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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办理社保的具体要求及方法郑州办理社保的所有流程及要求如下:一、首先为社会保险的办理进行登记A、申请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统筹办缴费申报登记科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B、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人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向申请登记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C、申请登记的参保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合问登记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 D、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对登记单位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给社 料会保险登记证 。 E、登记单位领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办理参保手续。 二、 办理社保的整个流程各类企业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应到市统筹办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其业务程序是: A、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被参保人的档案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征缴业务口主管人处进行审档。 B、根据审档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主管人发给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 C、各企业劳资专管员,按照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各项填写要求进行填报。 D、将填报好的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报送各业务口主管人进行核对。 E、经主管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各主管人业务办公印签和私人印签,并注明办理日期。 F、按照规定的业务办公时间进行输机,打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郑州办理社保转移的所有流程及要求如下:1、由新单位出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在其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中心盖章。2、由老单位凭上面说的接收函到其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中心跨统筹地区转出手续,取得加盖了社会保险中心印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3、由新单位凭第 2 条中所说的转移单和您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先经劳动局鉴证)办理跨统筹地区转入手续。非深户参保员工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办理条件1、员工按规定已在郑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2、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郑州,不继续在郑州工作。3、可由员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二、转保需提供的资料1、提供填写完整的郑州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3、提交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郑州市劳动保障卡。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 1 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最后一个续费单位的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三、办理程序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打印清单,静候叫号。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并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5、员工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保人须到财务窗口领取转移单据。如转保员工个人帐户还有医疗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员工本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员工还须到银行窗口领取银行借记卡(卡内存入医疗、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由代办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代办人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联后,在财务窗口另外领取一份结算单据,由社保机构负责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汇入上述帐户。四、特别提示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3、 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郑州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则必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对重叠部分做相应处理后,才办理转保手续。4、1992 年 8 月 1 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郑州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5、转保原则上是将员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员工户口所在地。如果员工持有非户口所在地城市的社保机构接收函,并自愿承担转保过程中的风险时,我中心也可按员工要求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指定的城市。由于目前各地社保机构无法接收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这两项余额不能转移,只能转存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6、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7、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转保业务。具体的细节只能去当地的社保中心质询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遇有政策变更将另行通知河南社保说 明序号 项目 基数企业 费用 个人 费用收费金额人/月 备注1 养老保险 1638.95 20% 327.79 8% 131.12 458.912 失业保险 1638.95 2% 32.79 1% 16.39 49.183 医疗保险 1639 8% 131.12 2% 32.78 163.94 工伤保险 1638.95 0.5% 8.19 0% 0 8.195 生育保险 1639 1.0% 16.39 0% 0 16.39五险小计 1638.95 31.5% 516.28 11% 180.29 696.576 住房公积金 10% 10%合计 41.5% 21%注:1、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月平均工资的 300核定;2、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3、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60%,按月平均工资的 60%核定;4、河南社会保险基数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每年 4 月进行调整5、河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每年 7 月进行调整6、综保基数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60%确定; 7、目前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为 2731.58 元/月;五险下限 1638.95 元,上限 8194.75 元。单位参保指南一、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地址:棉纺东路 55 号社会保险大厦 3 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7432211 乘车路线:乘坐 103 路、104 路、88 路、52 路、211 路、9 路到医学院下车向西 400 米社保大厦即到 二、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单位新参保程序:携带三张 3.5 英寸软盘或 U 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 “参保人员信息采集 ”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 U 盘报送)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 困难企业参保: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须报送会计报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单位经营情况说明、职工大会决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缴费标准资格申请表。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 30%以上的企业单位,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需为超过 30%比例以上人员缴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破产企业参保: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须报送退休人员花名册、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破产清算组提供参保申请、法院裁决书,并一次缴足退休人员 10 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 。 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 20 日前报医保中心二楼征缴大厅二号窗口,经审核无误,签定“用人单位参保协议书”后,医保中心纳入次月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在收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足额划拨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原、复印件,携带参保人员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张,到医保中心综合科(215 房间)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 IC 卡。办理地址:棉纺东路 55 号社会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67431552 乘车路线:乘坐 103 路、104 路、88 路、52 路、211 路、9 路到医学院下车向西 400 米社保大厦即到 三、失业保险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 ,并于 15 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填写表格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 、 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 (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 、 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 ) 、“职工个人档案” (档案中主要材料: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 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持失业证 、 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所报到,并按规定审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 387 号 联系电话:68865506 乘车路线:乘坐 59 路、321 路公交车到滨河公园下车即到 四、工伤保险办理程序: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地址:棉纺东路 55 号社会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67941299 乘车路线:乘坐 103 路、104 路、88 路、52 路、211 路、9 路到医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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