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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文本 一、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花溪区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指导花溪区绿化建设,加强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 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花溪区总体规划而制定的专项规划,受总体规划的约束和调整,是对总体规划中相关绿地的细化和落实。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花溪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与花溪区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花溪区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用地范围5800公顷,北至贵州大学北校区,南至花溪新城区,东至清华中学,西至青少年活动中心、国宾馆。 第三条 规划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技术指标的规定(1993年)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里的系统标准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 3.14 贵州省绿化条例(1996年) 3.15 贵州省森林条例(1996年) 3.16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0年8月1日) 3.17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2年) 3.18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3.19 贵阳市绿化条例(1999年10月20日) 3.20 贵阳市花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21 花溪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3.22 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2008年) 3.23 花溪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3.24 贵州省园林城市标准 3.25 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3条 指导思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同时,将花溪区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和谐,适宜人居”的新田园城市 第五条 规划原则 5.1 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运用景观生态学、景观规划学、城市规划学等科学原理,统筹考虑和布局各类绿地,构建生态和谐的城市绿地系统。 5.2 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城市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5.3 合理利用土地,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原则,建立科学、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 5.4 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及位置的差异,分别确定绿地率,重点抓好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绿地的建设;采用新技术,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城市绿量。 5.5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宣传,依法兴绿、依法管绿。 第6条 规划期限及人口规模 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 近期为2008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 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七条 规划目标 通过对花溪区绿地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养,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城市环境绿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山、水等自然环境要素,结合农业、林业发展,将花溪区建设成为生态和谐、四季常绿的新田园城市。 7.1 近期目标: 构建基本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框架,为201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力争2012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花溪特色的园林城市 7.2 远期目标: 建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至2020年末,力争建成国家人居环境奖城市。 第八条 规划指标 8.1 近期规划指标:至2010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1.10公顷、绿地率38.12%、绿地覆盖率41%、人均绿地面积10/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人以上。 8.2 远期规划指标:到2020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2.00%、绿化覆盖率45.50%,人均绿地面积20.00/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人以上。 三、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九条、 城区绿地系统格局 9.1 以区域两大系统建设为中心,以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为重心,以现有天然林和人工林保护、建设为核心,以道路系统绿廊、防护林带、河流流域水保林带作纽带,将花溪区的各类绿地斑块联系、贯通,形成一个可以进行物流、能流、信息流、基因流交换的较为完善的浸溶型网状结构绿地系统。 9.2 切实做好花溪公园、天河潭等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植被保护工作,在各风景区的周边地带划设510公里宽的保护缓冲区,在缓冲区内控制人口增加,限制各类对风景区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开发项目。 9.3 重点抓好花溪区现代中药绿色食品工业基地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各主要工厂周边,建设1020公里宽的防护林带。各类矿山的植被恢复和植被保护应进行有效的监督。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景观与布局 第十条、绿地系统布局原则 10.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城市其他部分的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 10.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10.3 城市绿地应均衡分布,比例合理,满足居民休息游览的需要。 10.