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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办公室:加强法律管理与法律维护依法治理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执法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本形式,它要求各级党委、政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国国家管理职能时,做到有法可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必公。但是是,当前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法不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方仍然较为严重。本人以为,要突破当前依法治理工作面面临的困境,必须在维护法律律权威上下功夫。树立法律律至上的法治观念依法治理理,法律处在具决定意义的中中心地位。要促进全社会形成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就必必须对影响法治观念形成的相相关因素进行积极的改造和重重塑。其一,是培养人们的守守法意识。日本法学家川岛武武宜认为,守法精神的形成关关键在人要有守法的愿望和动动机,而这种愿望和动机又缘缘于人们对法的信仰,他说,“说这种动机基础是人格因因素的一个部分,绝不等于说说他是天生就有的。它不过是是通过灌输被固定在个性之中中的东西,因此,它如果没有有灌输这种社会性的相互作用用过程便得不到产生,而且这这种灌输如果没有社会的人们们期待和要求,这种动机基础础的价值观也不可能得到实现现。它如果在社会中得不到某某种程度的普及,近代法就不不能在现实中形成社会秩序并并维持社会秩序”。柏拉图在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相同的见解解,他说:“以法治国,就是是要求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有人都绝对地服从法律权威”。他认为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有法可依,而且更要做到人人人自觉守法。可见,普遍的守守法观念不仅是实现法治的前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依法治理理的起码要求。其二,正确的的法律教育至关重要。知法是是守法的前提,守法精神是通通过教育和灌输形成的。但仅仅有法律的普及教育是远远不不够的,关键要通过正确的法法律教育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义务观念,这种守法的精神才才能真正确立。因为,权利意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密切切联系的,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产生生不了对法的需求和渴望。权权利意识的增强可以导致法治治观念的生长,反之,法治观观念的增长,也必将推动人们们权利意识的扩张。因此,普法工作的关键不能囿于让让人们知法,更重要地是在于于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观念,并用这种观念规范和制制约各级党委政府的行政执法法行为,促其依法办事。唯有有如此,普法工作对培养法律律至上的精神才是有效的。否否则,再大的普法投入也将徒徒劳。在我国,为了让人们知知法懂法,先后进行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目前前的四五普法又已启动,但为为什么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普法法后,违法行政的现象仍然那那么普遍呢?原因就在于此。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非对对现有法律的简单宣传,而应应是对人们守法精神和法治文文化的一种塑造过程。换言之之,就是要致力于人们守法观观念的形成和对法律的信仰,这也是普法的应有之义。其其三,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律要真正深入人心,最关键的的问题是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的期待。这就必须使法律真正正成为规范人们权利义务的有有力工具。即当人们的权利受受到损害时,法律能够及时进进行补救。因为这种补救功能能的实现,必须以严格依法办办事、公正执法为前提。公民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决定于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和实实现公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方面又决定于国家、政府执行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否则将会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甚甚至走向反面。从这个意义上上说,政府守法程度直接关系系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人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及其作用,保留对法律的企盼盼;若是一种恶劣的政府都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信念,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信心。法律不能维护人们的合合法权利,那么,人们对法律律的信念和期待就会消失。因此,要培养法律至上的观观念,最关键是党委政府和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事。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虚设”。试想,在一个法律只只是要求人们尽义务,却没有有对人们的权利予以有力维护护的社会里,人们又怎能形成成对法律的信赖呢?川岛武宜宜认为,“法秩序没有主体者者积极自觉的遵守法、维护法法的话,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持的。如果没有守法精神,而而仅靠权力,是不能得以维持持的。”只有法律在社会中得得到普遍的遵崇,守法意识才才会根深蒂固。这种守法意识识不仅是针对民众的,更是针针对作为执法主体的广大行政政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者。只有这样,法律至上的法治治观念才会形成,并反过来促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展。对法律运作质量进行有有效监督在我国,根据我国国的政治制度,目前已建立了了一整套法律监督机制。从国国家监督机关来看,有国家权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从社会会监督来看,有中国共产党的的监督,有政协、民主党派和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有人民群群众的监督,有法律职业的监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监督督体系不可谓不完善。但由于于这种监督机制可操作性较差差,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有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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