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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管理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5-2016 20172017- -1 1- -13 13 发布发布 20172017- -0202- -01 01 实施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发布 前前 言言 本规定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11)进行修订而成。本规定与 2011 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修订了原标准的不完善之处,补充和调整了各章(节)的技术内容,增加了可操作性; 2. 按照国家新的政策法规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3. 增加了粉体工程的相关内容; 4. 句式、标点、表达方式一致性修改。 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 27 号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邮编:471003) ,以便今后 再次组织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定的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主编人:胡 敏 朱华兴 主要起草人:李和杰 赵予川 杨成炯 王金富 裴炳安 王松生 胡庆均 汪 红 郭为民 张海燕 戴宝庆 牛存厚 王珍珠 赵永明 王伏龙 万朝梅 苗志伟 张 俊 张民贞 韩艳萍 李选民 白延涛 王虎太 目目 次次 1 总则 . 1 2 工艺 . 2 3 静设备 . 5 4 动设备 . 8 5 工业炉 . 10 6 总图运输 13 7 装置布置及配管 . 18 8 仪表 . 22 9 电气 . 27 10 电信 . 31 11 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建筑 . 40 13 暖通空调 . 44 14 分析化验 . 48 15 给排水 . 50 16 消防 . 52 17 粉体工程 . 54 1 1 总则总则 1.1 为提高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设计成品质量, 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 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 油品储运、公用设施和 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项目合同、 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 制。 1.4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其内容和深度应满 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订货和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 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 件中说明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项目合同中约定。 1.6 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 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 工程设计单位可自行规定。 1.7 本规定仅作为工程设计成品文件内容编制的依据,不作为工程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 业分工的依据。 1.8 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有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1) 、 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2) 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3) 。 2 2 工艺工艺 2.12.1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a) 文表类: 1) 文件目录; 2) 说明书; 3) 界区条件表; 4) 管道表; 5) 工艺设备表; 6) 安全阀、爆破片数据表; 7) 工艺设备数据表(对基础工程设计有修改且工程设计单位不出设备详细工程设计图 纸时) ; b) 图纸类: 1) 工艺流程图(PFD) (可复制经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图纸) ; 2) 公用系统工艺流程图(UFD) ; 3)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 4) 公用系统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2.22.2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2.2.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详细工程设计成品文件 (包括新编制和复用的文表和图纸) , 其 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文件目录应先 列新编制的文表和图纸,后列复用的文表和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 。 2.2.2 说明书包括在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完善的相关内容。 2.2.3 界区条件表包括在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完善的相关内容。 2.2.4 管道表包括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完善的相关内容,包括管道等级、设 计条件、试验方式(水压、气密)及试验压力、管道检验级别以及是否蒸汽吹扫等。 2.2.5 工艺设备表 2.2.5.1 工艺设备表包括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内容。 2.2.5.2 工艺设备表应分类编制。工艺设备分为静设备、工业炉、动设备和机械类三大类。静设 备可再分为反应器类、塔类、容器类、换热器类、空冷器类及其他类(如过滤器、混合器、消 音器、喷射器、安全阀等) ;动设备和机械类可再分为泵类、压缩机类、风机类及其他类(如干 燥机、破碎机、固体物料输送机、特殊阀门等) 。 2.2.5.3 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名称、技术规格(型号/类型) 、操作条件(介质、 温度、压力等) 、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 、特性(性能)参数、数量(含备用数量) 、重量、 隔热材质、隔热厚度及要求、及必要的说明。专利(专有技术)设备应注明,成套供货设备应 3 注明成套范围。 