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即要有远景的目标,也要有近期的安排,做到远近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11条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拟以花溪公园为绿化核心,以山头绿地为生态重心,以道路绿带为特色中心。形成功能突出,层次分明的绿地系统格局。 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12条 公园绿地规划(G1) 12.1 规划原则 12.1.1 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花溪水库水体、植被和花溪公园现状地形的特点,合理规划设计,使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2.1.2 生态性原则:在公园规划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不能破坏原有植被,不能破坏现有森林生态系统,不能污染水体。 12.1.3 以人为本原则: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布局,使其服务辐射范围能相互衔接;在公园的空间处理、景观塑造、设施布置及植物配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游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实现人性化的关怀。 12.2 规划指标 花溪区公园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分期 绿地类型 规划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贵州省园林城市要求 国家级园林城市要求 绿地率(%) 近期 公园绿地 78.98 10 7 8 45 远期 100 12 50 12.3 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花溪区20082010年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 绿地性质 绿地名称 绿地面积(ha) 备注 G1 公园绿地 78.98 G11 综合公园 57.21 G111 市级公园(1个) 花溪公园 57.0952 G12 社区公园 朝阳村广场 0.6 G121 居住区公园 G15 街旁绿地 12.3.1 市级综合性公园规划 花溪公园: 规划景观特色: 功能分区 12.3.2 社区级公园规划 12.3.3 街旁绿地规划 街旁绿地在设计风格上应各具特色,充分利用有限的绿地空间,创建更多的市民休闲空间,景观设计在满足其功能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艺术性和观赏性,植物配置以乔、灌、草相结合,绿化占地比例大于65%,游乐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市民的使用方便,体现街旁绿地使用率高,使用方便的特点。 第13条 生产绿地规划(G2) 生产绿地规划设于-,规划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城市绿地近期应主要繁育本规划所拟定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为主。 第14条 附属绿地规划 14.1 规划指标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至2010年,规划建设附属绿地74.03公顷,各类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指标规定如下: 花溪区20082020年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一览表 用地类型 绿地率(%) 一类居住用地 30 二类居住用地 2030 文物古迹用地 3035 行政办公用地 3035 商业金融用地 2030 体育用地 3035 医疗卫生用地 3540 教育、科研用地 3540 一类工业用地 2530 二类工业用地 3035 三类工业用地 35 市政设施用地 3535 特殊用地 784号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城市绿化建设所需要的苗木、花草和种子,在城区范围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生产绿地,其用地面积不应少于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的2%。 规划生产绿地设于城区东部久铜公路东侧,规划设面积8.70公顷的生产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6%。该地域土壤及水源条件较好,接近交通的地段规划生产绿地,便于集中管理、苗木运输。 生产绿地主要为花溪区城绿化建设服务,苗木种类应丰富多样,在培育本土观赏植物的同时,科学引进外来植物,以丰富当地植物生态和景观的多样性。近期应主要繁育本规划所拟定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同时引进、驯化、繁育国内外的彩叶树种,如加拿大红枫、紫叶女贞、金叶结骨木、金叶连翘、彩叶马醉木、美国红橡树、花叶柳、紫叶合欢、金叶国槐等。 四、附属绿地(G4)规划 (一)规划指标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至2010年,规划建成附属绿地74.03公顷,各类用地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花溪区城区20082020年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一览表 用地类型 绿地率(%) 备注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仓储用地 其它用地 注:属旧城改造区可对规定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花溪区城2010年附属绿地汇总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化用地面积(ha) 人均绿地指标(/人) 大类 中类 小类 G4 附属绿地 G41 居住绿地 G42 公共设施绿地 G43 工业绿地 G44 仓储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G46 道路绿地 G47 市政设施绿地 G48 特殊绿地 合计 (二)附属绿地分类规划 1、居住绿地 (1)居住绿地的组成:居住绿地是指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以及墙体绿化和屋顶绿化。 (2)居住绿地规划指导思想 、居住区内各项绿地要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有合理的服务半径,能让居民方便地使用,使各项绿地的分布形成分散与集中,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形式。 、绿地内的设施与布置要符合该项绿地的功能要求,布局要紧凑,出入口的位置要考虑人流的方向,不同年龄不同的活动之间要有分隔,以避免相互的干扰。 、积极推广屋顶和垂直面绿化技术,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绿量。 (3)、居住绿地规划:根据花溪区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年)安排,城区居住区主要分为城西居住片区、城北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东兴居住片区和环湖居住片区五大片。 居住绿地要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儿童利用的游戏广场区和一定规模的休息区,并和全民健身后东开展结合,增设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居住绿地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必须达到30%以上; 旧城区改造,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要树立“规划建绿”的理念,城内各类旧村、旧区改造,应优先满足居住绿地的建设要求。 2、工业企业附属绿地 工业企业附属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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