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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受事务性工作影响,对分管单位一岗双责常常落实在安排部署上、口头要求上,实际督导、检查的少,指导、推进、检查还不到位。给加班劳动者添块“法治腰垫”无薪加班、名存实亡的休假、动辄见诸报端的过劳死,已成为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的现实隐患。日前北京高院就劳动争议问题做出回应: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加班费不只计基本工资。这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不仅给出具体的利益衡量,更富有实操的指导性。比如,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参照“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而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包含工资(100%)及法定补偿(200%)两个部分。短短26条的指导意见里,秉承了劳动法的宗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资天平上给加班者添了一块“法治腰垫”。在鼓励平衡健康与工作关系的多种举措中,“未休年假折算”和加班费是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重要补偿,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钱”。强化这笔费用的算法与支付,一方面有利于合理提升劳动者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对那些无限压榨劳动力的“血汗工厂”和“无良企业”施压,让撕破脸、走上法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拥有了确认纠纷与追索报酬的法律凭据和底气,长远看来司法价值不可低估。和谐劳动关系,最重要是劳资两利。当前非公经济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矛盾多发,劳动争议特别是劳动合同纠纷居高不下。表面看,这些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背后却隐含着强势企业、“霸道总裁”和普通劳动者在实际上的对立。不能忘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伟大、劳动光荣”并非空话,而要实实在在体现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设计中。今天被点赞的加班费与最低工资制度等一道构成了对劳动这一“人类本质活动”的法治化捍卫。或许有人说,加班费算起来容易、讨起来难。的确,再完备的法律也要付诸执行。事实上,执行难已被充分重视,不仅这次解答中有行政救济与强制征缴等引导,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存在配套规范,而且最高法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避免“灯下黑”也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如是,无论执行如何艰难,我们都不应该放弃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赋予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与尊严。当然,执行之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新型劳动关系问题。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劳动形式超越了传统认知,也超越了法律的滞后调整。所以,这块给劳动者撑腰的“法治腰垫”需要更富动态的弹性,要在实践中反复摸索、经常反馈,在坚守基本原则的同时矢志创新,在司法改革浪潮中守护劳动的荣光、彰显劳动的力量。干部“下”了之后如何才能“上”湖北红安县通过对3年来受处分的358名干部跟踪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认错改错、业绩突出的干部。曾有很多人问:对“下”的干部,组织会“打入冷宫”放任不管吗?这些人还有翻身的机会么?不仅湖北,很多地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凡“下”的干部,大多有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问题。对于他们,必须要让其充分认识错误,调整心态,同时也应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主动找事干、找责担。这些“下”的干部中,哪些人“能上”?如何进行考核?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这些“下”的干部中,对于有意改错的,要善加引导,让其找回初心、重新出发;要让其既受惩戒、又受鞭策,把思想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对于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作风懈怠的,则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如此才能让干部群体受到激励触动,让政治生态得到充分净化,才能激浊扬清、振奋精神。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还要能管心。推动干部能“下”,也应完善“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对下来的干部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争取这些“下”的干部积极改正错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也是我们开展干部人事工作的关键。要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这才是设计推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和意义。“能上”是种激励,“能下”是种挑战。能上能下,重在“能下”,难在“真下”,“真下”后还要“能上”,这才是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的初衷。让不合格的干部“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政治生态,让肯干实事的实干者能上,让无所作为的慵懒者出局。别拿悲情来要挟城市治理一篇谁是杀死一个书店的凶手在朋友圈广为传播,一度刷屏。究其事因,是北京南锣鼓巷朴道草堂书店的一个店门,因涉及违建,被城管限期拆除并封门。店主以此为题,在该店微信公众号发文,很快博得10万多网友关注。在世界阅读日的节点,结合当下部分实体书店的关停倒闭,店主这篇文章受到关注,情理之中。但同时,有媒体第二天就对此事进行了“解密”:该书店原有的门,通向一个只有会员才能进入的阅读区,普通顾客要花100元才能进去体验。事实清楚:店主为招揽生意在原有墙体上开墙打洞,属于违规。而封门后,书店也可以继续经营。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固然悲情,但却不应成为要挟正当城市治理的工具。在临街的居民楼一层违规“开墙打洞”经商,这现象在北京十分普遍,20世纪70、80年代建成的沿街老旧小区住宅里,几乎随处可见,据统计竟然有1.6万处。曾有人说,“开墙打洞”是双赢,老社区的沿街居户把房子租给商户,能收更高租金;做小生意的商户,能就近服务社区居民。这种论调,只是仅仅站在了当事双方的立场。对商户来说,“开墙打洞”的店铺租金比同地段纯店铺租金低,店铺处于居民区,人多,有消费力,且同行竞争少,做生意比较容易。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饭店、小超市、服装店都是借助这一方式运行。也要看到,底层变为商铺后,对于楼上住户的生活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擅自拆改墙体,不仅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稳定性,降低房屋使用寿命。另外,也留下了秩序混乱、垃圾遍布、安全隐患等问题,陌生的人流和噪音等问题影响小区环境,导致业主安全感降低。而商铺经营项目的多样化也容易诱发日常纠纷,诸如共用楼道、共用排污、倾倒垃圾、夜间营业等现象,都在不断危害公共利益。更重要的是,城市规划有统一布局,商业区、生活区、工业区都应有各自的界限。如果随意改变沿街建筑的使用属性,变居民楼为商铺,不仅会人为增加安全隐患,更易堵塞城市的“毛细血管”,提高了本不该增加的治理成本。此外,此次整治“开墙打洞”是与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相结合的。很多藏身住宅区的商铺,都是无照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食品等安全隐患。同时,更要看到,整治行动是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核心功能的重要抓手。北京要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要求城区应是文明规范的城区,街巷应是文明规范的街巷,要扛起深化文明创建的旗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找问题的多,批评教育的少,放松了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对分管部门干部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小错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发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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