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包括: a) 泵类,包括流量、扬程、出口压力、必须气蚀余量、泵效率、密封形式、冲洗形式、 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及电源电压;如果采用透平驱动,应说明透 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 b) 压缩机类,包括型式、流量、出口压力、轴功率、驱动机型号及功率、驱动方式(电 源电压或蒸汽压力) 、防爆等级、防护要求、转速、传动方式等; c) 风机类,包括型式、流量、出口压力、轴功率、驱动机型号及功率、驱动方式(电源 电压或蒸汽压力) 、防爆等级、防护要求、转速、传动方式等; d) 反应器(容器)类,包括形式、规格(包括直径和切线高或总高) 、主体材质、压力 容器类别等;如反应器含有内件(包括搅拌器) ,应包括内构件型式、材质、规格等; e) 容器类,包括形式、规格(包括罐体及分水包直径和切线高) 、主体材质、压力容器 类别等,如容器内含有搅拌器,应与主设备列到一起,并列出主要参数; f) 塔类,包括形式、规格(包括直径、切线高或总高、塔盘形式或填料规格、分段塔板 数或填料高度等) 、主体材质、内件材质、压力容器类别等; g) 换热器类,包括型式、安装方式(立式、并联、串联、重叠等) 、主体材质、设计条 件(管程、壳程分别填写) 、换热面积等; h) 空冷器类,包括构架、风机和电机型号及数量(开闭式构架和不同调角方式风机应分 别列出) 、电机功率及防爆等级、主体材质等;如采用分解管箱、变频调节、蒸汽加热 盘管、热风循环时,应注明; i) 工业炉类,包括形式、进出口温度、进出口压力、操作热负荷、设计热负荷、设计压 力、炉管规格和材质等。 2.2.6 安全阀、爆破片数据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包 括安装位置、形式、安全阀参数(定压、背压、进出口管径、喉径尺寸、喷嘴面积、压力 等级) 、阀体材质等。 2.2.7 当工艺设备详细工程设计图纸由工程设计单位完成时,可不再出工艺设备数据表; 当工艺设备详细工程设计图纸由制造厂(商)完成时,工程设计单位应完善和修改工艺设 备数据表。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基础上完善和修改,应包含工艺数据、 机械设计数据、机械设计执行的标准、制造、检验、安装的有关要求。 2.2.8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在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开(停)工流程、管道接点及全部辅助管线、放空、排净等,并注明对各专业的具体要 求和特殊要求。 2.2.9 公用系统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应结合管道设计专业的具体设计情况,在基础 工程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所有公用工程物料、密闭排凝和放空 4 系统的设备、仪表、管道(总管、干管和分支管) 、管件和阀件等,并注明对各专业的具体 要求和特殊要求。 5 3 静静设备设备 3.13.1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a) 文表类: 1) 文件目录; 2) 装置设计说明书; 3) 技术条件; 4) 工艺设备数据表(对基础工程设计有修改且工程设计单位不出设备详细工程设计 图纸时) ; 5) 计算书; 6) 单体设备说明书(必要时) ; 7) 风险评估报告(必要时) 。 b) 图纸类: 1) 装配图(总图) ; 2) 部件图; 3) 零件图; 4) 预焊件图(必要时) ; 5) 管口方位图(必要时) 。 3.23.2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3.2.1 文件目录的内容同第 2.2.1 条。 3.2.2 装置设计说明书应在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基础上完善和修改,包括油漆、包装、运输、 安装、绝热、防火及开停工注意事项等要求。 3.2.3 技术条件包括: a) 设备制造、检验及验收应遵循的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b) 材料要求,如材料的冶炼方法、供货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无损检测等; c) 焊接要求,如焊接方法、焊缝表面的形状及外观、焊接返修等; d) 无损检测要求,明确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检测比例、合格级别; e) 热处理要求,明确设备是否热处理,热处理的方法、热处理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控制 指标; f)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明确试验的方法、试验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控制指标; g) 油漆、包装及运输要求,明确设备油漆、包装与运输遵循的相关标准;对大型超限设 备,因运输条件的限制,允许分片或分段交货,但应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对可拆卸的内 件及其备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特殊要求; h) 表面处理要求(必要时) ; 6 i) 安装要求(必要时) ; j) 其他要求。 3.2.4 工艺设备数据表的内容同第 2.2.7 条。 3.2.5 所有静设备应按适用的标准、规范进行有关计算(例如强度、稳定等)并形成计算书, 承压设备按应力分析法设计时还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 注3-1。 计算书包括: a) 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设备的规格(直径、切线长度等) 、设计条件、焊接接头系数、 材料及其许用应力、腐蚀裕量; b) 壳体的计算及各种工况、各段危险截面的应力校核; c) 支座的计算及各种工况、各段危险截面的应力校核; d) 开口补强计算(必要时) ; e) 法兰计算(必要时) ; f) 局部应力计算(必要时) ; g) 其他必要的计算。 3.2.6 装配图(总图)包括设计条件表、管口表、零部件明细表、图样、技术要求及必要的注 释。 3.2.6.1 设计条件表内容包括: a) 对容器,应列出执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压力容器类别、容积、介质名称、介质特性、 工作压力、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最高(低)工作温度、设计温度、最低设计金属温 度 注3-2、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和检测的比例、基本风压、抗震 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场地土类别、地面粗糙度类别、焊后热处理 要求、耐压试验的种类和试验压力、泄漏试验的种类和试验压力、绝热要求、防火要求、设计 寿命等; b) 对塔器,除包括第 3.2.6.1 条 a)款内容外,还应列出塔盘或填料的设计数据(可体现 在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图纸中) ; c) 对换热器,除包括第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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