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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及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声明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 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已履行了勤 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同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I 及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一)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7 乐清停车场债 01”) 。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三)债券期限:(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 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 (四)债券利率:(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该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 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II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发行对象(六)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七)债券形式(七)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八)托管方式(八)托管方式 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 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担保方式:(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 目录目录 声明及提示 . I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8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9 第三条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19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21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22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4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37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63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67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69 第十三条偿债保障措施 89 第十四条风险与对策 104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 114 第十六条法律意见. 118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事项 120 第十八条备查文件. 121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 释义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乐清国投:乐清国投:指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7 乐清停车场债 01”) 。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 的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 券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章程:章程:指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政府:市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乐清市财政局。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财通证券: 指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6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承销团协议 。 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乐清支行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 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 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持有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6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指2016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 场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温州乐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7 清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 计息年度:计息年度: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 前一个自然日止。 基点:基点:指债券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 1 个百分点 的 1%,即 0.01%。 元: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201752 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 2016 年 5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唯 一股东乐清市财政局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作出 关于同意乐清市国有 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批复 ,同意申请 发行本期债券。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9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一、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廖凯敏 联系人:卓丽萍、谢晓飞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联系电话:0577-57571296、0577-57571275 传真:0577-57571275 邮政编码:3256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杨科、张黎丽、杨璟、刘侃侃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6 室 电话:0571-87821393 传真:0571-87828004 邮编:310007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1、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联系人:刘瑶、李孟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2 层 电话:021-20639580;021-20639578 传真:021-20639696 邮编:200122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电话:010-65608390 传真:010-65608445 邮编:100010 三、托管人:三、托管人: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1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四、审计机构: (一)(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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