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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潜江改造计划潜江市“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前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以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国际产业分工、全球投资贸易规则、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十三五”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XX年04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十二五”期间潜江市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素质明显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发展后劲大为增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对外开放全方位拓展,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持整体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成就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潜江市“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由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参考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机构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本报告总结了潜江市“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预测了“十三五”期间潜江市地区的投资环境;提出了潜江市“十三五”整体规划建议、产业规划建议、区域规划建议、园区建设建议;最后,就潜江市地区“十三五”期间投资机遇、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报告专业!权威!报告根据潜江市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及“十二五”的实践经验,对潜江市地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了科学分析与建议,对潜江市地区“十三五”投资机遇、风险、策略做出了审慎分析与预测,是潜江市地区政府、潜江市地区企业、欲投资潜江市地区的外阜企业了解地区规划重点,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出版日期】XX年【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价格】纸介版:15800元电子版:15500元纸介+电子:15800元第一章潜江市“十二五”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第一节“十二五”期间潜江市发展概况一、潜江市行政区域划分二、潜江市地理位置分析三、潜江市发展历史情况四、潜江市环境资源概况第二节“十二五”潜江市发展成就分析一、“十二五”经济发展规模二、“十二五”结构调整情况三、“十二五”人民生活水平四、“十二五”社会改革加快第三节“十二五”潜江市产业经济指标分析一、第一产业经济指标分析二、第二产业经济指标分析三、第三产业经济指标分析四、三次产业结构变化分析第二章“十二五”潜江市社会建设及投资状况第一节“十二五”潜江市交通领域发展分析一、“十二五”潜江市交通领域投资情况二、“十二五”潜江市城市交通建设投资三、“十二五”潜江市铁路建设投资情况四、“十二五”潜江市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第二节“十二五”潜江市市政设施建设分析一、“十二五”潜江市城市绿化建设情况二、“十二五”潜江市城市供水建设分析三、“十二五”潜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分析四、“十二五”潜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第三节“十二五”潜江市能源供应消费分析一、“十二五”潜江市城市燃气投资分析二、“十二五”潜江市电力供应情况分析三、“十二五”潜江市能源建设重点项目四、“十二五”潜江市能源消费需求分析第四节“十二五”期间潜江市信息化建设分析第三章潜江市“十二五”重点产业规模与经济效益第一节农产品加工行业一、“十二五”农产品企业分布情况二、“十二五”农产品行业投资分析三、“十二五”农产品行业销售收入四、“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利润总额五、“十二五”农产品行业盈利能力六、“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偿债能力七、“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十强企业第二节食品行业一、“十二五”食品企业分布情况二、“十二五”食品行业投资分析三、“十二五”食品行业销售收入四、“十二五”食品行业利润总额五、“十二五”食品行业盈利能力六、“十二五”食品行业偿债能力七、“十二五”食品行业十强企业第三节建材行业一、“十二五”建材企业分布情况二、“十二五”建材行业投资分析三、“十二五”建材行业销售收入四、“十二五”建材行业利润总额五、“十二五”建材行业盈利能力六、“十二五”建材行业偿债能力七、“十二五”建材行业十强企业第四节医药行业一、“十二五”医药企业分布情况二、“十二五”医药行业投资分析三、“十二五”医药行业销售收入四、“十二五”医药行业利润总额五、“十二五”医药行业盈利能力六、“十二五”医药行业偿债能力七、“十二五”医药行业十强企业第五节化工行业一、“十二五”化工企业分布情况二、“十二五”化工行业投资分析三、“十二五”化工行业销售收入四、“十二五”化工行业利润总额五、“十二五”化工行业盈利能力六、“十二五”化工行业偿债能力七、“十二五”化工行业十强企业第六节装备制造行业一、“十二五”装备企业分布情况二、“十二五”装备行业投资分析三、“十二五”装备行业销售收入四、“十二五”装备行业利润总额五、“十二五”装备行业盈利能力六、“十二五”装备行业偿债能力七、“十二五”装备行业十强企业第四章“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分析第一节“十三五”宏观经济形势研究一、“十三五”国际环境变化及对我国经济影响二、“十三五”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动力机制研究三、“十三五”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举措四、“十三五”创新驱动战略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五、“十三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风险防范研究第二节“十三五”产业发展形势研究一、“十三五”工业结构升级与布局优化研究二、“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战略三、“十三五”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发展研究四、“十三五”促进服务业发展重点机制研究五、“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第三节“十三五”生态文明与环境研究一、“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制度研究二、“十三五”环境治理及模式创新研究三、“十三五”低碳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四、“十三五”大气污染治理战略研究第四节“十三五”社会环境发展研究潜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界定的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界定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第五条第五条办法所称的各项建设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等建设。市政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对外公路、港口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市政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进行的给水管道及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输入管道及各类调压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建设。市政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所进行的防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区内的主、次干道临街面所进行的灯饰、广告、招牌、围墙及重要街区地段的护栏、建筑物的立面装修、改造和设置。为了完成上述各项建设工程或因其他需要而进行各类结构简易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或其他设施建设。第六条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与城市的维护建设直接联系的指令性规划任务,所需经费,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其它规划项目由委托单位支付。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和市政测量的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案件。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项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委托持证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持证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农场、村庄、厂矿等居民点的规划由农场、村、镇、厂矿负责,委托持证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江汉石油管理局的区域建设规划,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地上服从地下”的原则,由江江石油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第十二条编制城市规划应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附有反映现状的勘察、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负责地提供城市规划所需的资料。城市规划区应当建立国家统一规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体系,使用统一的城市地形图。第十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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