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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形式系统与推理技术读者已经看到,逻辑代数的确揭示了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例如AA (排中律) , (A A)(矛盾律) ,A(A B) B (假言推理) ,A(BB) A(归谬推理) ,(AB) (A C)(BC) C(穷举推理); 逻辑代数还提供了真值计算、代入、替换、对偶等演算手段,可用于对其它思维规律的探求。但是,这与数理逻辑所追求的形式化、公理化的目标相去甚远。20 世纪初,数理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严密的数学体系,来刻划人的思维的规律。这个体系以符号语言来表达;以若干表示最基本逻辑规律的公式(永真式)为基础,称为公理(axioms) ;以若干可对公式进行重写的规则(确保由永真式重写出永真式) ,作为系统内公式变换的依据,称为推理规则(rules of reference) 。系统内推演的全部依据是符号的形式,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并且系统能导出且只能导出反映人们思维正确规律的永真式,进而成为人类进行逻辑推理的一个框架,它保证在前提正确的条件下,总得出正确的推理结果。这就是所谓数理逻辑的形式系统。2本章先推出一个经典简明的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first order predicate calculus formal system) ,借以介绍形式系统的相关概念。然后较完整地讨论一个相对实用的形式系统自然推理系统,也称自然演绎系统(natural deduction system),简记为 ND。5.1 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5.1.1 FC 的基本构成 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 由两个部分组成:1. 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 的语言部分。2. 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 的理论部分。1. 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 的语言部分。FC 的符号表:个体变元 x ,y ,z ,u ,v ,w , 个体常元 a ,b ,c ,d ,e, 个体间运算符号(函数符)f (n) , g (n) , h (n) ,其中 n 为任一正整数,表示函数的元数。谓词符号 P (n),Q (n),R (n),S (n),其中 n 为非负整数,表示谓词的元数。当 n = 0 时谓词符退化为一个命题常元。真值联结词 , 量词 (把 v 看作v的缩写)括号 ( , )FC 的更高一级的语言成分有“个体项”和“公式” 。个体项(terms, 以下简称项)归纳定义如下:(1)个体变元和个体常元是项。(2)对任意正整数 n,如果 f (n)为一 n 元函数符,t 1 , ,tn 为项,那么 f (n)(t1,tn)也是项。(3)除有限次使用(1) , (2)条款所确定的符号串外,没有别的东西是个体项。合式公式(well found formula ,以下简称公式)归纳定义如下:(1)对任意非负整数 n,如果 P (n)为一 n 元谓词符,t 1 , ,tn 为项,那么 P (0)(命题常元)和 P (n) (t1,tn)(n 0)是公式。(2)如果 A,B 为公式,v 为任一个体变元,那么(A) , (AB) , (vA) (或(vA(v)均为公式。(3)除有限次使用(1) (2)条款可确认为公式的符号串外,没有别的东西是公式。公式中括号的省略原则同前。约束变元、自由变元及辖域等概念照旧。今后,我们常用大写拉丁字母 A,B,C, ,表示任意公式,用 A(v)等表示公式 A 中含有自由变元 v;常用大写希腊字母 表示一个公式的集合, 可以是空集合;用 ;A 表示在公式集合 中添入公式 A,即 A。此外,我们还需要以下定义:定义 5.1 设 v1,vn 是公式 A 中的自由变元,那么公式v 1vnA(或v1vnA(v1,vn)称为 A 的全称封闭式(generalization clusure) 。A 不含自由变元时,A 的全称封闭式为其自身。2. 谓词演算形式系统 FC 的理论部分FC 的公理系统包括以下公理(A,B,C 为任意公式):A1. A(BA)A2. (A(BC) (AB)(AC)A3. (A B)(BA)A4. xA(x)A(t/x)(x 为任一变元,t 为对 x 可代入的项) 。A5. x (A(x)B(x)(xA(x)x B(x)(x 为任一变元) 。A6. Ax A(A 中无自由变元 x) 。A7. 以上公式的全称封闭式都是 FC 的公理。推理规则: (分离规则) 。A1A3 为命题演算的重言式,也是谓词演算的永真式。 