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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一、银行机构往来业务的概念 银行机构往来是指各银行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相互借贷以及办理货币结算,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二、银行机构往来的业务类型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1.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核算 2.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 3.同城票据清算系统 4.异地跨系统转划款,三、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 1.商业银行之间跨系统的资金划拨、汇划款项及相互之间办理货币结算、代收或代付款项的清算,其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通过同业往来及跨系统转划款业务方式实现;商业银行跨系统5万元以上(含5万元)和商业银行系统内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汇款与资金调拨,通过中央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目前,中央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存在服务于商业银行之间小额汇划与结算服务的趋势。 2.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须严格管理,不能透支,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计划内借款不能超出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额度。 3.商业银行之间资金横向融通、相互拆借资金,应通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不能呢个直接彼此拆借,也不能以现金形式支付。,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核算,一、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它是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与开户人民银行主要存在如下往来关系:(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将业务资金存入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建立收支往来关系;(2)商业银行上下级行、处之间的业务资金调拨,可通过开户人民银行汇拨;(3)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要通过人民银行办理;(4)商业银行的业务现金,要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办理存取;(5)商业银行要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的存款准备金;(6)商业银行可以在核定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商业银行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拆出拆入,再贴现;(7)商业银行可以接受人民银行的委托,办理人民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等。,二设置的科目(商业银行),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备付金存款户 (2)法定存款准备金户 (3)财政性存款户 2向中央银行借款:负债类科目,二、人民银行存款户日常收支的核算 商业银行各级核算主体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存入和支取款项。营业机构符合规定要求的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账户,并按照“先存后用,不得透支”的原则进行管理。 为反映和核算商业银行存入开户人民银行的业务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设置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存入资金时记借方,支取资金时记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现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资金数额。,商业银行转账收入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行汇拨来的资金、同业行处转入的结算资金、同业拆入资金、向开户人民银行借入资金等。商业银行收到有关资金时,根据人民银行转来的回单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分支行 贷:科目户,商业银行从开户人民银行存款户转账支取资金主要包括给下级行调出业务资金、付给同业行处结算资金、同业或系统行拆出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借款资金等。具体支取时,应签开存款户的支款凭证,送交开户人民银行办理支款手续。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分支行,三、缴存存款的核算,1 缴存的含义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各种存款按规定比例上缴央行 2缴存存款的范围和比例 (1)财政性存款:按100%就地上缴 (2)一般存款 :自2011年6月20日起,大型金融机构按21.5%缴存;中小型金融机构按18%缴存(可调整)。,3. 调整缴存存款的时间,城市支行:按旬调整,旬后五日内办理 县支行及以下所:每月调整一次,月后8 日内办理 调整日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可顺延。 法定准备金由各一、二级分行向上级行缴存,商业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缴存,人民银行总行按旬进行考核,即从当旬第5日至下旬第4日营业终了时,大型金融机构总行存入的准备金余额与上旬末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21.5%。,4 . 调整缴存存款的幅度,财政存款:按增减实际金额调增或调减(计至角分) 一般存款:按法人统一存放,人民银行实行柜面监督。,4.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1)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核算主体行逐级向总行缴存,总行统一缴存人民银行。 (2)准备金存款不足的处理 当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未达到法定准备金的最低限额时,人民银行将按照欠缴金额和规定利率计收罚息。总行收到人民银行罚息单时,填制一联借方记账凭证,以人民银行的罚息单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欠缴人行存款准备金罚款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5.缴存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1)缴存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应缴存的财政性存款,由各核算主体行直接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缴存。核算主体行根据“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第四联和一份“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提交人民银行。一份“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作“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记账凭证附件。 