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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己任,以“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倡导共治”为抓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二、工作目标以“规范一批经营单位,打击一批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为总目标,在深入开展“四小”整规的基础上,计划安排四个月时间,集中推进四个专项整治(见附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每个月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投诉举报较集中的突出问题,查处办理一批有影响的专案,大力提升执法权威,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防控安全风险,努力提振消费信心。三、整治重点(一)小型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集中整治时间:5月份工作目标:1.重点整治学校、车站、农贸市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和住宅楼等区域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2.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要求,依法规范提升一批,坚决整治取缔一批;3.促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完善、制度基本健全、环境基本整洁、安全基本保障。主要任务:1.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重点整治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场所面积在50及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和小农家乐等。2.重点解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3.重点打击违规利用住宅楼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以及在小区内提供餐饮服务且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问题。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二)学校及学校周边小食品经营店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工商局集中整治时间:6月份工作目标:1.学校食品商店及周边200米内食品经营门店持证率l00%;2.严厉打击学校食堂、校园商店、校园及周边小食品经营店经营假冒伪劣、“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3.促使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主要任务:1.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食品店、现场制售小作坊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检查学校内和学校周边的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检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商家是否向上一级批发商索要内容与格式规范的供货凭证,是否按要求将有效票据装订整理,妥善保管;检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在售食品信息与进货台帐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对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3.检查校内外食品店所售的商品,特别是“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油炸食品等品种,检查其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标签、配料表、生产厂家等商品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集中整治时间:7月份工作目标:1.重点整治豆制品、卤制品、腊制品、酱腌菜,小糕点等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小作坊排查建档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l00%;3.促使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要任务:1.对辖区内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加工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加工的食品名、主要原料的、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地址、销售地点等,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2.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剂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3.督促辖区内的小作坊主签订并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以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4.严厉打击“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以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四)酒类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集中整治时间:8月份工作目标:1.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2.酒类零售企业、经营店备案登记率达90%以上;3.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任务:1.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和畅销品牌的酒类商品。2.重点检查“六个是否”,即: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办证经营,酒类批发商是否按规范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零售商是否索取保存随附单,随附单是否与货物相符合,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批发许可证。3.联合酒类生产厂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4.对不清、渠道不明的依法查封,对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查处。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5月1日-5月10日)。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好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2.分步实施(5月10日-8月30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抽调精干执法力量,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地毯式检查,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3.总结验收(10月1日-Io月II日)。县食安办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评估。五、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食药监、质监、工商、商务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全力配合。相关成员单位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每周进行一次专题调度。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到位,确保行动有效实施。2.强化工作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在行动期间,要将专项整治与面上工作紧密结合,狠抓工作落实。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一是与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四小”整规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二是与创文创卫相结合,创新方式,解决问题;三是与督查督办相结合,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未到位的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的不放过。3.强化监督抽检。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风险较高及现场条件较差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4.强化案件查处。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电话的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案必查,查案必果,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在集中整治月,相关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切实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10起),案件查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5.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特别是在集中重点整治月,要采取媒体访谈、系列报道、专题报道、集中曝光等形式,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整治成效,展示部门形象,正确引导消费。6.强化考评考核。县食安办要定期对相关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在集中整治月期间,相关单位每周星期五16:00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本周专项整治情况。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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