A4A7 是谓词演算的永真式。它们的永真性在第 3 章和第 4 章已经得到证实。5.1.2 系统内的推理:证明与演绎定义 5.2 公式序列 A1,A2,Am 称为 Am 的一个证明(proof) ,如果 Ai(1im)或者是公理,或者由 Aj1,Ajk(j1,jki)用推理规则推得。当这样的证明存在时,称 Am 为系统的定理(theorems) ,记为 *Am, ( 为所讨论的系统名),或简记为A m 。定义 5.3 设 为一公式集合。公式序列 A1,A2,Am 称为 Am 的以 为前提的演绎(diduction) ,如果 Ai(1im)或者是 中公式,或者是公理,或者由 Aj1,Ajk(j1,jki)用推理规则导出。当有这样的演绎时,A m 称为 的演绎结果,记为 *Am, ( 为所讨论的系统名),或简记为 A m。称 和 的成员为 Am 的前提(hypothesis)。显然,证明是演绎在 为空集时的特例。注意,A m 与A m 是不同的,A m 与 Am 也是不同的,前者都是指形式系统内的推理关系(证明与演绎) ,而后者则是指公式的真值特性及真值间的逻辑关系。当然,它们之间应当是一致的,这正是我们建立形式系统所想要做到的。例 5.1、例 5.2 和例 5.3 是 FC 系统内证明和演绎的例子。例 5.1 证明: FCAA证. 其证明序列是(1)(A (AA) A) (A(AA) (AA) 公理 A2(2)A(AA) A) 公理 A1(3)(A (A A)(AA) 对(1) (2) 用分离规则(4)A(AA) 公理 A1(5)AA 对(3)(4) 用分离规则例 5.2 证明 FcB(BA)。证. 其证明序列是(1)B(AB) 公理 A1(2)(AB)(BA) 公理 A3(3)(A B)(BA)( B ( AB)(BA) 公理 A1(4)B(AB) (BA)) 对(2)(3)用分离规则(5) (B(AB) (BA) )(B(AB) )(B(BA)) ) 公理 A2(6) (B(AB) (B (BA) ) 对(4)(5) 用分离规则(7)B(BA) 对(1)(6)用分离规则例 5.3 在 FC 中对任意公式 A,B,C,证明:A,B(AC) FC BC证. 其演绎序列为(1)A 前提(2)B(AC) 前提(3)A(BA) 公理 A1(4)BA 对(1) (3) 用分离规则(5)(B(A C)(BA)(BC) 公理 A2(6)(BA) (BC) 对 (2) (5)用分离规则(7)BC 对 (4) (6)用分离规则5.1.3 FC 的重要性质现在我们对 FC 的重要性质作一些讨论。定理 5.1(合理性,sondness)若公式 A 是系统 FC 的定理,则 A 为永真式。若 A 是公式集 的演绎结果,那么 A 是 的逻辑结果。即若 FC A,则 A .若 FC A,则 A .本定理的证明是容易的,因为(1)易证公理 A1,A2,A3,A4,A5 ,A6 ,A7 是永真的。(2)易证分离规则是“保真”的,即当 A,A B 真时,B 亦真。从而由公理和分离规则逐步导出的公式是永真的;由 中公式、公理及分离规则导出的公式,在 中公式均真时也真。合理性定理的逆否命题可表述为若 A 不成立,则 FC A 不成立。因此,欲证 FC A 不成立,只要找出一个个体域、一种解释和一种指派,它满足 中的每一公式,但它却弄假 A。也就是说要证明一个由前提集合 推导出结论 A 的推理是无效的,只要举出一个反例(一个个体域、一种解释和一种指派) ,使得前提成立而结论不成立。作为合理性定理的自然推论我们有: 定理 5.2 FC 是一致的,即没有公式 A 使得 FC A 与 FCA 同时成立。证 若不然,据合理性定理有 A 和 A ,但这是不可能的。更深入的研究表明,FC 还是完备的。定理 5.3 (完备性,completeness )若公式 A 永真,则 A 必为 FC 的定理;若公式 A是公式集 的逻辑结果,那么 A 必为 的演绎结果。即若 A,那么 FC A .若 A ,那么 FC A .本定理的证明是相当复杂的,略去。由于 ,是完备联结词组,并且由于全称量词 可以表示存在量词 ,因此所有永真式均可用只含联结词,和全称量词 的形式来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在FC 中可以推出前述系统中的一切永真式。这表明 FC 是一个成功和简化了的谓词演算形式系统。关于系统 FC 的性质还有一些重要定理,它们被称为导出规则,可以用来简化系统内的推理。定理 5.4(演绎定理)对任意公式集 和公式 A,B,AB 当且仅当;A B(当 = 时, AB 当且仅当 A B)证. 设 AB 的演绎序列是A1, A2, , An(=AB)那么可作出由 ;A 推出 B 的演绎:A1, A2, , An(=AB) ,A (前提) ,B(对 An,A 用分离规则)反之,设 ;A B,其演绎是A1, A2, , Am-1 , Am(= B)对演绎长度归纳证明 A B。 (1)若 B 为公理或 中成员,那么可作出由 导出 AB 的演绎如下:B(AB)(公理 A1) ,B , AB (对前两式用分离规则) (2)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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