调增(补缴)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缴存人行财政性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调减(退缴)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缴存人行财政性存款户,四、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1.再贷款的种类 年度性贷款 按期限划分 季节性贷款 日拆性贷款,2.再贷款的帐务处理(商业银行的处理),(1)申请借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2) 归还借款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五、以人民银行为媒介的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核算,(一)同业往来的业务内容和方式 1同业往来的核算内容 同业往来,是商业银行有关跨系统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拆借及代理业务等,而直接代理收、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同业往来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间,相互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时,发生同业往来。(2)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间,办理资金拆借、证券票据转贴现业务时,发生同业往来。(3)一些商业银行由于一时条件不具备或其他原因,一些业务需由其他商业银行代理时,发生同业往来。(4)在未设置人民银行机构地区,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资金往来,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代理人民银行账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时,发生同业往来。,2同业往来的核算方式 (1)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发生的上述同业往来业务,发生在同城时,凡当地开展票据交换清算的,可以将同业往来的当天差额委托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清算;当地未开展票据交换清算中心的(或往来一方未参加票据交换),双方可直接进行代收代付款的往来核算。 (2)同业往来业务发生在异地时,需借助有关商业银行内部汇划系统进行跨系统转汇款的处理;或通过人民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划转。,(二)同业存款的核算 同业存放是指同业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支付结算、资金划拨等,而相互代收、代付款,所产生的存放款项。 同业存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向存放款项,是指同业往来双方由一方将资金存到另一方,结算资金时只从一个账户结算,即本行存入他行或他行存入本行。另一种是双向存放款项,是指同业往来双方相互将资金存到对方。即每一方对另一方要同时开设两个账户,一个为资产账户,核算本行存入他行的款项,一个为负债账户,核算他行存入本行的款项。,核算同业存款设置“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两个科目。“存放同业款项”,属资产类科目,核算本行存入他行的款项;“同业存放款项”,属负债类科目,核算他行本行存入本行的款项。 1存放同业的处理 (1)存入资金的处理 存入资金时,以回单作借方记账凭证,以付款凭证存根联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2)票据结算收付业务的处理 发生票据结算收付时,本行付款的,应根据有关凭证填制同业划款凭证办理转账,以有关付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存放同业款项行户 本行收款的,以有关同业划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以有关票据或结算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行户 贷:科目户,2同业存放的处理 (1)收到同业存入本行资金的处理 以收账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另填制一联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行户 (2)发生票据结算收付业务的处理 发生票据结算收付时的处理比照上述“存放同业”的手续处理。 本行付款时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行户,本行收款时会计分录: 借:同业存放款项行户 贷:科目户 3同业存款余额的清算 同业存款的余额,一般按约定每十天清算一次。资金清算时,一般指定其中一方为主动清算行,负责清算资金和计算利息。主动清算行在规定的时间计算相互存欠的款项时,根据“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两个科目的余额差,确认占用或被占用资金数额。如本期“同业存放款项” 科目余额大于“存放同业款项” 科目余额,则其差额为本行占用他行资金,清算时应付出资金;如本期“存放同业款项” 科目余额大于“同业存放款项” 科目余额,则其差额为他行占用本行资金,清算时应收回资金。,(三)同业拆借的核算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在从事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季节性存款下降、贷款上升和业务资金调拨未达等原因,或因弥补转汇、交换而产生的资金不足,按需要可以在金融同业机构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核算同业拆出设置“拆放同业”科目,属资产类科目,由拆出方使用;核算同业拆入设置“同业拆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由拆入方使用。,同业拆借的会计科目。,(1)“拆放同业”:资产类科目,拆出行使用,按拆入行设明细账。 拆出 收回 某某拆出 尚未收回 资金,(2)“同业拆入”:负债科目,拆入行使用,按拆出行设明细账。 归还 拆入 xx拆入尚未归还,1拆出款项的处理 (1)拆出放款项的处理 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划款通知,填制人民银行支款凭证办理划款。根据人民银行支款回单填制两联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交资金管理部门,一联作记账凭证,回单联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拆放同业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2)收回拆放款项的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经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按收到的拆出资金本金和利息金额分别填制贷方记账凭证两联,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一联交资金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回单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拆放同业行户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2拆入款项的处理 (1)拆入款项时的处理 拆入款项时,以人民银行收账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拆入资金通知填制两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一联送资金管理部门。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同业拆入行户,(2)归还拆入款项的处理 归还拆入款项时,根据资金管理部门的书面还款通知办理还款手续后,按还款金额填制一联贷方记账凭证,以人民银行付款凭证存根联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按归还本金和利息分别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一联送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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