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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土方路基填筑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2014年10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2)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工程名称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交底部位土方路基填筑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交底人监理单位开民高速第一驻地办接底人(见签到表)交底内容:一、工程概况: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一条联络通道,省网编号S82,由中交一公局三公司承建的No.1合同段B段起讫桩号为K16+370K32+030,全长15.66公里。其中包含服务区一处。二、一般要求:1、施工测量(1)开工之前先进行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2)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3)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成果时,应无偿提供设备及辅助人员。(4)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5)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JC10-2007)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2、调查与试验(1)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执行。试验项目如下:(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c)含水量试验(d)密度试验(e)相对密度试验(f)土的击实试验(g)土的承载比试验(GBR值)(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2)、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1)在路基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4)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均应负担。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应自费加以修复。4、冬季施工当昼夜平均气温连续10d以上在时,或者昼夜平均温度虽然升到-3以上,但冻土未完全融化时,进行施工应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有关冬季施工的规定执行,将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雨季施工雨季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6、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三、场地清理(一)、一般要求1、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2、地场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二)、施工要求1、清理场地(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2、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5)应将所有拆除后的坑穴回填并压实。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他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四、挖方路基(一)、一般要求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天,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签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5、路堑挖方材料应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6、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回填并压实。7、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对其进行修补)。(二)、施工要求1、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迟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必须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6)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表203-1的要求。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1)当要求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时,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3、弃方的处理(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4)开炸石质边沟、排水沟,应用小孔、少量炸药。超挖部分,要用小石块浆砌密实,沟底凸出部分,应予凿平。5、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的尺寸进行施工。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三)、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2)石方边坡平顺稳定,无险石、悬石。2、检查项目及标准检查项目及标准(1)路基压实标准与压实度 表1项目分类路槽底面以下深度()材料压实度填料最大粒径()填料最小强度(CBR)(%)土宕渣重型压实度(%)固体体积率(%)填方路基上路床0-301089687下路床30-801059687上路堤80-1501549485下路堤150以下1539384零填及路堑路床0-30108968730-801059687路基填筑前,应对原地面土质进行碾压夯实,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路基压实度应视填料性质及不同粒径而确定。当粒径大于4的石子含量占30%以下时,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示得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控制指标。当粒径大于4cm的石子含量占30%以上时,采用固体体积率作为压实度控制指标。路基填筑应采用20T以上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当路基从结构物顶上通过时,若结构物顶面填土高度小于50cm时,应禁止采用振动碾压。对于不同性质的填料,其压实厚度和遍数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对于同一填筑路段,要求同一层的路基填料强度和粒径均匀。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表2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弯沉值(0.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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