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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切实做好2014年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关于中考(一)报名条件1具有我市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执行。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二)报名办法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而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7日,逾期不予办理。(三)考试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日期科目时间6月13日(星期五)6月14日(星期六)6月15日(星期日)上午语文(9:00-11:00)数学(9:00-11:00)英语(含听力)(9:00-10:40)下午科学(2:00-4:00)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2:00-3:40)/2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4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1)2014年体育考试继续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20分;运动技能20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考试标准按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8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60-70分50-59分40-49分30-39分20-29分19分以下(须参加完四个项目)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20181614128各县(市、区)须于体质健康测试结束后,将体质测试分项记录的原始数据报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此数据将作为对普通高中学生体质监测的起点成绩。运动技能考试分二类,考生须在两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项目考试:项目一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项目男女均为50米距离(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项目二为上肢类: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下肢类:跳绳。技能类:排球垫球、篮球运球投篮等,以上项目多选一。运动技能考试项目考试要求见附件2,评分表见附件3。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2)从2015年开始,体育考试将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具体项目见下表(共分四类十二项)。考试类别第一项第二项备注体质类(10分)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耐力素质类(10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游泳(100米)选考一项力量素质类(10分)上肢(躯干)力量掷实心球(2公斤)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教育局抽考一类、考生选考一项下肢力量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运动技能类(10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选考一项其中,力量素质类的上、下肢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抽签确定其中1类考试,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形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但必须加强统筹监控,确保考试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的项目要求和分值组织体育考试。要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不断扩大开考项目数量,让学生有充分的选择权,促进学生有特长发展。为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积极开设游泳考试项目。(3)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4)体育考试时间:各地在5月底前完成。(5)考点设置: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评分工作。(6)要强化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切实重视体育测试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做到严格、规范。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数据必须一式三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一份(数据库)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体育测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也要组织班主任和校医逐一摸清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要及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5评卷: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工作。招生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和评卷教师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试卷的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和阅卷舞弊事件发生。6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各地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8试卷保密与安全: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9副题启用: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相应答案及评分参考。二、关于高中招生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若有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3各地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各地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4为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允许省级特色高中安排不高于的招生指标用于招收特长学生。学校在招生前须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接受社会的监督。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在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1)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不含择校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指标分配比例和按毕业生总数分配的权重,并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予以适当的倾斜。符合条件在台州报考普通高中的非台州籍学生应列入当地重点高中指标分配范围内。(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合格以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2A2C及以上。(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的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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