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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两委矛盾:经验分析与理论批评(1)内容摘要:“两委矛盾”是一个被国内研究村民自治问题的学者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原创概念,这个概念被研究者赋予了约定俗成的经验性涵义。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两委矛盾”是一个具有选择性偏见的简单化概念,由于受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局限,这个概念不能准确、深刻地反映农村社会政治关系的真实状况。如果离开了党支部独揽专权、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个人矛盾、宗族组织的影响以及农村黑恶势力的渗透等具体因素,“两委矛盾”就不具有实质性涵义。这一概念的简单使用导致人们对村民自治问题的诸多误解。在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并不是天生的对立面,“两委关系”也存在协商合作的可能性。因此,在研究农村权力冲突时,学者应当谨慎使用“两委矛盾”这一概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关键词:村民自治:“两委矛盾”;选择性偏见;二元对立;方法论批评A Methodological Criticism to the Research of “Two Committees Contradictions”“Two CommitteesContradictions”is a widespread initializationconcept in the field of village self-governance Chinese scholarsendow with this concept empirical implications by ,on the view of methodology,we find that,“Two CommitteesContradictions”is a simplized concept with selectionbias;it cant explain the real social political situations in rural China the background of village self-govern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s Branch of CPC and the Village Committee is not inherent opposites ;there havebEIng the possibilities of deliberative corporations between the two fact ,the concept “Two CommitteesContradictions”means many other things,so as clan struggles ,able-persons competitions ,under society s force involving,without so many dependable facts,the concept “Two CommitteesContradictions”would mean ,we must give up this unscientific concept when studyingthe social-political relationship and public power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tryto return to the original situations of power struggle in rural China ,give anexact mechanism explanation as well as rational judgment.Keywords:Villager Self-governance:“Two Committees Contradictions ”;SelectionBias;Binary Power Conflictions ;Methodological Criticism最近10多年来,经过大量田野调查和实证分析,我国从事村民自治问题研究的学者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进展,不仅产生了一些有思想灵性的学术观点,而且形成了一些有本土特色的基本概念。1但是,由于一些研究者过分注重局部经验和个人体验,忽视了经验素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同时忽视了理论规范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致使村民自治问题的理论研究显得素材鲜活而观点欠深刻,概念生动而表述欠规范。尽管目前村民自治问题的理论研究已经成为非常热闹的“显学”,但是,高品味的学术成果并不多见。对农村“两委矛盾”的研究即是这方面问题的典型例证。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两委矛盾”这个概念是在研究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时形成的一个基本概念,这一概念已经被研究者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在众多学者研究村民自治问题的论述中,“两委矛盾”这个概念被赋予了三种典型的经验性涵义:“两委矛盾”指农村党支部同村委会两个组织之间的整体对抗;它指的是两个组织之间主要人员的局部矛盾;它又指的是两个组织中个别成员之间的个人冲突。狭义上,“两委矛盾”指的是第一种情况,广义上,它包含前述三种情况。2笔者作为国内长期从事村民自治问题研究的学者之一,也曾经在自己以往的研究中使用过“两委矛盾”这个概念,并且对国内学者赋予这一概念的基本涵义表示了默认。但是,在本人最近的反思性研究中发现,对于“两委矛盾”这样一个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广泛使用的基本概念,其实几乎没有哪位学者对它进行过仔细的梳理。这个概念的随意指称和滥用导致对村民自治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村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判断变得过于简单化,越来越让人感到缺乏准确性和解释力。如果我们不能排除“两委矛盾”这个概念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就无法摆脱长期以来中国国内存在的“党支部妨碍村委会的权力还是村委会妨碍党支部的权力”或者“村民自治妨碍党的领导还是党的领导妨碍村民自治”之类伪问题的纠缠与干扰。同时,也无法对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中国农村社会政治关系的真实状况取得深入细致的理论认识。现在,到了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从经验事实上进行类型化辨析和从理论上进行批判性梳理的时候。一、选择性偏见与“两委矛盾”概念化过程中对经验事实的简单化“两委矛盾”是一个从村民自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性概念,其基本涵义是指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个正式组织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者在使用“两委矛盾”这个概念时,总是以发生在特定村庄的经验事实作为基本依据来赋予这一概念经验性涵义的。