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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两面人问题的具体表现 3 篇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干部“严”和“实”,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始终贯穿于党的重要学习教育中。对党忠诚老实,说到底就是要守纪律、讲规矩。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之下,依然有领导干部顶风违纪,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这样形容自己的“两面人生”,他在公开场合大谈党风廉政建设,在私下里却与老板搞权钱交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仅表现在对党的纪律置若罔闻,还表现出对中央的决定心有抵触,阳奉阴违。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曾提出干部要“四清”,要做到“自己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可他却管不住自己亦纵容家人利用其权力谋取私利。同时,周本顺对中央严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心有抵触,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不满,甚至放出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的言论,直接插手干涉纪委的工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带头违纪,并对中央的决策阳奉阴违,这种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害了自己,也给党组织带来了损伤。因此,新制定的准则明确,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还有的干部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今年 6 月,天津市纪委通报: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志政在接受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作出虚假承诺,最终被立案审查。此外,从近年来通报的情况看,“矿泉水瓶装茅台”“办公室里藏暗室”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屡见不鲜,“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虚报浮夸政绩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对党忠诚老实这一党员本色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荡然无存。“无论是从党的历史上看,还是从今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看,对党忠诚老实都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说,“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让党员守纪律讲规矩,这是对其党性的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检验。”加强制度建设,让老实人不吃亏、不老实受惩罚对党忠诚老实,需要加强思想教育,锤炼党性,让党员敢说真话,敢做实事,同时也得加强制度建设,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党员受到惩罚,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党员,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党的十八届对此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准则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那么,如何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做斗争?实际上,这蕴含着对党员的两种要求:一方面要守纪律讲规矩,对党忠诚老实,提高自身“防腐免疫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鼓励党员敢讲真话,向党反映真实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则是确保这两种要求落到实处的保障。对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忠诚老实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比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明确严肃查处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为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部门近年来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将随机抽查比例由之前的 3%5%提高到 10%,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党员能够充分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每个党员的监督作用。为此,准则明确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第三十六条对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鼓励党员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党组织反映问题。”专家表示,“同时,也要注重对老实人的保护,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回避、责任追究和有关工作纪律。对于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准则明确,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此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也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把严明纪律的责任扛在肩上,为老实人撑腰,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意见,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的政治氛围,对不忠诚不老实的,要敢于亮剑,对于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两面人问题的具体表现我们党和军队决不允许有“两面人”。做老实人不做“两面人”,既是党员干部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品格。但是,在党员干部中仍有“两面人”。有的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有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做,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带头违反。有的对上对下不一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有的见风使舵、巧言令色,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把庸俗的市侩作风带到党内军内,还自以为得计。(2014 年 12 月 10 日 解放军报)“两面人”,表现为三个“不一样”:在上级领导和基层群众面前不一样,说的和干的不一样,想的和做的不一样。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的“两面人格”时有表现:有的台上布置工作热情洋溢,台下却敷衍塞责;有的台上大讲关心群众疾苦,面对群众却冷若冰霜,判若两人;有的当面大谈反腐倡廉,背后却大搞权钱交易。 当前,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虽然是少数,但是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其欺骗性和虚伪性已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大打折扣,如果任其蔓延,必然会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严重的甚至会失去民心,丧失政权。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成为了两面人,归根到底是其信仰缺失、作风建设上出了问题,因此,要遏制两面人现象,需要从宣传教育、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等方面加以防范、整改,让党员干部不想、不能、不敢做“两面人”。强化教育,让党员干部不想做“两面人”。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两面人”对工作、对事业、对社会的危害,才能从根本上督促自己老实做人、老实做事。党员干部时刻不能忘记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修养,不断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始终坚持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作为第一素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从根本上解决好“依靠谁”、“为了谁”、“服务谁”这个重大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建章立制,让党员干部不能做“两面人”。只有从体制上建立健全针对党员干部的制约监督制度,让党员干部知道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方能从源头上预防两面人的产生。古人云: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考察准、任用好一个干部,确实不容易。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同时,必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监督,让党员干部不敢做“两面人”。要从根本上遏止“两面人”的出现,关键是堵住监督上的漏洞。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逐步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同时还要严明法纪,一些已经制定出来的党的专门监督制度如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等要落到实处。党员干部两面人问题的具体表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二是时空上的随意。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三是两面性的表现。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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