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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商法民法联系与区别联系:民商分立,互相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之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增加。 案例(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 2.法律渊源不同 3.变革速度不同 4.法官的作用不同 5.法律体系不同 6.法律程序不同 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 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 3、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三项原则是相一致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所有权原则。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虽然普通法与衡平法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判例法,但是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救济方法不同 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4.法律术语不同 5.管辖权不同 此外,衡平法是对人的,普通法是对物的。 5、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及各自设立的条件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商;)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与其规模相适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有共同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经营场所6、清算人选定的方法与顺序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自解散后 15 日指定一人或数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 、返还合伙人出资7、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8、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公司全部资产不划分为等额股份;(5)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资。9、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 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10、公司设立的基本步骤(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2)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3)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即告成立。 11、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过失致损赔偿责任12、股票流通市场的主要作用股票流通市场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股票价格机制的作用,调节资本要素 ;(2)通过股票交易形成的财产或资本转移机制的作用,产生强大的外部压力,促使公司加强管理与改善经营;(3)通过股票收益机制与股票差价机制的作用,对投资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从而为股票发行市场筹集资金奠定牢固的社会经济基础; (4)股票流通市场作为长期投资市场,具有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指示器或风向标的作用。 13、股东大会的权限(1)选任与解任董事;(2)决定红利的分派;(3)变更公司的章程;(4)增加或减少公司的资本;(5)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 )及其他表册;(6)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 14、企业并购的动机(1)就企业的增长而言,并购是一种比扩大生产更加快捷的方式,这种方式更加适合于那些谋求扩大规模的企业的需要;(2)如果并购企业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不能反映该企业的证券价值,那么,对于企业的增长而言,通过并购则比扩大再生产所花费的代价要小得多;(3)如果某企业要想获得自己稀缺的资源,例如,某种专有技术与专利权甚至现金,并购是一种最好或者是惟一的有效方法;(4)通过并购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增强竞争力,横向并购可以消除现有或潜在的竞争。15、跨国并购的特点: (1)从地区与国别分析,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其中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从产业结构与并购方式分析,主要集中于服务业与科技密集型产业,而且是同一领域的横向并购,就是发生在生产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3)从并购范围与规模分析,涉及面非常广泛。 (4)并购数额巨大,开创了一系列新记录。 (5)并购规模不断升级,形成了世界级的超大型跨国公司。 16、合同的主要特征: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不是单方面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7、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或条件)(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必须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4)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18、一项有效的要约符合的条件:(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因此,凡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为要约。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19、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20、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以下意外事故:(1)它们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它们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3)它们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是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的与无法预防的。 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水灾、风灾、旱灾、大雪与地震等;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例如,战争、罢工与政府封锁禁运等。至于应当把哪些意外事故列入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行商定。21、产品责任的特征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22、产品责任法的特征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3、票据在法律上的特点1.票据可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24、伪造背书的后果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大陆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除非他能够证实执票人是以恶意而取得汇票或有重大过失;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他再次付款,除非他能够证实付款人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过失。由此可见,大陆法与日内瓦公约所着重保护的是善意的执票人,而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蒙受伪造签名所引起的损失。25、商标的三种类型商标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制造商标、商业商标与服务商标。 26、产品缺陷的种类美国法学家将产品缺陷分为三种,即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 1)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 2)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3)警示缺陷。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 104条(C)款对警示缺陷的解释是:“ 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或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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