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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顺义区顺义区餐饮企业(餐饮企业(100m2-500m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序号 考评内容 应得分 拥有总数量 抽查数量 抽查不合格数 抽查不合格率 实得分 备注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合计应得分 440 分,实得分 分) 1 资质证照 2 2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30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4 安全教育培训 50 5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0 6 安全记录档案 30 7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35 8 应急救援 70 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35 10 资质和安全协议 20 11 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 查自报工作) 90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合计应得分 560 分,实得分 分) 1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40 2 作业安全 240 3 场所环境 230 4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50 2 顺义区顺义区餐饮企业(餐饮企业(100m2-500m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评定项目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 -2010条款)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资质 证照 营业执 照 / 取得营业执照。 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未按期年检,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7 条 / 消防验 收意见 书 2 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无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 见,扣 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13 条 卫生许 可证 /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 卫生许可证。 无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 可证过期,即为否决。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 2 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 人员 30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 机构或配备人员的,不得 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 或任命的,不得分; 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 的,扣 10 分; 4、扣满 30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 19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6 条 第 5.2.1 条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安全生 产目标 8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 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 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 标、安全考核指标扣 8 分。 AQ/T9006-2010 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第 5.1 条 第 5.1 条 责任制 制定及 内容要 求 1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做到“一岗一责”。 1、未制定安全责任制扣 15 分; 2、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 岗位责任人员扣 10 分; 3、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 岗位责任内容扣 10 分; 4、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 考核要求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 4 条、第 17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4 条、第 15 条 第 5.2.2 条 3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评定项目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 -2010条款)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主要负 责人职 责 15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 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情况。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 制、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 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2、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不得分, 并追加扣除 1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6 条 第 5.2.2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5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 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8 学时;其 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 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 8 学 时; 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未接受安监部门 组织的培训,扣 30 分;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 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 每人 次扣 2 分; 3、培训流于形式(如伪造 培训记录、 考核试卷笔迹相 同、 培训内容无针对性等) , 扣 3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5 条 第 5.5 条 4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评定项目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 -2010条款)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3、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 6 个月 以上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不少于 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不少于 4 学时,并 经考核合格; 5、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 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 施、 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 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 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5 条 第 5.5 条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规章制 度 15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危险源监控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制度;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 度;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1、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度。 安全规章制度每缺 1 项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8 条 第 5.4.1 条、 第 5.4.2 条、 第 5.8 条、 第 5.9 条、 第 5.12 条 5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评定项目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 -2010条款)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规章制 度 15 企业应确保上述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的有效执行。 1、企业未执行上述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的, 发现 1 处扣 5 分; 2、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 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 不得分, 并追加扣除 2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8 条 第 5.4.1 条、 第 5.4.2 条、 第 5.8 条、 第 5.9 条、 第 5.12 条 操作规 程 10 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 安全操作规程每缺 1 项扣 5 分。 第 5.4.3 条 安全记录档案 30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 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 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 档案; 2、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3、事故记录档案; 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档案; 5、危险化学品档案;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变配电室值班记录。 安全记录档案每缺 1 项扣 1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1 条、37 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 定第 7.2.条 第 5.4.6 条 特种 设备 基础 管理 特种设 备 15 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 账, 并定期检测 (含安全附件) 。 1、未定期检测扣 15 分; 2、未建立台账扣 10 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第 27 条、第 28 条 第 5.6.2 条 特种作 业人员 20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持证 上岗。 1、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5 分; 2、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 每人次扣 4 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第 38 条 第 5.5.3 条 6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评定项目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 -2010条款)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特种 设备 基础 管理 特种作 业人员 3、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资料的,每人次扣 2 分; 4、扣满 20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应急救援 70 1、制定安全生产等各类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明确职责。 3、每年应急救援的演练次数要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有演 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 改进意见。 4、配备合格、齐全的应急救援 器材和装备, 并进行维修、 保养, 确保正常使用。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 70 分; 2、无组织机构扣 30 分,职 责不清扣 10 分; 3、无演练记录的,视同未 演练,扣 50 分;有演练记 录, 但无评价或改进意见的 扣 30 分; 4、 无器材和装备的扣40分, 器材不合格或未进行维修 保养的扣 3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第 68 条、 第 69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76 条、第 77 条 第 5.11 条 安全 生产 资金 保障 安全投 入 20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 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资金投入计划, 无安全 投入计划、 投入资金不足或 者挪作他用的扣 20 分。安 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 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 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 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 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 18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9 条、20 条 第 5.3 条 7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评定项目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对应(对应 AQ/T 9006 -2010条款)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资金 保障 相关保 险 15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全 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 押金等事项。 1、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 产风险抵押金,扣 15 分; 2、每漏缴 1 人次,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46 条 第 5.3 条 资质和安全协议 20 1、经营单位(甲方)不得将经 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乙 方)。 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的,经营单位应 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管理职责;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 调、管理。 1、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 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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