评价,由评定小组委员会完成最后的审核工作,审核完后进行公示,待学生无异议后再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保证对每一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由班主任填好以下表格,放入相应的学生档案。韶关市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学号班级姓名四、学生学业修习状况学校成立了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教学处和学科组共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办法,待每次考完试后,首先是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由任课教师初步认定,然后交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再填写在学生的档案内。我们也做好的相应的表格供班主任填写,以提高班主任工作效率。样表如下:学生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本学期获得总学分31分,班主任:五、高中学生学籍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反应了学生在校期间学各方向的情况,学生毕业后作为学生档永久保存的重要材料。学籍表中信息必须与高中学生档案完全一致。由于该学籍表中的表格印制太小,老师填写不好操作。为我校制作了相应的表格,将相应的学年修习情况粘贴上去,同时制作相应的等级印章,这样老师只需在不同的模块中盖上相应的评价印章,既美观,又省力。样表:教育部解答20个中小学生电子学籍问题XX年1月初,国家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及各省份投诉受理电话邮箱和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通知中包含学生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家长关心的20个学籍问题吧!一、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XX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二、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根据教育法和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