然而,经验事实总是具体的、复杂的、多种多样的。针对不同的经验事实,本来应该使用不同的概念加以表述。但是,恰恰是这些复杂多样的经验事实,在概念化和寻求理论解释的过程中被研究者的选择性偏见简单化了。那么,什么是选择性偏见?选择性偏见是一个社会科学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概念,其基本涵义是指,研究者在对特定社会现象发生的因果机制进行分析或解释时,由于研究者受到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某个相关因素而排除另外一些相关因素,因而造成对相关因素选择的人为偏差,造成研究者对经验事实的误解,进而导致对社会现象发生原因分析或解释的理论偏见。在社会现象的实证研究领域,由于选择性偏见的普遍存在,它已经成为一种特定的因果关系解释机制,以致造成人们对同一个特定社会现象发生原因的分析或解释多种多样,甚至众说纷纭、彼此对立。为了证明自己的分析或解释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各种观点不断寻找证据,追求自我完善,同其他观点进行辩难和交锋。这种状况既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魅力所在,同时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苦恼所在。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克服选择性偏见的影响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这不仅涉及到研究者的相关知识背景、具体的实证分析技巧和想象力,而且涉及到研究者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我们必须特别警惕选择性偏见的影响。村民自治问题研究作为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我们同样必须特别警惕选择性偏见的影响。遗憾的是,以往我们在这个问题的研究领域,很少有人注意到选择性偏见的影响,似是而非的概念、牵强附会的解释充斥其中。“两委矛盾”作为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具有原创性的概念,就是其中的一例。为了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比较细致的认识,在此,我们不妨引入各种不同类型的所谓“两委矛盾”的典型案例,对它们所表示的经验事实进行具体辨析,看看选择性偏见如何可能影响我们对事实真相的认识。案例1:XX年12月,山东省栖霞市57名村委会主任因不满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压制,向中央联名上书,宣布集体辞职。这57名村委会主任联名辞职的主要理由是,村党支部包揽一切,片面强调党领导一切,村党支部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致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委会的权力得不到落实;村委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以后,党支部不依法向村委会转交村的公章账本,村党支部书记个人一手遮天;乡镇党委和政府随意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免职处分,或者恶意煽动村民对村委会主任进行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经常遭到乡镇干部或村党支部书记唆使的打手的殴打。2案例辨析山东省栖霞市57名村委会主任联名辞职的理由表明,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农村确实面临着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谁是权力中心的问题,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村委会的管理中心地位存在冲突。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各自代表一方,谋求自己以及各自所代表的组织在农村的应有权力。由于村党支部有乡镇党委、政府作为后盾,借助行政权力的支持,在同村委会的权力斗争中占上风。由于村委会主任以及村委会组织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同村党支部抗衡,因此,他们只能选择逃避矛盾的方式辞职。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在党支部实力强村委会实力弱,加上村民自治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与其说是“矛盾”关系,不如说是压制/被压制、排挤/被排挤关系。当然,这种压制和排挤并不是党支部这个组织对村委会这个组织天然的行为逻辑,而是党支部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认识偏差与素质不佳造成的。在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党支部与村委会本来有协商合作与相互支持的可能性,但是,如果片面强调“党的领导”而排斥村委会的权力,就会失去这种可能性。在一些地方,党支部大权独揽,村支书专横霸道,致使村委会形同虚设,村委会不能依法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而村委会依法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力并不是对党支部权力的挑战,也就谈不上构成“两委矛盾”。在这种情形下,道理应该在村委会一边,党支部压制民主、不按照村民自治法律规定办事的做法应当受到谴责,并且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作为研究者,如果将上述案例简单表述为“两委矛盾”,就会掉入选择性偏见的陷阱。案例2:XX年6月14日晚,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马军寨村村委会主任彭自然在大街上遭到暗杀。经过立案侦察,结果表明,雇凶杀人者竟是该村党支部书记谢国维。村支书谢国维之所以要雇凶杀害村主任彭自然,主要原因就是,村支书谢国维害怕村主任彭自然掌权以后,自己的利益受损以及自己以往的腐败行径暴露出来。该村地处西安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进程的加快,该村土地地价逐年飙升,达到每亩地100多万元。长期以来,该村都是村支书谢国维一个人控制着村集体土地的转让以及村办集体企业。而令人费解的是,该村集体企业年年亏损,土地转让收入账目不清,村级财务管理疑团重重。彭自然是河北人,是“倒插门”到该村落户的“异姓外人”。尽管如此,他因为有文化,眼界开阔,善于经营,为人诚实正派,受到多数村民的尊敬。1999年,在实行村委会直选时,村民一致拥戴彭自然,将他选为村主任。而不得人心的村支书谢国维在选举中只得了5票。彭自然上任以后,主张大力改革村级集体企业管理制度,整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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